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老化 无障碍浏览
应急管理
当前位置: 政府机构 >> 凤鸣街道办事处 >> 信息公开 >> 应急管理 >> 正文

眉山市彭山区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 索引号:1495410037/qmjdbsc/2020-00068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qmjdbsc
  • 名 称:眉山市彭山区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0-06-18

眉山市彭山区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我区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依靠科学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眉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眉山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彭山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彭山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境内化工企业(不包括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城镇燃气和放射性物品)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前期处置工作;

2)超出镇政府(街道办、管委会)企业应急处置能力的一般事故;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迅速救援的理念,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分级负责。贯彻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事发单位是事故应急处置第一响应者的要求,各镇政府(街道办)、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认真落实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责任。

3)协调配合。建立健全联防联动工作机制,协调有序、资源共享、紧密配合,充分调动和发挥各镇(街道)、各部门、各企业以及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事故救援。

4)讲求科学。以发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作用为主,采用先进技术和依托先进装备,加强科学有效施救、依法依规施救。

5)舆论引导。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准确、客观发布事故信息,有序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事故进展及处置工作情况。

2 主要危险源分析

易引发严重后果的事故主要是:化工企业的火灾、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品泄漏事故。

1)化工企业工艺复杂,生产过程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原料和产品数量大,火灾、爆炸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点,是我区重特大事故防范的重点对象。

2)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液氯、液氨使用企业发生有毒气体泄漏,容易造成大范围的急性中毒群死群伤事故。

3)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应重点防范运输车辆交通事故造成泄漏引起的火灾、爆炸和中毒等次生灾难的影响。

3 应急救援机构与职责

3.1 应急救援机构组成

彭山区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包括:彭山区生产安全事件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彭山区生产安全事件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含7个小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警戒保卫组、后勤保障组、新闻宣传组、技术保障组、善后处理组”)、区有关部门、事发地政府、应急救援队伍、工作组、应急救援专家组和事故发生单位等。

3.2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长由区政府负责工业经济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公安分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包括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委宣传部、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区卫健局、区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担任。

指挥部办公室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028-37622035)。

1)指挥部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建立健全应急指挥系统、应急联动机制、应急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制度;加强预警监测系统和信息分析系统建设,提高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监测预警能力;决定本预案的启动。

2)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组织一般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检查督促各镇(街道、管委会)政府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和定期演练,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准备工作;接到事故或险情报告后,迅速报告指挥部指挥长,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和人员立即进入工作准备状态。

3.3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是发生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后成立的临时机构,指挥长由区政府负责工业经济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公安分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其他区直有关部门负责人、救援队伍指挥员、专家和事故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代表区政府履行事故应急处置职责,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的具体方案,指挥协调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应急局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

根据工作需要,现场指挥部下设7个工作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可作调整):

1)抢险救援组: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事故危害区域的侦察、救援、控险、排险、灭火、洗消工作。

2)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工作。

3)警戒保卫组:区公安分局牵头,协调实施现场警戒,人员疏散、维护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负责协调事发地交通管制等工作。

4)后勤保障组: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资金、交通工具、电力的供应,确保运输和通信畅通。

5)新闻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配合指挥部做好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组织指导新闻发布,积极引导舆论,收集、跟踪舆情,及时组织和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等工作;负责互联网的监控、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负责记者在事故现场的采访管理和服务。

6)技术保障组:由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做好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咨询服务;提出救援的技术措施,为救援指挥部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预报服务。

7)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镇(街道)牵头,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的接待、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3.4成员单位职责

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与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区委宣传部:负责配合指挥部做好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组织指导新闻发布,积极引导舆论,收集、跟踪舆情,及时组织和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等工作;负责互联网的监控、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负责记者在事故现场的采访管理和服务。

2)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管控、安全警戒、交通管制、周围区域治安秩序维护;保障救援道路交通畅通;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3)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普查,为应急救援提供相关情况;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事故的牵头处置,参与其他领域事故的处置工作。

4)区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生产与调运,协助、指导当地政府或企业组织恢复生产,按照彭山区医药储备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医药储备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相关地区电力应急保障工作;指导、协调保障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通信畅通。

