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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学质量与过程检查结果运用的实施办法

  • 索引号:00859415-7/2016-00004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
  • 名 称:关于教学质量与过程检查结果运用的实施办法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16-07-06

眉山市彭山区教育体育局

关于教学质量与过程检查结果运用的实施办法

为强化质量意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热情,努力提高我区教学质量,圆满完成“教育质量提升工程”的目标任务,特制定教学质量与过程检查结果运用实施办法。

一、每学年根据《彭山区中小学教学质量奖励办法》对全区中小学教学质量进行量化评价,评价结果直接运用于评定教学质量奖和年终学校综合目标考核。

二、普通高中当年完成局下达高考“奋斗目标”(含本科目标和一本目标)的,年终综合目标考核提档表彰;当年未完成局下达高考“保证目标”(本科目标或一本目标)的,年终综合目标考核等次降档。

三、教学质量作为优秀校长评选的基本条件。普通高中完成局下达高考“保证目标”,初中质量评价进入全区前7名,小学质量评价进入全区前10名,其学校校长才具备参与优秀校长的评选资格。

四、学校教学质量评价情况,作为分配优秀教师指标和投放中、高级职称指标的重要依据。

五、参与局级、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师的评选,其教学质量(平均分)必须达到全区平均成绩以上(城区达区平均成绩,乡镇学校达乡镇平均成绩),且在上学年局教学过程专项检查教学“六认真”中评为“优秀”等次。

六、各中小学须将局教学过程专项检查教学“六认真”“优秀”等次与教师职务晋升考评挂钩。对检查等次为“不合格“的教师,职务晋升“一票否决”。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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