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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眉山市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6      信息来源: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

《眉山市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3日

眉山市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

(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5〕89号)总体部署,结合《四川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川办发〔2016〕104号)和《眉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为统领,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线,以提高标准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为准则,围绕国家、省、市一系列重大战略和决策部署,大力实施“标准强市”战略,推进标准化改革创新,夯实标准化技术基础,增强标准化服务能力,提升标准国际化水平,为我市决胜“两个率先”,实现“五个先行”,建设天府新区增长极、大都市区新高地的目标提供坚实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系统布局。加强与全国全省标准化体系发展规划衔接,统筹规划全市标准化体系,推进经济、文化、生态、社会及政府管理各个领域标准化工作,满足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促进转型升级需要。

2.需求引领、重点突破。以行业需求、市场需求、社会需求为导向,科学确定重点发展领域,在都市近郊型农业、传统产业改造、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生态文明等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标准化方面有新突破。

3.改革创新、协同推进。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契机,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放开搞活企业标准,推进标准化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拓展,在改革创新中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

4.协调一致,开放共享。提高标准制定、实施与监督的系统性和协调性;深化标准化国际和区域合作交流,积极参与制定、采用和推广国际标准,推进眉山标准与国际标准间的转化运用,提升标准化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标准化体系,政府与市场共治、社会广泛参与、运行协调高效的标准化工作机制健全,标准有效性、先进性和适用性进一步增强,标准引领创新驱动、推动转型升级、促进质量提升效果明显,标准化基础不断夯实,标准化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标准化对经济社会的支撑保障作用日益突出。

1.标准体系更加健全。在技术发展快、市场创新活跃的领域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10项以上;在现代农业、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制(修)订区域性地方标准15项以上;引导50家以上企业建立健全企业标准化体系;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率达100%。

2.标准化效益充分显现。建设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个以上,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乡3个以上;建设国家级服务业(含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2个以上,省级服务业(含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3个以上,标准化示范、试点成果得到广泛应用。

3.标准化水平明显提升。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或分技术委员会(SC)及工作组(WG)的数量达1个以上,主导省级地方标准制(修)订4项以上,主导或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3项以上,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1项以上。

4.标准化基础不断夯实。建立区域性地方标准立项、评审、评估推进机制,建立完善地方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培养标准化专兼职人员50名以上,培养标准化专家10名以上,通过考试取得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30名以上,培训企事业单位标准化专业技术人员300人次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标准体系。

1.调整地方标准结构。对区域性地方标准开展集中复审,通过集中复审废止一批、转化一批、修订一批、保留一批。聚焦政府公益性、基础性标准,重点制(修)订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现代服务业、都市农业、美丽乡村等具有地方特色、体现地方管理水平的区域性地方标准。

2.培育发展团体标准。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在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领域,着力培育发展一批有影响力的团体标准。

3.放开搞活企业标准。全面推开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建立完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逐步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落实企业的标准化主体责任,鼓励企业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及相关专利的高水平企业标准。

(二)强化标准实施。

1.建立标准实施推进机制。强化企业实施标准主体责任,完善政府和部门标准实施配套措施;抓好标准宣传贯彻和标准化人员培训;建立完善标准化统计分析制度,适时发布标准化现状和发展趋势年度报告;推进标准化试点示范,提高试点示范项目质量和效益;各级政府在管理、政策措施中加强标准应用,利用标准提高公共服务效能;实施“质量对标提升行动”,通过标准比对和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提升“眉山造”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2.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激发企业、行业组织、科研机构、学术团体以及相关标准化专业组织等主体建立促进技术进步和适应市场竞争需要的标准化工作机制,深入推动标准应用和实施。鼓励企业通过建立健全科学的企业标准体系,严格执行相关标准,提高产品、服务质量和生产经营效益。

(三)强化标准监督。

1.建立分类监督机制。健全以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为主要形式的强制性标准监督机制,确保强制性标准得到严格执行。建立以团体自律和政府规范为主要形式的团体标准监督机制,发挥市场对团体标准的优胜劣汰作用。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监督机制,确保公开内容真实有效,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2.建立监督和评估制度。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重要标准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完善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渠道,强化对反馈信息的分类处理。

