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眉山市彭山区江口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进行批前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一、规划背景
1995年1月14日,彭山县江口镇获评省级历史文化名镇。2017年,区规划局启动编制《规划》。2025年,按照省、市相关工作要求,我局委托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修订了《规划》。2025年5月,该规划通过省住建厅组织的专家会技术审查。
二、规划主要内容
(一)规划总体思路
在衔接落实《彭山区江口文旅农融合片区国土空间规划》《眉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上位规划,并协调融合《眉山市江口古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整治规划(修编)》《江口崖墓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基础上,深入挖掘并提炼江口“沉银历史故事、岷江商埠第一镇、中国茶饮源地、长寿首镇、蜀地文明重要见证”的独特历史文化价值。通过构建包含江口街道和江口古镇两个层级的保护体系,明确各级、各类保护对象及其保护要求,统筹拟定文化资源展示利用方向,以文化促进江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保护对象及要求
1.江口街道历史文化保护。本次规划重点保护岷江文化带、彭祖山风景名胜区、泥湾村传统村落,以及江口街道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全国重点1处、省级6处、市级12处、县级6处)、文物点25处、历史建筑35处,同时保护14项非物质文化遗产。规划划定江口古镇31.58公顷保护区和约151.77公顷环境协调区,并制定相应管控要求。
2.江口古镇保护。保护江口古镇的空间格局、街巷肌理及文物古迹。划定古镇核心保护区与建设控制地带,并明确各级管控要求。其中,核心保护区总面积4.46公顷,包含大码头至陈家沟片区(涵盖沿街两侧建筑及院落)、原武阳茶肆及横街子东段一带、梓潼宫与汉崖墓博物馆一带等三个片区。建设控制地带总面积27.12公顷,包含核心保护区外老街、两侧成片的一般风貌建筑集中区,以及对古镇格局与结构具有重要影响的地区。
三、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2026年6月5日-2026年7月4日,共30天。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眉山市彭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反馈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如有)、联系电话。
书面意见请邮寄或送达至以下地址:
联系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股)
联系地址:眉山市彭山区鹏利街西段20号
邮政编码:620860
联系电话:028-37612029
五、后续程序
公示期满后,我局将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依法按程序报批。
特此公示。
附件:《眉山市彭山区江口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
眉山市彭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5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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