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
你们《关于建立眉山市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眉市发改农〔2017〕125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和市环境保护局牵头的市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省政府和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眉山市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5日
附件
眉山市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109号)和《关于同意建立四川省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函》(川办函〔2017〕56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的指导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和协调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各项工作,建立眉山市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市政府领导下,研究完善我市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法规;统筹推进和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各项工作任务;编制年度计划,总结交流推广试点经验;指导各县(区)加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研究解决我市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市内跨行政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组织开展工作任务督查和政策实施效果评估;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扶贫移民局、市政府金融办组成。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各县(区)和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
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研究生态保护补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眉山市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邹汝林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市物价局局长
副召集人:牟长海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 勇 市财政局副局长
许 政 市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
成 员:徐庆中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总经济师
张 刚 市科技局副局长
吴建清 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范建平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牟德明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郑绍飞 市水务局副局长
白 炼 市农业局副局长
胡宝林 市林业局副局长
张文清 市商务局副局长
杨映平 市国税局副局长
罗建忠 市地税局总经济师
杨志祥 市质监局机关党委书记
邹水清 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魏忠鑫 市扶贫移民局副局长
王 军 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