加强社会公众监督,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消费者对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加强标准化社会教育,强化标准意识,调动社会公众积极性,畅通标准化投诉举报渠道,共同监督标准实施。

(四)提升标准化服务能力。

1.建立完善标准化服务体系。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推动标准信息与质量数据贯通,进一步完善眉山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有效提供标准实施咨询服务。推动标准有效性评价、标准化技术成果转化、标准制(修)订等技术服务开展,加强对创新基地、创客孵化园、创新型企业的专业标准化服务和对中小微企业基本标准化服务的有效供给。

2.加快培育标准化服务市场。营造标准化服务业发展政策环境,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标准化服务市场建设。鼓励行业组织、社会团体、产业联盟等社会组织及市场主体提供和参与标准化服务,不断提升标准化能力和水平,促进标准化服务市场快速健康发展。

(五)加强标准化国际接轨。

1.提升标准国际化水平。加强国际标准化交流合作,鼓励支持有条件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在泡菜、竹编等优势产业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提高我市优势产业标准话语权,努力提升眉山标准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不断提高眉山标准的国际影响力。

2.服务“走出去”战略。加强“一带一路”沿线相关国家标准研究,结合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海外工程承包和对外援建等,推动与主要贸易国之间的标准互认,推广眉山标准;建立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跟踪、通报和分析、评议工作机制,增强我市企业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能力,服务我市产品、技术、装备“走出去”。

(六)夯实标准化工作基础。

1.强化技术组织建设。争取我市泡菜等重点产业成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积极承担国际、国家标准化技术组织工作,带动“眉山标准”与国内外先进标准全面接轨,提升眉山标准化水平。

2.加强标准信息化建设。分类建立和完善涵盖我市主导产业、特色优势产业以及重点产品的标准数据库和主要出口产品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数据库,构建覆盖全市、运行高效的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免费向社会公开区域性地方标准文本。

3.建设标准化人才队伍。依托标准化技术组织、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打造眉山标准化智库,发掘一批具有主导能力的标准化高层次人才和有发言权的产业领域标准化专家,培养一批专业优势明显、知识结构合理、实践经验丰富的标准化专业从业人员。

三、重点领域

(一)加强农业标准化,服务现代农业。

1.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研制高标准农田、现代水利、设施农业、现代种业、农业机械、高产高效栽培、健康养殖、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养殖(渔)场建设、森林经营和保护、农业气象、农业信息化、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流通、美丽乡村建设等方面的区域性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以粮油、泡菜、水果、蔬菜、茶叶、水产为重点,建立健全包括从田间地头、猪圈鱼塘延伸到农产品收购、储藏、运输环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2.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推进农业标准示范区、畜禽标准化示范场、水产养殖示范场和林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程度。

3.推动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围绕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加快农产品加工、农产品仓储物流、农村休闲旅游、农村电子商务标准化工作,促进农业与二、三产业的有机融合,提高农业产业的综合竞争力和效益。

牵头单位:市委农工委。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旅发委、市畜牧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气象局、市质监局、市供销社,各县(区)政府。

(二)加强工业标准化,服务产业升级。

1.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以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四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加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可形成产业竞争力的技术标准研究,引导和支持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联盟建设,助推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标准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

2.提升优势产业领域标准水平。围绕机械装备制造、农产品及食品加工、化工、新型建材四大传统优势产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开展质量对标提升行动,加快以技术创新为基础的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推动龙头企业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及团体标准的制(修)订,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提升标准水平。

3.提高企业标准化工作水平。增强企业标准化责任意识,建立以技术标准为主体,包括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在内的企业标准体系。在全市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企业要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经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各县(区)政府。

