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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民发〔2015〕196号)

  • 索引号:00859423-7/2016-00004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
  • 名 称:关于贯彻落实《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民发〔2015〕196号)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16-07-15

根据《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5〕195号)文件精神,为推动“阳光安置”,引导士兵在部队长期服役,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多作贡献,请严格按照统一标准对士兵服役期间表现进行评分,并将士兵得分作为政府安排工作排序选岗的重要依据。各地要通过量化士兵服役表现,公开安置对象、安置岗位、安置程序、安置结果等方式,保障服役时间长、贡献大的退役士兵得到优先安置。现将《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5〕195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遵照执行。

附件:1.四川省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表

2.《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5〕195号)

附件【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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