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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眉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7      信息来源:区生态环境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四川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川办函〔2017〕62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眉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落实措施。

(二)研究提出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重点。

(三)对我市政务公开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提出实施方案。

(四)协调各县(区)、各部门(单位)抓好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落实,并加强督促检查。

(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祝 云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吴 江 市政府秘书长

覃建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彭惠琴 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

赵 强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郑高庆 市委编办副主任

郭建华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高 鹏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机关党委书记

孙志军 市教体局机关党委书记

左永成 市科技局副局长

何升俊 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

史跃平 市民政局副局长

叶忠文 市司法局副局长

胡明军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王 平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胡昆明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智勇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刘天舒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纪检组长

汪文毅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梁启明 市水务局副局长

魏众侪 市农业局纪检组长

白文超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

陈 勇 市商务局纪检组长

尹 鸿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王吉宏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刘志勇 市审计局副局长

张 岷 市国资委副主任

张 帆 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蒋卫东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王 刚 市工商局机关党委书记

瞿泽林 市质监局副局长

阚建军 市党务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白 刚 市法制办副主任

余永忠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

郭英雷 市国税局副局长

肖 山 市地税局副局长

王建国 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涂 瑛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段 琼 市政府信息公开办主任

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可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四、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由组长召集,也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会议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政务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积极参加领导小组有关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0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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