(三)加强服务业标准化,服务结构调整。

1.完善生产性服务业标准体系。在研发设计、现代物流、金融服务、信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商务咨询、服务外包、售后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品牌建设等领域加大标准研制力度,建立覆盖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技术服务、科技服务、电子商务、会展等生产性服务领域的标准体系,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高端化发展。

2.健全生活性服务业标准体系。在特色旅游、养老家政服务、物业管理等领域重点加强与国家标准相配套的区域性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加强旅游、体育、养老家政服务、商贸服务、住宿餐饮服务、物业管理等生活性服务领域标准体系建设,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推进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发展。

牵头单位:市政府三产办。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旅发委、市质监局,各县(区)政府。

(四)加强生态保护标准化,服务绿色发展。

贯彻落实国家、省环境保护标准,严格执行能效能耗、碳排放、节能环保产业、循环经济以及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标准,推进能源综合利用的标准化管理,推动新兴环保技术、产品和服务快速转化。逐步建立以国家、行业标准为主,地方标准为辅,相互衔接、协调配套、符合实际的节能标准体系。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质监局,各县(区)政府。

(五)加强公共服务标准化,服务民生需求。

1.推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建立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在教育、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险、基本医疗卫生、检验检疫、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公共安全、气象服务、防灾减灾、优抚安置、社会救助、社区建设、社会福利、慈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婚姻、收养、殡葬等领域贯彻实施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根据我市实际需要,制定相关领域的区域性地方标准。在消防安全领域,完善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消防应急救援和消防应急通讯系列标准。在气象领域,制定基础气象、气象信息、气象服务、气象灾害评估与预警、防雷等区域性地方标准。

2.探索城镇建设管理标准化。围绕新型城镇化建设,建立协调统一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标准体系。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管理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标准化、信息化和精细化水平。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安全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气象局、市防震减灾局,各县(区)政府。

(六)加强文化建设标准化,服务文化繁荣。

贯彻落实《眉山市“十三五”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发展规划》(眉府办发〔2016〕33号),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确立市、县两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制定完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和保障指标体系,健全公共文化设施运行管理和服务标准;完善公共文化基础设施,推行标准化运行管理。在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方志馆新建、改(扩)建中实现达标升级;统筹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数字博物馆、数字文化馆、数字美术馆建设等项目,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做好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行业技术标准体系的落实工作,加强知识标准体系宣传,广泛开展标准体系普及教育;加强体育用品、信息咨询、技术培训等体育服务贸易领域和体育健身、体育休闲、体育竞赛、体育表演、体育中介服务等领域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完善体育产业标准体系。

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市教体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质监局。

四、重点工程

(一)农产品安全标准化工程。

贯彻落实《眉山市“东坡味道”千亿产业“十三五”规划纲要》和《眉山市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围绕产地环境治理、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种植、健康养殖、产品加工,构建科学、先进、适用的农产品安全标准体系和标准实施推广体系。通过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监管能力。通过开展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建设、加强饲料质量监管及兽用抗菌药质量抽检和残留监控、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监测等举措,加强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通过开展产地环境综合治理,实施农药减量增效工程,切实加强源头治理。通过搞好示范基地建设,培育优势农业品牌,扎实推进标准生产。同时,搭建市、县两级具备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农资监管、农产品检测数据分析、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四大功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

牵头单位:市委农工委。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质监局,各县(区)政府。

(二)节能减排标准化工程。

贯彻落实《眉山市推进节能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眉府办发〔2015〕49号)要求,建立工作机制、完善标准体系、严格执行标准、切实加强监管、强化保障措施,切实加强节能减排标准化工作。

