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防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独资控股、参股企业运营乱象,破解设立随意、内部治理松散、集体资产流失、财务管控不严、分红不规范、融资担保违规、参股监管缺位等突出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实际,我局起草了《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或参股企业规范管理八条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6月9日至7月9日。
二、征求意见反馈。请将修改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并注明提出修改意见者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不受理匿名反馈和电话反馈。
联系电话:028—37635195;
电子邮箱:275703178@QQ.com;
地址:眉山市彭山区建设路204号;
邮政编码:620860。
附件:《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或参股企业规范管理八条措施》(征求意见稿)
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9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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