5)区发展和改革局: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规划编制;按基本建设程序负责应急救援项目的审查与立项。

6)区财政局:负责在应急救援中按规定承担有关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7)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处置及交通管理工作;协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装备保障工作;负责组织提供运送救援人员和救援物资的公路交通保障工作。

8)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医务人员抢救受伤人员,指导现场救护工作;指导基层医疗机构配备应急救援需要的特种药品和特殊救治器材;负责事故伤亡、中毒人员的认定并随时报告。

9)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省市技术专家对事故所涉及的特种设备的检测、认定,提出事故应急技术措施及事故现场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10)区气象局:负责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过程中的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提供事故发生地气象监测预报的有关数据资料和技术支持(包含人工影响天气保障)。

11)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环境应急监测;对可能存在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负责监督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防止其对周边环境进一步污染;受权公布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信息。

12)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及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工作。

3.5镇政府(街道办、管委会)

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较大事故及以上的前期处置工作。负责制定与实施救援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核实遇险、遇难及受伤人数,协调与调动应急资源,维护现场秩序,疏散转移可能受影响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并组织做好伤亡人员赔偿和安抚善后、救援人员抚恤和荣誉认定、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及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3.6应急救援队伍

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包括消防,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卫生、环保和其它有关部门的应急救援队伍等。必要时,协调驻彭部队和省、市级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各应急救援队伍接到调度指令后,应立即携带专业救援装备器材,赶赴事故现场,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发挥专长、相互协作进行现场处置。

3.7应急救援专家组

应急救援专家组从市、区两级专家库中抽调相关技术专家组成。专家接到指令后应尽快赶赴指定地点或通过网络、电话等手段,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为事故处置提供决策建议。

3.8事故发生单位

做好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如实向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提供事故现场的有关资料,提供救援设备和工具,接受落实指挥部交办的工作,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组织生产人员执行应急处置工作,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

4预警与信息报告

4.1事故、预警和响应分级

根据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其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级。对应上述事故等级,预警和应急响应等级划分为:Ⅰ、Ⅱ、Ⅲ和Ⅳ级。

4.2预警

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发生或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应采取的措施、咨询电话、发布范围等。

预警信息通过彭山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经手机短信、传真、电视、广播电台、互联网等渠道,向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发布,也可通过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1)Ⅰ、Ⅱ、III级预警由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经区政府审核后签发,并及时报告市应急管理局。

2)IV级预警由区政府决定,并通知指挥部办公室。

预警信息要依据事态或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当事故得到妥善处理、危险性降低或消除时,应适时降低预警级别或宣布解除预警。

4.3信息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属地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央企、省企、市企在上报当地政府的同时应当上报其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或其主管部门。

对于已经明确发生事故以上的突发事件以及因危化品运输车辆发生的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爆炸、中毒、火灾等事故,死伤人数一时不明、灾情一时无法核实的突发事件时,有关负有化工企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部门接到信息报告后采用速报方式在15分钟内上报区政府,同时抄送区应急管理局。

事故紧急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呈送文字报告;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

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等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事故类型、涉及化学品名称、状态、数量、事故范围、周围环境等);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包括现场已经采用的救援措施、已经赶赴和正在赶赴现场的领导和应急力量等);

6)报告人的单位、姓名和联系电话;

7)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 应急处置程序

5.1响应主体

5.1.1企业响应

发生事故或险情时,应立即启动企业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及时向所在地政府、区应急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国有企业应为下属企业的事故处置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5.1.2事发地政府响应

发生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后,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管委会)应根据情况,启动应急预案,立即向区政府和区应急管理局、相关部门上报事故情况,组织人员按照一般处置方案和不同事故类型处置要点进行先期处置,并及时将救援工作进展情况按有关规定上报。

区政府成立指挥部时,镇政府(街道办、管委会)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1.3成员单位响应

区直有关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协调、指导事故或险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管委会)和相关部门做好相应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区级力量和其它镇政府(街道办、管委会)力量增援,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情况,落实指挥部的决策部署。

5.2响应程序

1)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对事故信息会商分析,确认达到Ⅳ级应急响应条件时,立即向指挥部申请启动本预案及区直有关部门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区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