建立联合推进机制,健全标准实施监督机制,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产品的跟踪监控,加大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行为整治力度,加强能效能耗数据监测和统计分析,强化能效标准和能耗限额标准实施评估。鼓励社会组织、重点企业主导或参与国家、行业节能标准制(修)订,开展“科研标研同步”、“技术标准融合”行动,促进节能科技成果向标准加速转化。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建立健全以国家、行业标准为主,地方标准为辅,相互衔接、协调配套、符合实际的节能标准体系。培育示范企业,承担建设节能标准化示范项目。推广高效先进节能技术,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生产许可、节能改造、节能量交易、节能产品推广、节能认证、绿色建筑评价及公共机构建设等领域,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量评估、电力需求侧管理、节约型公共机构评价等节能标准。实施能效产品质量监督制度,将产品是否符合节能标准纳入产品质量监督考核体系,开展节能产品认证。加大农业机械、新型建材、节能灶具、炉具等节能产品推广力度,逐步淘汰落后产品。通过强化节能标准主体责任,加强企业执行标准监管,开展能效对标达标行动,全面提升节能标准化水平,实现节能减排目标。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区)政府。

(三)环境保护标准化工程。

围绕治水、治气、治土、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控、环境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标准及有关规划、计划,加大农村生活垃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力度,加大环境风险评估、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业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电磁辐射环境风险防范等工作力度,创新“河长”治水、“点长”治气、“田长”治土,确保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严格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开展环保标准实施情况检查评估,面向环保系统、相关行业、企业开展环保标准培训,有针对性地选取一部分试点地区、企业进行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化管理建设等试点示范建设。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各县(区)政府。

(四)高端装备制造标准化工程。

围绕《“眉山制造2025”行动纲要》,以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和专利技术为依托,突出抓好关键零部件、核心部件等基础标准研究。完善政产学研相结合的标准研发、创新、应用循环机制,推动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合作,构建标准化自主创新格局。推动大中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出口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引导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向技术标准转化。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

加强智能电机、机器人、航天电子设备、大型数控起重机、智能制造设备、油气钻采设备、新能源汽车、油气成套设备等标准制(修)订工作,积极参与或主导制定基础制造工艺、工装、装备及检测国家、行业标准,从全产业链条综合推进先进装备制造业及其应用标准化工作;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和标准,在生物、节能环保、新型能源、新材料等领域,加强标准的研制工作。建设一批省级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应用科技报告制度,促进科技成果向标准转化。发挥龙头企业和项目带动作用,增强配套能力,形成规模优势,提高产业集中度和整体竞争力,优先发展眉山高端装备等产业集群,完善相关标准制定工作。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各县(区)政府。

(五)信息技术标准化工程。

围绕物联网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光通信设备、光学电子器件、高端电路板、智能工控设备、电子专用设备等重点产品领域,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或主导制定关键技术和共性基础标准,推进规模化、产业化,推动“科技、专利、标准”同步研发新模式,助力企业实现创新发展。

结合现代信息技术发展与应用,完善相关信息平台建设。在国家现有交通信息化规范体系框架下,制定我市智慧交通的数据标准规范,包括数据分类规范、基础数据库规范、数据接口规范等,为交通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奠定基础。开展全市医疗卫生行业的数据信息标准化,实现省、市、县平台之间以及各类医疗机构间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以及业务协同。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各县(区)政府。

(六)现代物流标准化工程。

按照《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促进经济稳定增

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眉府发〔2016〕1号)中建设现代物流的要求,完善物流服务标准,提高物流行业标准化设施、设备和器具应用水平。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重点企业,制定科学、规范的物流标准。积极推动新兴领域物流标准制定,与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先进科学技术发展相适应,加快制定符合绿色发展、安全发展和节能环保要求的电子商务物流、快递物流等物流标准。围绕肉类、水果、水产品等重要农产品,积极开展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工作,推动农产品全程冷链流通发展。选取一批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大型物流企业、城市配送中心等开展标准化试点工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试点企业制定标准、执行标准。拓宽标准实施推广途径,推进标准的实施应用,培育标准化服务和管理品牌。在试点工作基础上,选取标准化工作成效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的试点企业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带动我市物流标准化水平的全面提高。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政府。

