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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眉山市彭山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 索引号:008594157X/2017-0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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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 称:关于印发《眉山市彭山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17-11-10

眉山市彭山区教育体育局

眉山市彭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

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眉山市彭山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区级相关部门:

现将《眉山市彭山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眉山市彭山区教育体育局 眉山市彭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 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10日

眉山市彭山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

为深入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川教〔2017〕79号),以及《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眉府发〔2016〕13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基本情况

目前,全区共有幼儿园54所。其中,公办独立园幼儿园4所(城区2所、乡镇2所),乡镇小学附设幼儿园17所;民办幼儿园33所(城区10所、乡镇23所)。在园幼儿9040人,教职工891人。

通过实施第一、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学前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公办园少,城乡区域发展不均衡,保教质量参差不齐,幼儿教师数量不够、素质不高,城区适龄儿童“入园难”、“择园热”等问题,仍是我区学前教育发展的薄弱环节和急需改善的问题。

二、主要目标

(一)到2020年,全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二)构建布局合理、规模相当、条件达标、设备够用、师资合格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三)全区幼儿园办园行为普遍规范,“小学化”现象基本消除,幼儿园保教质量和办园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扩大城乡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的覆盖面,增加幼教资源总量和普惠性资源总量。

(二)进一步配套完善设备设施配置,改善办园条件。

(三)进一步健全机制,完善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

(四)进一步加强幼教队伍建设,提升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五)进一步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施幼儿园保教质量分类监测评估,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

四、主要举措

(一)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

努力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新建彭祖新城幼儿园、滨江路幼儿园,推进公办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扩大公办园学位资源。加强教育资源整合,优先利用中小学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

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落实办学用地、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多种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办园。开展每年一次的普惠性民办园认定工作,认定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综合奖补、教师培训、教研指导、增添设备设施和教具玩具、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积极扶持资质合格、面向大众、办园规范、收费合理、质量较好的普惠性民办园发展。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励和支持的依据,对不能按要求提供普惠性服务的限期整改。

规范城镇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城镇新建规模小区要按照国家标准、规范配套建设幼儿园。建成后的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政府统筹安排,用于举办公办园或委托举办普惠性民办园。

(二)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

建立区政府统筹领导、教育部门主管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教育部门重在编制规划、制定政策、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发展改革部门重在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向上争取项目资金。财政部门在保障和加大投入的同时,每年协调和争取各类专项资金。规划、建设和国土部门大力支持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和建设事项。人社部门制定和落实幼儿教师的招考聘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评聘政策。公安、交通、卫计、食药、城管等部门分别牵头对安保、校车、食品、卫生防疫等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整治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三)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投入机制。

加大学前教育投入。确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办园机制,将公办园校舍建设和设备设施配备、幼儿教师培训、生均公用经费等列入财政预算,切实履行责任主体、投入主体、实施主体的职责。积极争取中央、省、市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合理使用省级学前教育专项债券资金。

鼓励优质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充分调动全社会举办学前教育的积极性,扩大社会资源进入学前教育。

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适当提高公办园生均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健全幼儿资助制度。减免普惠性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儿保教费,免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保教费并根据情况给予生活救助。

(四)构建教师队伍建设支持体系。

补充配齐幼儿园教师。按照《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通过多种方式逐步补足配齐公办幼儿园教师,建立正常的幼儿教师补充机制,满足正常教育教学的需要。

加大培养培训力度。加强幼儿园园长及教师的培训力度,加强师德建设,加强保育、保健人员岗位培训。通过外出学习、与本地高水平园结对等形式,将优质园的办学理念、办学模式、管理方法引入相对落后的幼儿园,深化优质园辐射带动作用。

扩大幼教师资补充渠道,健全幼儿教师的资格审查和准入制度,严把入口关。公开招聘具备条件的幼教专业毕业生充实幼儿教师队伍。部分小学富余教师经培训合格后可转入学前教育。

(五)大力提升保教质量。

加强保育工作。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做好幼儿晨检和全日健康观察、幼儿体检、幼儿计划免疫、幼儿疾病防治、幼儿玩具消毒、食堂消毒等工作。科学制定幼儿食谱,合理安排一日生活。

加强教育工作。认真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防止“小学化”倾向,实现小学“零起点”教学。做好幼小衔接,培养幼儿积极的交往与合作能力、良好的品德与行为习惯。完善教研制度,探索建立幼儿园办学共同体,充分发挥省、市、县示范园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提升幼儿教育整体质量。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分类评估监测机制。

(六)加大幼儿园监管。

严格幼儿园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依法依规审批民办幼儿园。新建幼儿园应当征求县规划、综治、消防、食品药品监督、环保等部门的意见,凡安全不达标、办学条件不符的,一律不予审批。新举办的幼儿园须取得办园许可证,非营利性的依法到区民政局登记;营利性的依法到区工商局、区地税局、区国税局办理相关登记。建立公安、教育、工商、民政、消防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违规办园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取缔无证非法举办的幼儿园。

