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部门:
为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6号)精神,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兜底保障与就业增收相结合,政府扶持、社会帮扶与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相结合”原则,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深化“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以下简称“量服”),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更实在地惠及广大残疾人,促进残疾人收入水平大幅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让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到2020年,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有需求的残疾人基本得到“量体裁衣”式服务;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帮助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提高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水平
(一)完善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资助制度。贫困、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按最低缴费标准全额资助,同时给予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并计入个人账户。
(二)完善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制度。贫困三、四级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其中,贫困三、四级残疾人按第一档缴纳标准资助;重度残疾人按第二档缴纳标准资助。重度残疾人在市内医院就诊时,医疗单位可优先安排就诊、检查、取药。
(三)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靠家庭成员供养的困难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核定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低保家庭中的未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未成年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按照分类施保原则,给予适当倾斜。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残疾人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各级公立养老(福利)机构应积极收纳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老人,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养老机构。
(四)完善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认真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有条件的区县可逐步扩大资助范围,适当提高资助标准。巩固全国“阳光家园”示范区创建成果,将居家托养补贴范围由智力、精神三级扩展到智力、精神四级,实现应补尽补。大力发展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逐步提高托养服务补助标准。对新举办且投入运行的集中托养机构,参照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床位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制定聋人、盲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减半征收其有线电视收视费、电信资费、上网费,并免费提供相关的信息产品。
(五)保障城乡残疾人基本住房。对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等;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拆迁残疾人住房的,临时安置补助在规定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并在回迁地域、住房楼层等方面给予照顾。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家庭,对属于农村低保对象、扶贫开发对象的困难和重度残疾人家庭,给予最高标准补贴。2020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
(一)大力发展居家就业创业。各级财政在每年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按不低于30%的比例安排资金用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残疾人给予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对残疾人自主参加的职业培训补贴,为有就业意愿和相应能力的残疾人普遍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强残疾人教育机构、就业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之间的转衔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创业服务。依托东坡味道千亿产业、眉山竹编双百工程、眉山制造2025等产业集群优势,积极采取“企业(合作社)+残疾人”模式,带动残疾人居家就业创业。政府投资新设立的便民市场、商场等经营场所要预留不低于铺面和摊位总数10%的比例,用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并适当减免残疾人的摊位租赁费和管理费。借助“互联网+”行动,鼓励残疾人利用网络就业创业,并给予设施设备和网络资费补助。残疾人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贴息。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二)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招录和安置残疾人就业。政府开发的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按不低于10%的比例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除创业3年内,在职职工数不超过20人的小微企业外,对达不到安置比例要求的,严格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建立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将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范围,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内容,纳入各类评先标准,既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又不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不得参评先进单位和文明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参与评先选优。对吸纳认定为就业困难对象的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前培训补贴。
(三)大力推动残疾人集中就业。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制定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积极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落实安置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优惠政策。培育残疾人集中就业产品和服务品牌,扶持带动残疾人就业能力强的龙头企业。稳步推进盲人就业,积极扶持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发展,各级公立医院应当吸收具有医疗按摩资质的盲人就业。
(四)大力开展残疾人庇护性就业。2017年底前,每个区县至少举办一所庇护性就业机构,吸纳更多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业。为庇护性就业残疾人提供工资性补贴或社会保险补贴,对庇护性就业机构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给予补助。对安置残疾人就业,并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购买了社会保险的庇护性机构,按安置人数,每人给予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运行补贴。各级政府或残联对社会组织举办的庇护性机构,可无偿或低价提供服务场地,或者给予租金和开办费补贴。
(五)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川委发〔2011〕21号),把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全面纳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机制和监测体系,并进行动态管理。在安排扶贫项目时,优先对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给予扶持。认真落实农村精准扶贫残疾人生活费补贴政策。免除农村重度残疾人和贫困残疾人筹资筹劳(一事一议)费用。认真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等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
四、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质量
(一)强化残疾预防服务。全面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计划,减少因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环境及其他因素导致的残疾发生和发展。建立0—6岁儿童残疾筛查制度,分级建立残疾报告制度,残联与卫生计生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二)强化康复服务。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0—6岁残疾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对进入康复机构接受训练的低保、低收入家庭残疾儿童给予住宿、交通、生活费补贴。进一步加大贫困白内障复明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建立区县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站。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基本型辅助器具配置给予补贴。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实行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积极推进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项目,扩大覆盖范围。
(三)大力发展特殊教育。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不低于3%的比例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教育。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生均经费。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2020年前,在全市选择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开设孤独症儿童实验班。
(四)建立残疾学生资助制度。除教育系统寄宿贫困学生生活补贴的残疾学生和国家助学金资助的残疾学生外,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小学生每生每年资助不低于1000元,残疾初中学生每生每年资助不低于1250元;普通高中(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残疾学生每生每年资助不低于2000元,残疾大学生每生每年补助不低于2000元。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负责解决。
(五)深化“量体裁衣”式服务。推进以“智慧量服”为载体的工作新模式,到2017年每年为10万以上残疾人提供“一人一策”的“量服”服务。深化以制度性入户调研为依托的密切联系残疾群众长效机制,每年深入辖区内每个残疾人家庭开展一次入户调研;深化以需求为导向的多元服务机制,为有需求的残疾人量身定制和落实“一人一策”的发展方案和帮扶方案,将各项政策和项目真正落实到每一名残疾人身上;深化以残疾群众直接监督为主的新型监督机制,实现监督常态化;深化以信息技术为依托的管理信息化机制和实据、量化决策机制,实现对残疾人信息的精确管理、集成管理和全域全程信息化管理。2017年,“量服”平台向广大残疾人全面开放,残疾人可通过手机APP、电脑等反映需求,办理相关业务并进行评价。
(六)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和群众性体育活动。广泛开展残疾人健身体育、康复体育进家庭、进社区等残疾人群众性体育运动,建成一批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培训一批社会体育指导员,打造一批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鼓励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和阅听设备。鼓励电视台开办手语栏目,主要新闻栏目加配手语解说和字幕,政府网站逐步实现无障碍浏览,有条件的电视台、广播电台及其所属新闻网站开办残疾人专栏节目。
(七)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残疾人办理爱心卡可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盲人和重度残疾人随行1名陪护人员可免费乘坐同车次公交车。残疾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可免费使用公共厕所,免费进入各级体育场馆、公园、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风景名胜区。对盲人、重度肢体残疾人、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允许1名陪护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公共停车场所在最方便的位置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和显著标志,供残疾人免费停放,50个以下车位的公共停车场须设置1个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50个以上车位的按不低于2%的比例设置。持续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新建、扩建和改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城市道路和居住区内道路、公共服务设施,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按无障碍规范进行设计建设和验收。城乡红绿灯十字路口、人行横道,应安装使用易行、广泛受益的语音提示器。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按计划开展无障碍设施改造,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八)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对残疾人的合法诉求,依法优先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涉残案件实行应援尽援,同级财政实行涉残个案补贴。对经济困难残疾人实行诉讼费用缓交、减交、免交。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增强主体意识,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级残工委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残联认真履职,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进一步夯实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规范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干事选聘、任用和绩效考核工作,经考核合格的专职干事聘用期限可延长至退休,逐步提高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工作补贴标准。
