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教育体育局
关于中小学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眉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眉人社发[2016]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中小学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罗鸿翔区教育体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晓波区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刘建军区教育体育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成员:曾鹏翔区教育体育局人事股副股长
宋继超区教育体育局监审股股长
江洪波区教育体育局人事股副股长
(二)局人事股负责全区中小学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工作的实施,局监审股负责监督实施过程。
二、实施范围
本次岗位设置和聘用的实施范围是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教研室的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6年5月3日—5月20日)
1、调查摸底。了解各单位现有岗位设置和聘用情况,填写《各基层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情况调查表》。
2、宣传动员。组织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认真学习岗位设置和聘用相关文件精神,全面、准确地掌握政策规定,明确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方法步骤和基本要求。
(二)实施阶段(2016年5月23日—6月30日)
1、制定方案。各基层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并报区教体局。
2、上报数据。按眉山市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和本单位编制数,完成各基层单位的岗位设置和数据的上报工作。
(三)聘用阶段(2016年9月30日前)
1、制定方案。各单位在制订人员聘用实施方案的过程中,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征求意见,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保证参聘人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制定切实可行的岗位聘用实施方案,并报区教体局。
2、聘用上报。按照各基层单位制定的岗位聘用方案完成人员的聘用和上报工作。
四、聘用要求
(一)聘用基本原则
1、中小学工作人员取得教师职称资格后,首次聘用在相应层级最低等级的教师岗位。续聘时按省市关于竞聘上岗的规定,参加竞聘上岗,实行能上能下,符合岗位等级晋升条件的,可以晋升岗位等级;对未完成聘用合同约定工作任务等情况的,可以低于原层级、原等级岗位聘用,在符合有关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调整到其他类别岗位。
2、中小学教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且本单位设置的相应层级内部最高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有空缺的,可以直接竞聘本层级内部最高等级的岗位: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学术称号;
(2)教育教学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主研人员;
(3)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结果连续三年高于90%;
(4)年度考核结果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档次。
3、中小学教师聘用现等级教师岗位以来,从事的教学工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的,可以放宽岗位等级聘用年限。其中,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可以放宽2年,获得省(部)级奖励的,可以放宽1年。因同一工作同时获得上述奖励的,不重复计算,只计算最高奖励放宽年限。
4、中小学教师在所聘岗位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竞聘高一等级岗位:
(1)实施国家人才项目引进的教师;
(2)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优秀档次一次及以上的教师;
(3)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结果高于90%的任课教师;
(4)组织安排交流轮岗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满3年且继续留在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教师。
5、中小学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从结果被确定的次月
起,应当调整岗位,并低于原岗位等级聘用:
(1)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档次的工作人员;
(2)有严重失德行为、师德考评不合格的教师;
(3)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结果连续两年低于60%的任课教
师;
(4)其他应当低于原岗位等级聘用的情形。
6、除按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规定,经组织选派并按管理权限批准报教育、人社部门备案外,不在教师岗位工作连续时间满1年的中小学教师,不计算为教师岗位聘用年限,不得晋升学校教师岗位等级。
7、在所聘岗位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档次,且符合学校岗位具体条件,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师,竞聘同一职务层级内部上一等级教师岗位时,可不受教师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1)在农村中小学同一等级教师岗位聘用满10年及以上;
(2)在农村中小学连续工作20年及以上的教师聘用城镇学校教师岗位;
(3)在农村中小学工作累计满30年的教师聘用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
8、中小学具有下列情形的教师聘用岗位,不受同一职务层
级内部相应等级教师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取得教师职称资格,首次聘
用相应层级最低等级的教师岗位;
(2)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聘用一级教师三级岗位满两年及
以上竞聘一级教师二级岗位;
(3)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聘用二级教师二级岗位满两年及
以上竞聘二级教师一级岗位。
9、中小学聘用正高级教师,占学校教师岗位总量,不核减学校高级教师岗位数。符合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二级岗位条件的教师,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聘用。聘用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一般应在正高级教师四级岗位聘用满三年及以上,且不超过正高级教师总人数的30%。正高级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条件由市上制定。
10、中小学领导人员的聘用和管理,按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执行。
11、中小学工作人员实行聘期管理,聘用期限一般为3年。
聘用期满,符合有关规定,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12、中小学工作人员聘期内原则上不得变动工作岗位,不得转聘其他类别岗位。其中,符合岗位等级晋升条件的,可以按照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晋升岗位等级;有降低岗位等级情形的,应当降低岗位等级聘用。
(二)聘用基本程序
1、公布专业技术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等事项;
2、个人提出申请,单位聘用工作组进行资格审查;
3、竞争聘用可采取答辩、测试或考核等方式进行;
4、人员聘用委员会(由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有群众威信的7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聘用推荐意见。事业单位规模小、人员较少的,可聘用部分其他单位的同行业专家。
5、聘用单位根据人员聘用委员会提出的聘用推荐意见,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6、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
7、经公示无异议后,聘用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岗位聘书。聘用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并报区人事局备案。
眉山市彭山区教育体育局
2016年5月27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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