2)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及各成员到位,赶赴现场,与镇政府(街道办)做好组织、协调、指挥现场处置工作。

3)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供水、供电、交通、通信、气象、物资、资金和环境保护等保障工作。

4)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制订并实施现场处置的具体方案。

5)调动有关专业救援队伍、专家参加现场救援工作,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6)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当出现事故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等事态时,及时向区政府、市应急管理报告。

7)发生较大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启动本预案,向眉山市市应急管理局报告,请求市级启动应急预案;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向四川省应急管理局报告,请求启动省级、国家级有关应急预案。

5.3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一般处置方案和不同事故类型处置要点分别如下:

5.3.1需及时了解的事故现场情况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遇险人员伤亡、失踪、被困等情况;

2)事故类型、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数量及应急处置方法等信息;

3)现场周边建筑、居民、地形、敏感目标及可利用资源等情况;

4)事发地风速、风向等气象信息;

5)事故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6)应急救援装备、物质、器材、队伍等应急力量情况;

7)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控制的装置、设备、设施等状况;

8)其它情况。

5.3.2一般处置方案

发生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应尽可能采取下列(但不限于)一项或者多项基本应急处置措施。

1)保卫警戒:根据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泄漏事故所涉及的范围,利用侦检仪器确定可燃(有毒)物质扩散的范围,紧急情况下也可参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规定,设立隔离区并实施警戒,确定疏散区范围,消除警戒区内火种,设置专业观察哨,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确保应急救援通道畅通。

2)应急疏散:撤离隔离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置无关的人员,组织疏散区域内的群众疏散到安全区域。

3)现场检测:对现场危险品的性质与浓度进行测定,了解受困人情况,在综合评价结果未出来前,应在上风向安全距离集结待命,根据监测信息结果,及时调整事故处置方案。

4)安全防护: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处置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

5)工程抢险: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应急处置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6)医疗救护:设置临时医疗救治区(点),对现场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抢救后转送有关医院进一步救治。

7)应急保障: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影响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8)洗消和现场清理:设立洗消站,对所有染毒人员及工具、装备进行洗消。事故现场各处残留泄漏物和洗消污水应统一收集处理。

9)现场安全保障:处置现场应设置安全员,全程观察、监测现场,遇到突发情况危及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时,救援队伍指挥员有权决定暂时停止应急处置,迅速带领救援人员撤出危险区域,并及时报告现场指挥部。在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指挥部组织研究,确认符合继续施救条件时,再行组织施救,直至救援任务完成。

10)其他注意事项: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禁止或限制使用能产生点火源的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5.3.3不同类型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5.3.3.1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了解现场状况,控制潜在风险源,控制火灾对周边敏感目标的可能影响。

2)调集相应的消防、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3)组织企业、专家及各应急救援队,根据事故特性及化学品的性质,选用合适的灭火方法,制定和实施火灾扑救方案。

4)注意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出现意外情况时,立即撤离。

5)实时监测风向、风速、周边环境及风险源控制条件变化,及时评审火势发展态势。救援队伍指挥员要将现场事态的发展及处置行动进展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部。指挥部根据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处置方案。

5.3.3.2爆炸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确定爆炸发生位置及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及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以及爆炸地点危险化学品的残留情况及周围环境,初步判断是否存在二次爆炸和次生火灾、中毒事故的可能性。

2)发生物理爆炸时重点关注爆炸现场相邻装置的运行情况;发生化学爆炸须关注现场点火源的情况,现场监测组加强事故现场的易燃易爆气体浓度及气象条件监测。

3)确定应急需求,调集应急救援力量:调集相应的消防、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4)组织企业、专家及各应急救援队,根据事故特性、化学品的性质、现场气体浓度及爆炸源的情况确定是否有二次爆炸的危险,确定应采取的处置措施。

5)制定并实施现场处置方案。

6)处置人员应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出现意外情况时,立即撤离。

7)各救援队伍要将现场事态的发展及处置行动进展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部。指挥部根据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处置方案。

5.3.3.3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泄漏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确定泄漏的化学品种类及性质(沸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泄漏源的位置及泄漏源的周围环境情况,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

