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具有重要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保护森林是发展森林经济的基础。森林火灾是森林的天敌,森林防火工作稍有疏忽,大面积森林将毁于一旦,不但危及林区的重要设施安全,而且关系到林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安定。为了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制定我街道防火应急预案。
一、扑救原则
(一)基本要求:打早、打小、打了、森林火情不能超过2个小时。
(二)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就近组织力量,边打边报告,及时扑灭。
(三)灭火要抓着有利时机,特别是小火初起时以及风下、火弱,温度低的时候,集中力量打歼灭战。要采取措施及时控制火势蔓延,彻底消灭余火,确认不会复燃时才可以撤离现场。
(四)扑火中要迅速查明火情、火势,合理部署力量,领导干部要带头,服从指挥,严格纪律,行动有序,避免指挥失误造成更大的损失。
(五)扑救森林火灾要掌握技术要领,注意安全,防止出现人身伤亡事故发生。
二、加强巡护排查,消除隐患
(一)巡护小组要每天组织人员分析分片包干实施巡查,对呆傻人员要进行监护管理,少年儿童要实行学校、家长联合管理。严禁在林区内开山采石、取土、刨药材、砍柴,严禁在林地周边燎草烧茬、烤火取暖、乱扔烟火。
(二)防火期内,重点节日(国庆节、元旦、春节、清明节、中元节等),各村民小组要增设巡护人员,各村主要领导要亲自上岗值班,除重点山头死看死守,重要山口流动哨所外,各主要路口都要安排巡护人员,不得脱岗,对进入林区人员严格盘查,确保万无一失。
(三)各驻村组每周要有2-3次定期督查,排查火灾隐患。各村巡护人员在防火期内要认真负责,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三、扑火力量
(一)各重点林区以村社为单位,以民兵青年为骨干组织义务护林队,每个村要组织20—30人的灭火队伍,做到有火情时迅速投入灭火战斗。
(二)各驻村组和各村,一旦发现火情,要及时组织力量投入森林灭火战斗。
(三)在不能有效控制火情时,及时上报请求区护林防火指挥部予以支援。
四、组织领导
(一)街道成立护林防火指挥部,具体负责全街道森林防火有关方针政策的宣传和指挥工作。
(二)各村要成立相应的护林防火领导小组,按照防火预案和街道办工作要求,负责做好本村森林防火工作。
五、健全制度,措施到位
(三)巡护值班制度
街道村两级实行重点防火期内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街道领导依照街道干部轮流值班表带班。
(二)保护制度
各村村旁、路旁树木,要不定期粉刷保护,严禁在树下堆放秸草、茬子等易燃物,各驻村组要不定期组织各联系村对林下和村道两旁的杂草、落叶进行清除。各村要与林区坟主签订责任书对坟头杂草落叶进行清除,以防林木火灾的发生。
六、实施步骤
扑救森林火灾应本着先人后物和重、急、轻、缓顺序,有计划、有步骤、严密组织实施。
(一)林区单位和群众,见火即救,力争把火灾消灭在初步阶段。
(二)本村本单位的义务护林队为第一梯队,扑救火灾的现场指挥要实施统一指挥。
(三)起火原因要迅速查明,以公安机关为主,对肇事者予以严处。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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