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城镇垃圾分类收集、无害化处理,切实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由我局负责代拟《眉山市彭山区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现已完成草拟工作,现面向公众征求意见。从发布之日起7工作日内,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提出您的意见或建议。
联系人:张卉
联系电话:028-37625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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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眉山市彭山区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2021年2月2日
眉山市彭山区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确保城镇垃圾分类收集、无害化处理,切实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镇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和《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环保局关于实施城镇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川价费〔2003〕12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镇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生产和生活中产生的各种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城镇垃圾的固体废弃物(不包括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医疗废弃物等有毒有害废物)。征收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全部用于垃圾收集、中转、运输和处理。
第三条 凡在彭山建成区(凤鸣街道、观音街道)和其他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工业园区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垃圾处理费。
第四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的组织管理。区环境卫生管理机构依据职责,负责建成区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的日常工作。
其他乡镇(街道)由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组织代收代缴。
区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民政局、税务局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城镇垃圾处理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缴入区级财政,支出由区财政通过预算统筹安排。
第六条下列对象免收城镇垃圾处理费:
(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二)国家规定的抚恤优待家庭;
(三)非营利性的社会福利机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免收对象。
第七条垃圾处理费实行按量收费与定额收费相结合的收费原则,具体计费方式为:
(一)城市居民(含城镇居住的流动人口)以户为单位按月定额收费;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除外)、社会团体以人为单位定额收费;
(三)生产经营单位、个体经营户、医院、学校、部队等按生活垃圾产生量收费;生产经营单位、个体经营户按量收费有困难的,可以按经营面积计量收费;
(四)自收自运单位按垃圾进场量收费。
第八条 城镇垃圾处理费由彭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收缴;未经委托或授权,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收取。
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城市居民的城镇垃圾处理费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区供排水股份有限公司代收;其余项目的垃圾处理费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征收。未纳入供水公司代收的居民与农村居民户由乡镇、街道办代收代缴。
第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不缴纳或者弄虚作假少缴纳垃圾处理费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含经营性的)处应交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处应交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一千元的罚款。拒不缴纳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纳入单位和个人信用体系。
第十条 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征收城镇垃圾处理费的工作中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和玩忽职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予以行政问责:
(一)未使用规定的证件和票据;
(二)擅自变更收费范围和标准;
(三)截留、挪用城镇垃圾处理费;
(四)其他应当问责的情形。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4月30日彭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征收城镇垃圾处理费的通知》(彭府办发〔2006〕28号)同时废止。
附件:彭山区城镇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附件
彭山区城镇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城市居民、暂住人口:6元/户.月
机关、事业、社会团体、企业职工:3元/人.月(由单位缴纳)
餐饮服务业:15元/桌.月
茶坊:5元/桌.月
医院门诊、住院:5元/床.月
宾馆、旅社、招待所:3元/床.月
洗脚房、桑拿、按摩、歌舞厅、美容美发:0.5元/㎡.月
一般经营性门市:10元/间.月 按(30㎡为一间,不足30㎡视作一间,超过30㎡的,每增加30㎡按一间计算)
经营性停车场:4元/㎡.年(按营业面积(占地面积)收取)
固定摊点:15元/摊.月
展销:1元/㎡.日
废旧收购点:1.5元/㎡.月
洗车场:1元/㎡.月
集贸市场(按垃圾量收取):600—1200元/月.个
家俱、木材、装饰材料等市场:400—600元/月.个
建筑、装饰:建筑面积2.7元/㎡
火车站垃圾:47元/吨
自运垃圾(含家装垃圾可燃烧分离物):42元/吨
餐厨垃圾(渣):42元/吨
工业园区企业:3元/人.月(由单位缴纳)
农村居民:3元/户.月(由乡镇、街道办代收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