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教育体育局 关于印发《校园长平时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中小学、公办幼儿园: 现将修订完善的《眉山市彭山区教育体育局校园长平时考核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眉山市彭山区教育体育局校园长平时考核实施方案
(此页无正文) 眉山市彭山区教育体育局 2017年8月25日 眉山市彭山区教育体育局校园长平时考核实施方案 (试行) 根据《眉山市彭山区教育体育局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要求,我们在对局机关工作人员实施平时考核的基础上,进一步延伸考核范围,把各校园长纳入平时考核的范围,进一步强化校长队伍建设,打造一支高素质校长队伍,特制定本考核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识别干部,功夫要下在平时”要求,以校园长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建立健全平时量化考核制度,强化平时考核结果运用,“庸懒散浮拖”得到有效整治,群众满意率明显提升。 二、考核原则 (一)分类考核、综合评定。 (二)实行自记自评与服务对象评、联系股室评相结合。 (三)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以量化考核为主。 三、考核对象 校园长 四、考核内容及标准 对各校园长德能勤绩廉的考核将融入到每月的实际工作中进行。平时考核实行320分制,由基本分和加减分构成。 (一)基本分以300分为基础上下浮动。 (二)加分上限为20分。加分因素主要是获各类表彰奖励,最高加3分;民主测评最高加5分(其中,单位民主测评最高加2分,最低加1分;局班子成员打分最高加3分。)减分因素主要由出勤、上报材料、工作效率等方面组成。(加减分细则见附件2) 五、考核程序和办法 平时考核实行“周抽查、月检查、期测评、年总评”方法。 (一)周抽查。(见附件4)主要由局督查室牵头,每周不定时抽查校园长到岗到位情况,检查结果按考核加减分细则执行。 (二)月检查。(见附件5)主要由局机关各联系股室每月深入基层学校检查校园长履职情况,联系股室作好检查记载,按通报情况进行减分。 (三)期测评。主要采取述职、民主测评(优秀率达95%加2分;优秀率在90%-94%的加1.5分;优秀率89%及以下的加1分;局班子成员打分最高加3分,按以上优秀比例进行加分。)、个别访谈(包括教师、学生)、社会调查(包括家长)、查阅材料等方式进行。每年上半年考核领导小组深入各校开展述职测评工作。各校园长在每期末作工作小结,并填写期测评表(见附件6)。 (四)年总评。各校园长在每学年末作工作总结,并填写年总评登记表(见附件7)。根据周抽查、月检查、期测评等得分情况,加上对各基层单位年终综合督导评估考核得分,为年总评得分。 六、平时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选拔任用、评先选优、职务升降、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二)校园长平时考核得分与年终奖惩挂钩:校园长年终奖励性绩效兑现应严格与个人平时考核得分挂钩,拉开差距,奖勤罚懒。校园长全年考核总评分小学前2名,初高中前3名的确定为特等奖,年终奖励性绩效按全区教师奖励性绩效人均数的2.2倍计算;小学3-7名,初高中4-8名的确定为一等奖,按2倍计算;小学8-13名,初高中9-14名的确定为二等奖,按1.8倍计算;小学14-15名,初高中15-16名的确定为三等奖,按1.6倍计算。幼儿园园长全年考核总评分第1名的确定为一等奖,年终奖励性绩效按全区教师奖励性绩效人均数的2倍计算;第2名的确定为二等奖,按1.8倍计算。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或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年总评较上年每递进1名的,在领取奖励性绩效倍数的基础上加0.05;递进2名的,加0.1;递进3名的,加0.15。连续两年总评分最后一名的,诫勉谈话;连续三年总评分最后一名的,重新安排工作。
附件1 眉山市彭山区教育体育局校园长平时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罗鸿翔眉山市彭山区教育体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曾明华眉山市彭山区教育体育局党委副书记、机关党委书记 祝军眉山市彭山区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赖志刚眉山市彭山区教育体育局大调解中心专职副主任许勇眉山市彭山区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成员:唐文红眉山市彭山区教育体育局办公室负责人 曾鹏翔眉山市彭山区教育体育局人事股股长 苟瑞瑶眉山市彭山区教育体育局监审股股长 李德贵眉山市彭山区教育体育局督导室主任 高飞眉山市彭山区教育体育局督查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人事股。 附件2 眉山市彭山区教育体育局校园长平时考核 加减分细则 一、加分指标 (一)表彰奖励最高加3分(本单位集体获区委、区政府表彰的每次加0.5分;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每次加1分;省委、省政府表彰的每次加2分)。 (二)单位承担重大活动或工作有创新,有特色,有亮点,得到局党委通报表扬的经局班子讨论后加1-2分。 (三)民主测评最高加分5分(优秀率在95%以上的,加2分;优秀率在90%-94%的,加1.5分;优秀率89%及以下的加1分。局班子成员打分最高加3分。) 二、减分指标(不封顶) (一)被省纪委(监察厅)通报批评或发现问题,扣6分; (二)被市纪委(监察局)通报批评的,扣3分; (三)被市局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监察局通报批评的,扣2分; (四)受到群众投诉,查证属实的一次扣0.5分; (五)被各级媒体负面报道,曝光一次扣0.5分; (六)被教育体育局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5分; (七)迟到或早退1次各扣0.2分,缺席1次扣1分; (八)病假每天次扣0.05分,事假每天次扣0.1分。 注:同一项工作不重复加分,以最高层次表彰加分为准,加减分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附件3 眉山市彭山区教育体育局校园长个人岗位职责 和工作任务认定表
附件4 眉山市彭山区教育体育局校园长周工作抽查表 (年第期月第周) 抽查时间:年月日抽查组负责人签字:
附件5 眉山市彭山区教育体育局校园长月工作检查表 (年月) 检查学校:联系股室:检查时间:
检查人:基层单位负责人: 附件6 眉山市彭山区教育体育局校园长期测评表 (年期)
附件7 眉山市彭山区教育体育局校园长年总评表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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