(二)加大经费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经费的投入,建立健全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地方各级体育彩票公益金留本级使用的资金按照8%以上的比例用于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留本级使用的资金按照不低于12%的比例用于发展残疾人福利事业。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和个人为残疾人提供捐助和服务。
(三)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 “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和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
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细化措施,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各区县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对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工作落实。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9日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时间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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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完善贫困、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制度。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区县政府
| 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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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贫困三、四级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其中,贫困三、四残疾人按第一档缴纳标准资助;重度残疾人按第二档缴纳标准资助。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区县政府
| 2017年启动,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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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重度残疾人在市内医院就诊时,医疗单位可优先安排就诊、检查、取药。
| 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县政府
| 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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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低保家庭中的未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未成年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按照分类施保原则,给予适当倾斜。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区县政府
| 2016年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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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将符合条件的“三无”残疾人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区县政府
| 2016年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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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区县政府
| 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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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落实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 市残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区县政府
| 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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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制定聋人、盲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
| 市残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区县政府
| 在省上出台政策后半年内出台具体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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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拆迁残疾人住房的,临时安置补助在规定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区县政府
| 2016年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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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2020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区县政府
| 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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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政府开发的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按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政府
| 持续实施
|
12
| 除创业3年内,在职职工数不超过20人的小微企业外,对达不到安置比例要求的,严格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残联、各区县政府
| 持续实施
|
13
| 对吸纳认定为就业困难对象的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前培训补贴。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政府
| 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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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每个区县至少举办一所庇护性就业机构,吸纳更多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业。
| 各区县政府
| 2017年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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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认真落实农村精准扶贫残疾人生活费补贴政策。
| 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扶贫移民局、各区县政府
| 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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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认真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等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
| 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政府
| 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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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0—6岁残疾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 市残联,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 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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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建立残疾学生资助制度。
| 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区县政府
| 2016年12月底前启动,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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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深化“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
| 市残联,市残工委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 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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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广泛开展残疾人健身体育、康复体育进家庭、进社区等残疾人群众性体育运动,建成一批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培训一批社会体育指导员,打造一批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
| 市教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区县政府
| 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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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残疾人办理爱心卡可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盲人和重度残疾人随行1名陪护人员可免费乘坐同车次公交车。
| 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区县政府
| 2016年12月底前启动,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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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残疾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可免费进入各级体育场馆、公园、博物馆、文化馆、风景名胜区,对盲人、重度肢体残疾人、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允许1名陪护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 市残联,市教体局、市旅游局、市文广新局、各区县政府
| 2016年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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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公共停车场所在最方便的位置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和显著标志,供残疾人免费停放。50个以下车位的公共停车场须设置1个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50个以上车位的按不低于2%的比例设置。
| 市城管执法局,市旅游局、市残联、各区县政府
| 2016年12月底前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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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持续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新建、扩建和改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城市道路和居住区内道路、公共服务设施,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按无障碍规范进行设计建设和验收。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残联、各区县政府
| 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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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对残疾人的合法诉求,依法优先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 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区县政府
| 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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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 “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
| 市委宣传部,市残工委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 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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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地方各级体育彩票公益金留本级使用的资金按照8%以上的比例用于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留本级使用的资金按照不低于12%的比例用于发展残疾人福利事业。
|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教体局、市残联、各区县政府
| 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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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责任单位中排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