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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立眉山市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发布时间:2017-05-17      信息来源: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

你们《关于建立眉山市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眉市发改农〔2017〕125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和市环境保护局牵头的市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省政府和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眉山市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5日

附件

眉山市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109号)和《关于同意建立四川省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函》(川办函〔2017〕56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的指导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和协调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各项工作,建立眉山市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市政府领导下,研究完善我市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法规;统筹推进和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各项工作任务;编制年度计划,总结交流推广试点经验;指导各县(区)加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研究解决我市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市内跨行政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组织开展工作任务督查和政策实施效果评估;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扶贫移民局、市政府金融办组成。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各县(区)和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

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研究生态保护补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眉山市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邹汝林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市物价局局长

副召集人:牟长海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 勇 市财政局副局长

许 政 市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

成 员:徐庆中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总经济师

张 刚 市科技局副局长

吴建清 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范建平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牟德明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郑绍飞 市水务局副局长

白 炼 市农业局副局长

胡宝林 市林业局副局长

张文清 市商务局副局长

杨映平 市国税局副局长

罗建忠 市地税局总经济师

杨志祥 市质监局机关党委书记

邹水清 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魏忠鑫 市扶贫移民局副局长

王 军 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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