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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预算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各部门,公开的具体内容及公开后的解释说明工作由各部门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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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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