(七)旅游标准化工程。

继续开展旅游标准化提升工程,推进旅游基础设施、旅游装备和重点景区标准化建设,制(修)订旅行社、旅游餐饮住宿、旅游安全、文明旅游、景区环境保护、诚信经营等服务标准,规范旅游经营与服务。围绕我市旅游目的地建设和旅游业态的创新,突出旅游业提质增效升级主线,重点加强东坡文化旅游、都市近郊休闲旅游、生态康养度假旅游等方面基础标准和服务标准的制定与实施,为打造眉山精品旅游体系提供技术支撑。

在打造三苏城市文化旅游区、岷东研学文化旅游区、中岩佛

教文化旅游区、国际竹艺文化旅游区,建设东坡文化旅游目的地过程中,注重文化旅游项目的工业化理念,强化标准引领景区建设,强化标准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强化标准树立服务品牌,推动文化旅游向标准化精细化方向发展。在打造黑龙滩旅游度假区、彭祖山旅游综合开发区、岷江现代农业观光产业园、三岔湖仁寿旅游区和天府国际机场临空港旅游区,建设都市近郊休闲旅游目的地过程中,注重绿色生态旅游、节能型住宿、绿色餐饮、服务质量等标准的研制。在发展峨眉拜佛·洪雅度假、丹棱国家乡村公园、生态康养、乡村度假、运动体验等旅游项目,建设生态康养度假旅游目的地中,大力开发乡村民宿、创意农业、赏花旅游、森林旅游等特色度假产品体系。在旅游企业监管方面,认真贯彻国家、行业标准,研究制订符合眉山旅游实际的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提高眉山旅游行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牵头单位:市旅发委。

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各县(区)政府。

(八)公共服务标准化工程。

围绕基本公共服务的资源配置、运行管理、绩效评价,农村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基本公共服务,制(修)订地方标准,健全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公共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重点领域标准体系,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开展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强化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的监督,探索创新社会公众监督、媒体监督等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各县(区)、各部门紧贴政府职能转变,开展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宣传贯彻和培训,利用网络、报刊等公开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协同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

牵头单位:市教体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气象局、市质监局、市防震减灾局,各县(区)政府。

(九)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工程。

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县级文化馆、图书馆进行新建、改(扩)建,并达到三级馆以上标准;对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实施提档升级。市、县(区)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站、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不低于国家标准。

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确立市、县两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制定完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和保障指标体系;提升公共文化设施服务标准化水平;实施全民文化艺术普及工程;争创省级现代公共文化示范县。

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创新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机制,着力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益;创建城乡群众文化活动品牌;健全公共文化设施运行管理和服务标准;统筹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数字博物馆、数字文化馆、数字美术馆建设等项目,着力发展移动客户端、手机网站、手机报等应用,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

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各县(区)政府。

(十)新型城镇化标准化工程。

建立层次分明、科学合理、适用有效的新型城镇化标准体系,基本覆盖新型城镇建设各环节,满足城乡规划、建设与管理的需要。围绕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等改革重点领域,加快制定用于指导和评价新型城镇化进程的量化指标、测算依据、数据采集、监测与评价方法等基础通用标准。加强新型城镇

化规划建设、资源配置、管理评价以及与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相配套的标准制定。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各县(区)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企事业单位积极响应、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整体联动机制,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标准化发展政策和措施,做好相关专项规划与本规划的衔接,抓好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责任分解和落实。发挥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等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

(二)强化经费保障。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标准化工作经费,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作用,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加大投入,加大对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公益类推荐性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支持力度。

(三)提升信息服务。建立全市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标准信息交换与资源共享;建立标准信息公开制度,推进我市区域性地方标准信息公开和共享,及时向社会公开标准制(修)订过程信息;为企业声明、消费者查询、社会监督、政府监管提供标准信息的大数据支持。

(四)强化舆论宣传。各县(区)和市级各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宣传标准化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标准化先进典型和突出成就,扩大标准化社会影响力。加强重要舆情研判和突发事件处置。广泛开展世界标准日、质量月、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群众性标准化宣传活动,深入企业、机关、学校、社区、乡村普及标准化知识,宣传标准化理念,营造良好的标准化工作氛围。

各县(区)政府和市级各部门可依据本规划,制定本地、本部门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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