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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眉山市彭山区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 索引号:008594157X/2017-00010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
  • 名 称:关于印发《眉山市彭山区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17-06-06

眉山市彭山区教育体育局

关于印发《眉山市彭山区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眉彭教体发[2017] 45号

各乡镇、街道办,各区级相关部门:

现将《眉山市彭山区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眉山市彭山区教育体育局

2017年6月6日

眉山市彭山区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实施细则

为切实做好脱贫攻坚教育保障工作,帮助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缓解子女就学的经济困难,加强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设立县级教育和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川财办[2016]38号)、《眉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教育扶贫救助资金使用的通知》(眉教体发[2016]6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金名称

眉山市彭山区教育扶贫救助基金。

二、基金性质

专项救助基金。

三、基金用途

主要用于帮助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解决在享受现有教育保障制度和助学帮扶政策基础上、仍然存在的与子女就学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包括:校内伙食费、学习用具、学生平安保险等)。

四、基金规模

基金初设时,规模为300万元。以后年度根据实际需要,继续补充。

五、资金来源

(一)区财政安排垫底资金;

(二)上级财政补助;

(三)接受社会捐赠;

(四)基金存款利息收入。

六、基金管理

基金由区教育体育局负责管理,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和社会监督。对挤占、挪用、侵占、贪污救助基金等行为,一经查实,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一)账户开设。基金在彭山区集中支付管理中心开设专户。

(二)救助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三)救助标准。

1.学前教育阶段学生救助标准:300元/生.学期;

2.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救助标准:300元/生.学期;

3.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救助标准:400元/生.学期;

4.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阶段学生救助标准:500元/生.学期;

5.对需要超过救助标准的特殊困难家庭学生,根据家庭实际困难情况,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救助。

(四)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在区内就读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在就读学校领取《眉山市彭山区教育救助扶贫救助基金申请表》,填报申请;在区外就读的学生,由就读学校提供学籍证明,在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领取或通过“中国彭山”网站http://www.scps.gov.cn/的“部门乡镇”中的“区教体局”下载申请表,填报申请。

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原则上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每年3月、9月)内申报。

2.村级初审。学生(或监护人)将申请表和身份证、户口簿交由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初审,确认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3.乡镇(街道办事处)复审。村(居)委会初审后,将申请表交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查审批。

4.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核查审批后的申请表,汇总编制统计表,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5.汇总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公示无异议的统计表上报区教育体育局行政许可股(联系人:岳培斌,联系电话:028-37632081、13990364663)。

(五)基金发放。区教育体育局根据乡镇(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统计表进行复核审定后,将救助资金拨付到贫困学生家庭的一卡(折)通账户里。

七、纪律要求

(一)本人需如实申报,不得骗取资金。

(二)乡镇(街道办事处)、村两级需严格审核。如出现冒领等违规违法行为,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区教育体育局工作人员需严把审核关,不得疏忽失职,造成资金损失。

八、本办法由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眉山市彭山区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年龄

申请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长(监护人)姓名

身份证号

家长(监护人)与申请人关系

家庭住址

就读学校

所在年级班级

家庭人口(人)

家庭年收入(元)

人均年收入(元)

申请救助金额(元)

申请救助用途

收款人姓名

开户银行及账号

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意见

(单位签章)经办人:年月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单位签章)审核人:年月日

区教育体育局意见

(单位签章)复核人:年月日

备注:1.附家长(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一卡(折)通账户或其他开户银行账户的复印件各3份。

2.此表一式三份,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教体局各存一份。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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