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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眉山市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4      信息来源: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部门:

市政府同意市卫生计生委等10单位《眉山市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3日

眉山市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方案

市卫生计生委、市综治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体局、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四川省贯彻落实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6〕2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形成政府组织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的精神卫生综合服务管理机制。健全精神卫生综合服务管理体系,确保精神卫生预防、治疗、康复服务等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完善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制度,显著减少患者重大肇祸肇事案(事)件发生。着力提高全社会对精神卫生重要性的认识,促进公众心理健康,积极营造接纳和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氛围,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服务管理体系和网络不断健全。2016年底前,市、区县两级建立精神卫生工作政府领导与多部门协调工作机制,乡镇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村、社区建立“五个一”服务管理小组(一个民警、一个医生、一个监护人员、一个网格员、一个村社干部)。市、区县人民医院设立精神科(精神科门诊或心理治疗门诊),支持市、区县有条件的残疾人康复机构开展精神病患者过渡性康复。到2017年,全市精神科编制床位达到1440张,常住人口每万人拥有精神科编制床位增加到4.84张。

(二)专业人员紧缺状况明显缓解。到2017年,各区县精防办至少有1名专职精神卫生防治管理人员,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有1名专(兼)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应当至少有1名经过精神卫生专业培训的专(兼)职全科医师。到2020年,全市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达到2.83名,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师基本满足需求。

(三)服务管理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市精神卫生中心承担市级强制医疗场所职责,为全市符合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强制医疗服务。及时发现、管理、救助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肇祸肇事行为的患者依法及时得到强制医疗或住院治疗。到2020年,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85%以上,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85%以上;符合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和“以奖代补”政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祸肇事案(事)件特别是命案发生率显著减少。

(四)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疾病防治能力明显提升。公众对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的认识和主动就医意识普遍提高,医疗机构识别抑郁症的能力明显提升,抑郁症治疗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0%。全市普遍开展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防治,2017年底前,市本级开通心理援助热线,建立心理危机干预队伍。

(五)精神障碍康复工作具备一定规模。到2017年,全市50%的精神卫生专科医院成立康复科开展院内康复。到2020年,100%的区县均设有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开展康复工作,5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

(六)社会氛围显著改善。医院、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监管场所普遍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及心理卫生保健。到2017年,全市所有监狱、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成立心理辅导室,市级主流媒体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心理卫生知识宣传。到2020年,所有中小学校按照《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标准建成心理辅导室并确保有效地使用;城市、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70%、50%,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大众心理卫生知识宣传覆盖率超过50%。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区县分别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宣传、综治、发展改革、教体、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办、工会、团委、妇联、残联、老龄办等单位部门负责人参加,每年召开一次例会。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区县卫生计生委(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区县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等政策法规精神,将精神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平安眉山、健康眉山建设的重要内容。对照本方案目标和省上考核评估安排,制订辖区精神卫生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政策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经费投入。各区县要将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根据工作需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安排专项经费保障精神障碍患者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突发事件心理救援等精神卫生工作,并加强对任务完成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考核。落实政府对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投入政策,保障精神卫生从业人员特别是社会防治人员的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给予特殊岗位津贴。要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拓宽精神卫生公益性事业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精神卫生服务和社区康复等领域。

(三)强化督查考核。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对计划实施进展、质量和成效的督导与评估,将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政府督查督办重要事项,并将结果作为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各级综治组织要加强调查研究、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评,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已登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祸肇事重大案(事)件的,将依据有关政策法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部门的责任。

附件:眉山市2016—2020年精神卫生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眉山市2016—2020年精神卫生工作任务分解表

时间

目标任务

牵头部门

责任部门

2016年

工作任务

1.各区县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各乡镇建立综治、卫生计生、公安、民政、司法、残联、老龄等单位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综合管理小组会议。村、社区建立“五个一”服务管理小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五个一”服务管理小组会议。

各区县政府

市卫生计生委、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残联

2.市、区县人民医院开设精神科门诊或心理治疗门诊。

市卫生计生委

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

3.将市精神卫生中心作为市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强制医疗场所,为其正常运转提供必要保障。

市公安局

东坡区政府、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

2016年

工作任务

4.各区县至少配备1名专职精神卫生防治管理人员,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防治人员。

市卫生计生委

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

5.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增加到50名,达到1.68人/10万人口。

市卫生计生委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市委编办

6.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80%。

市卫生计生委

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

7.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65%。

市卫生计生委

市财政局、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抑郁症治疗率在2015年底的基础上提高10%。

市卫生计生委

 

9.市精神卫生中心、仁寿县精神卫生保健院、青神县精神病医院成立康复科开展院内康复。

市卫生计生委

市民政局、市残联

10.东坡区、仁寿县、洪雅县、青神县设立社区康复机构,开展社区康复,辖区内10%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

市民政局

市残联、市卫生计生委

11.全市40%的学校设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

市教体局

市卫生计生委、团市委

2016年

工作任务

12.城市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10%。

市委宣传部

市卫生计生委、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市广播电视台、眉山日报社、市残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老龄办

