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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 索引号:1495410037/psxzf/2021-00536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psxzf
  • 名 称: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17-09-11

眉山市彭山区教育体育局

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各基层单位:

根据《眉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眉教体函【2017】512号)文件通知精神,为做好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形式

一律实行“网上报名”。

二、网上报名时间

2017年9月11日-10月15日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登录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参加了全国统考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网报,未参加全国统考的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网报。

四、受理范围

1、户口在彭山行政区内的初中、小学教师和幼儿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必须是中等师范类及以上学历,非师范类一律不能认定。)

2、职业学校申报幼儿教师资格证的要出具就读学校具备开设幼儿教育专业的相应证明文件。

3、办理高中教师资格证的请登录眉山教育网。

五、网报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时间:10月17日-10月19日上午9:30—11:30。

(二)现场确认地点:彭山区教育体育局行政许可股。

(三)现场确认个人报送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网报成功后请用A4纸双面打印并贴好照片)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水平)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

个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公安派出所、乡级人民政府、或人事档案所在的人才交流中心、人事档案所在的工作单位出具对本人的思想品德鉴定;在职教师由所在学校出具对本人的思想品德鉴定或者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7.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8.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

9.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补充以下材料:

(1)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在职教师提高学历的可免交)。

10.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还应提交《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1、参加了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提交《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6.8中所需表册,到四川教育网www.scedu.net(首页—处室工作-专项工作-教师资格认证-表格下载)中下载。

六、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由区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安排。(具体测试时间听候电话通知)

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为: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申请认定另一类教师资格人员;在职教师申请教师资格种类与其岗位不一致人员。其中申请认定另一类教师资格的人员,申请认定与其学历相一致的教师资格,且又从事该层次学校和该学科教育教学工作的,请提供两年的年度考核结果,教育体育局将结合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审查。

七、体检要求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申请人到彭山区医院或中医院体检。

八、收费

根据四川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费收取能力测试费。认定机构不再收取其他教师资格认定费用。体格检查费由体检医院按相关标准进行收取。

联系电话:028-37632081

眉山市彭山区教育体育局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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