2)根据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所涉及到的范围,或参照《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规定,确定警戒和疏散范围,设立警戒标志,撤离警戒区内无关人员,疏散周边群众。

3)调集相应的消防特勤部队、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防化兵部队、专家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4)加强事故现场大气、下水道等场所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浓度检测。做好潜在危险源消除措施。要特别注意避免泄漏的易燃液体随水流扩散。

5)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预测泄漏扩散趋势,确定主要的控制措施(如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6)根据泄漏事故特性、化学品的性质,制定和实施现场处置方案。

7)处置人员应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出现意外情况时,立即撤离。

8)各救援队伍要将现场事态的发展及处置行动进展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部。指挥部根据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处置方案。

5.4信息发布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一般及以上级别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信息的发布应遵循公开、透明、及时的原则,准确、客观,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

5.5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确认事故现场得到控制,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向指挥部和区政府提出应急结束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因客观条件导致无法实施救援,经专家组论证并做好相关工作的基础上,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提出终止救援的意见,报区政府批准后,由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管委会)和事故发生单位要组织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组织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和赔偿、征用物资补偿、协调应急救援队伍补偿等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做好相关工作。生态环境局要做好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

6.2总结与评估

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整理应急救援记录、图纸,及时写出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提交指挥部办公室和事发地政府。

现场指挥部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完成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并将总结报告报事故调查组、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基本情况、事故信息接收与报送情况、应急处置组织与领导、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应急救援队伍工作情况、主要技术措施及其实施情况、救援成效、经验教训、相关建议等。

事故发生地政府、有关企业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7 保障措施

7.1通信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各组成单位的联系方式要确保联络畅通,应急值班电话要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

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并及时更新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化工企业应急机构以及区内主要救援队伍、部分应急救援专家、区救援装备、物资生产和储备单位的通信联络信息库。

7.2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区级应急救援专家库。相关专家接到指令后应尽快赶赴指定地点或通过网络、电话联络等手段,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

7.3应急装备和物资保障

化工企业按本企业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

事故易发地的镇政府(街道办、管委会)及有关部门根据本辖区或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储备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

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协调专业应急救援基地的建设和完善工作;建立完善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特种救援装备(泡沫车、药剂车、联用车、气防车、化学抢险救灾专用设备等)和重要物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运输及使用条件、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数据库,制定调用制度。

必要时,镇政府(街道办、管委会)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用社会物资。

有关单位要加强对配备、储备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的管理,定期检查、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防止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及时补充和更新,实现动态管理。

政府常备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经费由本级政府财政负责;企业常备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经费由企业负责。

7.4应急经费保障

事故应急救援经费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化工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对需由财政负担的事故应急救援资金,按照现行财权、事权划分的原则分级负担。

7.5交通运输保障

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管委会)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应急处置交通保障的组织、实施。及时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专用通道,确保应急物资、装备和人员的输送安全。公路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

7.6医疗卫生保障

各镇(街道)和卫健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资源对事故伤员实施医疗救治;提出应急救援需要特种药品和特殊救治器材的储备目录建议,供经信部门储备参考,并协调经信部门调配救治所需的特殊药品和器材等。                                                                                                                                                                                                                                                                                                                                                                                                                                                                                                                                                                                                                                                                                                                                                                                                                                                                                                                                                                                                                                                                                        

7.7治安保障

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密集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8 预案管理

8.1培训宣传

指挥部办公室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本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进行应急预案培训。

各镇政府(街道办、管委会)应加强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

化工企业应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联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应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做好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适时组织企业员工开展安全生产及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提高员工自救、互救能力。

8.2预案演练

应急预案的演练可采用实战演练和桌面演练等多种形式。

指挥部办公室至少每三年会同有关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管委会)进行一次本预案的演练,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能力,提高防范和处置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实战能力。演练结束后,主管处置部门及参演单位应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价,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8.3预案修订

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修订和论证。

发生下列情况时,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修订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上位预案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所涉及部门机构调整,部门职责发生重大变化;面临的风险或重要应急资源变化;在事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缺陷或新问题;指挥部办公室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本预案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眉山市彭山区应急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13日印发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网站维护技术联系电话:028-376035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8-37603556

网站标识码5114220003  蜀ICP备1902683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2202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