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创文创卫成果,确保市政设施损坏后及时维修恢复,保障市政设施安全运行,结合彭山实际,由我局负责代拟《眉山市彭山区市政设施零星维修项目管理办法》,现已完成草拟工作,现面向公众征求意见。从发布之日起7工作日内,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提出您的意见或建议。
联系人:帅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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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285806000@qq.com
附:《眉山市彭山区市政设施零星维修项目管理办法》
2021年2月4日
眉山市彭山区市政设施零星维修项目
管理办法
一、为巩固创文创卫成果,确保市政设施损坏后及时维修恢复,保障市政设施安全运行,结合彭山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市政设施零星维修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涉及其他产权单位的设施设备、管廊管道管线等,按职能职责进行管理维护。
三、市政设施维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城市道路、人行道、天桥、凉亭、长廊、雕塑、栏杆、指路牌、路缘石、树围、花台、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窨井盖、雨水篦以及公园健身器材、桌椅板凳、围墙等市政配套设施。
四、随着城市建成区的不断扩大,为解决人员、机械、车辆、设备不足等问题,区住建局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确定2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分别承担凤鸣街道片区、观音街道片区市政设施零星维修工作。
五、市政零星维修单个项目总金额在10万元以内的,由区住建局通知施工单位直接进行维修;总金额在10-20万元的,由区住建局报经分管区领导同意后,通知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总金额在20万元以上或没有市场信息价作为依据的项目,按照《区政府关于修订<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眉彭府发〔2020〕14号)执行。
六、市政零星维修项目在采购招标、维修施工、资金支付过程中接受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监督。维修项目文明施工、质量安全、工期进度、审查验收等由区住建局严格把关,达到城市道路平整无坑洼、市政设施完好无破损的目的。简单的设施修复、更换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面积较大的人行道、路缘石、树围、花台等市政设施的恢复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由于管网破裂、路基沉降引起的道路破损,勘验现场后制定施工方案,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复,消除安全隐患,减少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
七、市政零星维修每月结算一次,单价以结算日期的上月市场信息价作为依据,按照中标单位下浮比例据实结算,维修项目清单、工程量及结算金额经区住建局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报经分管区领导签批同意,经第三方机构审计后按程序拨款。
八、区财政每年将市政零星维修服务资金纳入预算,区财政局依据验收结论、审计结果进行拨款支付,原则上每年市政零星维修服务项目资金总额不得超过400万元。
九、零星维修项目施工单位,由区住建局根据日常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实施优胜劣汰,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调整。
十、本办法有效期5年,自公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