13.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10%。

14.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10%。

15.心理健康知识宣传覆盖率达到20%。

16.市级主流媒体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精神卫生知识宣传。

17.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监管场所等开展精神卫生保健知识宣传不低于2次。

18.各用人单位将心理健康知识纳入岗前和在岗培训。

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

市卫生计生委

2017年

工作任务

2017年

工作任务

2017年

工作任务

1.市精神卫生中心增加精神科编制床位50张,仁寿县增加300张,洪雅县增加100张。全市精神科编制床位达到1440张,4.84张/每万人口。

市卫生计生委

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残联

2.各区县根据服务人口及工作需要适当增加专职精神卫生防治管理人员。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每位精防人员管理80—120名患者要求,合理安排专(兼)职管理人员。

市卫生计生委

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

3.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增加到60名,达到2.02人/10万人口。

市卫生计生委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4.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保持在80%。

市卫生计生委

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

5.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70%。

市卫生计生委

市财政局、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抑郁症治疗率在2015年底的基础上提高30%。

市卫生计生委

 

7.市精神卫生中心开通眉山市心理援助服务热线。

市卫生计生委

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洪雅县精神康复医院成立康复科开展院内康复。

市卫生计生委

市民政局、市残联

9.彭山区设立社区康复机构,开展社区康复,辖区内10%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东坡区、仁寿县、洪雅县、青神县继续深入推进社区精神康复工作,辖区内30%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

市民政局

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

10.全市所有监狱、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成立心理辅导室。

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

市卫生计生委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1.城市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30%。

市委宣传部

市卫生计生委、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市广播电视台、眉山日报社、市残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老龄办

12.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20%。

13.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30%。

14.心理健康知识宣传覆盖率达到30%。

15.市级主流媒体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精神卫生知识宣传。

16.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监管场所等开展精神卫生保健知识宣传不低于2次。

17.各用人单位将心理健康知识纳入岗前和在岗培训。

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

市卫生计生委

18.将心理援助纳入市、区县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由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师和护士组成的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发生突发事件后及时组织开展心理援助。

市政府应急办

市卫生计生委

 

2018年

工作任务

2018年

工作任务

1.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增加到72名,达到2.42人/10万人口。

市卫生计生委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市委编办

2.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保持在80%。

市卫生计生委

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

3.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75%。

市卫生计生委

市财政局、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抑郁症治疗率在2015年底的基础上提高40%。

市卫生计生委

 

5.全市所有残疾人康复机构及彭山区精神卫生保健院成立康复科开展院内康复。

市卫生计生委

市残联

市民政局

6.丹棱县设立社区康复机构,开展社区康复,辖区内10%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东坡区、彭山区、仁寿县、洪雅县、青神县继续深入推进社区精神康复工作,辖区内40%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

市民政局

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

7.全市70%的学校设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

市教体局

市卫生计生委、团市委

8.城市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50%。

市委宣传部

市卫生计生委、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市广播电视台、眉山日报社、市残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老龄办

9.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30%。

10.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50%。

11.心理健康知识宣传覆盖率达到50%。

12.市级主流媒体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精神卫生知识宣传。

13.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监管场所等开展精神卫生保健知识宣传不低于2次。

14.各用人单位将心理健康知识纳入岗前和在岗培训。

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

市卫生计生委

2019年

工作任务

2019年

工作任务

1.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增加到78名,达到2.63人/10万人口。

市卫生计生委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市委编办

2.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85%。

市卫生计生委

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

3.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80%。

市卫生计生委

市财政局、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抑郁症治疗率在2015年底的基础上提高45%。

市卫生计生委

 

5.全市各区县继续深入推进社区精神康复工作,辖区内45%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

市民政局

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

6.城市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60%。

市委宣传部

市卫生计生委、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市广播电视台、眉山日报社、市残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老龄办

7.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40%。

8.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70%。

9.心理健康知识宣传覆盖率达到55%。

10.市级主流媒体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精神卫生知识宣传。

11.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监管场所等开展精神卫生保健知识宣传不低于2次。

12.各用人单位将心理健康知识纳入岗前和在岗培训。

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

市卫生计生委

2020年

工作任务

2020年

工作任务

1.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增加到84名,达到2.83人/10万人口。

市卫生计生委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市委编办

2.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保持在85%。

市卫生计生委

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

3.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85%。

市卫生计生委

市财政局、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抑郁症治疗率在2015年底的基础上提高50%。

市卫生计生委

 

5.全市各区县深入推进社区精神康复工作,辖区内50%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

市民政局

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

6.全市100%的学校设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兼)职教师。

市教体局

市卫生计生委、团市委

7.城市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70%。

市委宣传部

市卫生计生委、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市广播电视台、眉山日报社、市残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老龄办

8.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50%。

9.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

10.心理健康知识宣传覆盖率达到60%。

11.市级主流媒体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精神卫生知识宣传。

12.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监管场所等开展精神卫生保健知识宣传不低于2次。

13.各用人单位将心理健康知识纳入岗前和在岗培训。

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

市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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