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411日到202412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从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scps.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眉山市彭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眉山市彭山区鹏利街西段20号;电话:028-37621937)。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4年度主动公开信息24件,其中预决算信息3件、保障性住房6件、部门动态15件。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16件,其中快递邮寄6件、网站申请10件,截至目前已全部回复完毕。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围绕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重大决策和群众关心事项,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等原则,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确保不发生失、泄密问题由办公室负责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更新动态信息以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等工作,方便群众查询、获取信息。

(五)监督保障

我局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依法行政、加强监督、勤政廉政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及时对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进行了编制和更新,确保了信息更新及时,目前我局信息公开载体建设良好,运行正常,并积极拓宽公开渠道,使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充分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5

0

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932.8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4

0

0

0

0

0

1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0

0

0

0

0

0

1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6

0

0

0

0

0

1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1

0

0

1

2

0

0

1

0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意识有待增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足。二是对依申请公开申请范围的界定信息公开的范围发布的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信息更新频率、信息质量、资源整合都有待提高。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思想认识,加强对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着力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意识,做好相关工作的培训,从源头上保证公开内容的规范性、准确性、及时性。二是持续化依申请公开办事程序。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建立依申请公开受理规则及相关工作方案。细化受理、答复等环节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办理时限,落实经办人员的责任,规范依申请公开案件的受理、分派、答复等环节的操作。三是扎实推进互动交流。多借鉴学习先进部门经验,提高网上信息办理质量、快速受理、及时反馈,提高回复率和及时性,增加群众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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