加强幼儿园常规管理。建立民办园招生章程、公办园招生方案备案制度。建立幼儿园督导评估、民办幼儿园年检公示制度。健全幼儿园内部财务制度,加强幼儿园收费行为和经费使用的监管。公办幼儿园严格执行审批备案后的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执行收费备案制度。坚持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区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幼儿园安全工作指导和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辖区内幼儿园安全管理。建立责任管理机制,将幼儿园安全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幼儿园要建立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安全防护体系,加强安全设施建设,按规定配备安保人员,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制度,加强内部安全管理,经常性开展安全教育、隐患排查、应急演练,切实做好楼道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疾病防控、治安防范、消防安全和幼儿交接等工作。

(七)建立分工协作的推进机制。

建立学前教育综合改革协调机制,区级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推动第三期行动计划落到实处。区教体局负责制定相关标准和准入制度,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学前教育保教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区发改局负责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依法审核幼儿园收费标准,做好备案管理工作,监管好收费行为。区规划局负责将幼儿园布点和用地纳入城镇总体规划,规划的幼儿园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地性质,并督促指导房地产企业规划设计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严格规划验收。区住建局负责新建幼儿园的工程质量监管和竣工验收。区国土局负责落实和保障好幼儿园建设用地。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各项资金政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幼儿园教职工的工资待遇、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表彰奖励等人事政策和社会保险待遇。区委编办负责落实好公办幼儿园编制及管理。区综治、公安、卫计、民政、工商、安监、食品药品监督、妇联、残联等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研究落实相关配套政策,积极做好相应工作。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区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把第三期行动计划的实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人、财、物条件保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并将第三期行动计划的实施纳入部门、乡镇的年度目标考核。各相关部门、乡镇要落实工作责任,保障活动经费,推进第三期行动计划落实。

(二)加强督导问责。建立督导问责机制,第三期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开展经费保障、队伍建设、办园行为、保教质量等工作情况的督导,对行动计划举措不实、力度不够的部门和乡镇进行问责追责,对履职不到位、办园不规范的幼儿园加强指导。

附件:1.眉山市彭山区2017-2020年公办幼儿园建设规划表

2.眉山市彭山区2017-2020年民办园扶持计划表

附件1

眉山市彭山区2017-2020年公办幼儿园建设规划表

序号

幼儿园名称

建设期限

规划情况

新增学位

资金投入(万元)

新建园舍(平方米)

改建园舍(平方米)

设备设施

校舍

活动场地

校舍

活动场地

设备购置(台、件、套)

图书(册)

1

彭祖新城幼儿园(城北公立)

2017年

3970

12300

7600

720

3600

720

2

青龙镇幼儿园

2017-2018年

2000

7800

1200

720

3600

280

3

牧马镇府河幼儿园

2018年

94

360

400

290

2000

90

4

锦江乡青华村幼儿园

2018年

94

796

600

145

1000

70

5

义和乡幼儿园

2018年

50

600

500

145

1000

50

6

观音镇幼儿园

2018年

80

240

200

145

1000

50

7

彭山区滨江路幼儿园

2019-2020年

2000

7800

1200

720

3600

450

8

江口镇幼儿园

2019年

80

796

600

145

1000

80

9

青龙二小幼儿园

2020年

80

240

200

145

1000

40

合计

8448

27900

10000

3032

2500

3175

17800

1830

附件2

眉山市彭山区2017-2020年民办幼儿园扶持规划表

序号

幼儿园名称

扶持时间

资金投入(万元)

扶持内容及投入资金(万元)

备注

校舍维修改造

添置设备和教玩具

教师培训

1

彭山区实验幼儿园

2017年

310

120

160

30

2

彭山区彭溪街道办大石桥幼儿园

2017年

17

12

5

3

彭山区江口镇小灵通幼儿园

2017年

20

14

6

4

彭山区武阳镇旺旺幼儿园

2017年

45

15

21

9

5

彭山区公义镇欣荣幼儿园

2017年

11

8

3

6

彭山区彭溪街道办宝宝乐幼儿园

2017年

11

8

3

7

彭山区童星幼稚园

2018年

32

22

10

8

彭山区凤鸣街道办城南幼儿园

2018年

28

20

8

9

彭山区金宝贝幼儿园

2018年

14

10

4

10

彭山区观音镇倪娃娃幼儿园

2018年

20

14

6

11

彭山区观音镇新街幼儿园

2018年

20

14

6

12

彭山区青龙镇好理想幼儿园

2018年

27

20

7

13

彭山区青龙镇金太阳幼儿园

2019年

30

21

9

14

彭山区灵石一幼儿园

2019年

30

21

9

15

彭山区公义镇苗苗幼儿园

2019年

32

22

10

16

彭山区公义镇娃哈哈幼儿园

2019年

30

21

9

17

彭山区黄丰镇橙香幼儿园

2019年

27

20

7

18

彭山区谢家镇中益幼儿园

2020年

26

19

7

19

彭山区谢家镇和庆幼儿园

2020年

28

20

8

20

彭山区谢家镇中心街幼儿园

2020年

20

14

6

21

彭山区爱兜幼儿园

2020年

22

15

7

合计

800

135

496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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