广播室管理制度
一、镇/街道广播站是党和政府的重要宣传阵地,必须严格遵照国务院《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法规,严肃广播宣传纪律和节目审查程序。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原则,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确保节目的播出安全。
三、优先播出区广播电台节目,收转好中央、省、市台节目,不得随意转播其他电台节目,禁止播出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
四、镇/街道党委政府是本辖区内广播安全播出工作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按照全区统一安排的广播时段定时广播;除自然灾害等应急广播外的自办节目或利用广播系统开展的宣传,应将节目内容、播放时间、播出范围等报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审查同意后播出。
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设备及线路出现故障应及时修复。无能力修复时,应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六、保持机房整洁、卫生,做好防鼠、防火、防盗工作,机房内严禁吸烟和放置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机房。
七、工作人员进出机房时应做到随手关门,离开岗位时,锁好门窗,确保机房安全。
八、做好播出记录和交接班手续,做到准确无误、内容清楚、责任明确。
广播站管理员职责
一、敬业爱岗,遵章守纪,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优质播出。
二、广播设备统一编号,登记入账,做到账物相符,并做好使用记录。
三、爱护广播设备,认真做好设备的防尘、防潮和日常保洁保养工作,切实做好防火、防盗、用电安全和防雷工作,保障广播设备的安全。
四、配合镇/街道工作,严格按照区、镇/街道确定的播出范围转播节目或播出自办内容,播出的内容应整理存档备查。
五、落实专人负责,工作调动前应做好交接手续。
六、认真完成区、镇/街道关于广播站管理的其他工作任务。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网站维护技术联系电话:028-376035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8-37603556
网站标识码5114220003 蜀ICP备1902683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2202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