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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2年10月28日-2022年11月29日 征集部门:彭山区人民政府 浏览:

 

 

根据四川省委 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的通知》(川委发〔202123号)和眉山市委 市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的通知》(眉委发〔202210号)文件要求,区司法局代区委、区人民政府起草了《眉山市彭山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征求 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21129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电子邮件:306458208@qq.com

2、信件地址:彭山区凤鸣街道西街98号彭山区司法局,联系电话:028-37610015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20221028

 

 

 

 

 

眉山市彭山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2021—2025年)

征求意见稿

    

法治政府是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为在新发展阶段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眉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结合彭山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彭山建设开放发展先行区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行政机关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解决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具有彭山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设路径;坚持统筹推进,强化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推动、协同发展。

(三)主要目标

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行政决策水平明显提升,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更加健全,突发性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不断增强,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任务

(四)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1.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

1)优化政府职能。完善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强化制定实施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职能,注重运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经济活动的行为。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府部门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承接市级行政职权下放工作,明确区、镇(街道)行政职权。通过委托、下放等方式,将一批区级行政职权赋予镇(街道)实施。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委编办、区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四川彭山经开区,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2)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完善镇(街道)机构设置,健全工作联动机制,整合基层网格资源和工作,实现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按照应下尽下原则,鼓励、支持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推动编制资源和工作力量下沉一线。

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四川彭山经开区,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3)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优化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编制对应的责任清单,推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双单融合,及时进行动态调整。逐步将镇(街道)权责事项纳入全区行政权力指导清单统一管理。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四川彭山经开区,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2.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4)精简规范行政许可。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普遍落实非禁即入。清理规范年检年报、指定认定等行政管理措施,整治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各类变相设置的行政许可事项。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四川彭山经开区,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5)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严格落实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制定审批制度改革事项工作方案,明确企业开办条件、审批流程、监管措施。积极推进一业一证改革,探索实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推广应用电子证照。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四川彭山经开区,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6)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建立证明事项清单并主动公开,明确适用对象和办理流程。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四川彭山经开区,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7)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编制年度监管计划和涉企现场检查事项清单,对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特殊重点领域实行严格监管。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发挥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作用,将更多事项纳入联合抽查范围。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四川彭山经开区,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8)推进社会信用监管。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对不同信用风险类别的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加强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加大对违法失信企业的约束惩戒。依法依规实施信用修复,引导企业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推广应用区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共享。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四川彭山经开区,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9)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在坚守质量和安全底线的基础上,分类制定和实施监管规则和标准,防止执法简单化予以禁止或放任不予监管。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其他区级行政执法部门

责任单位:四川彭山经开区,区级有关部门

    10)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持续优化天府通办彭山区分站点,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服务事项应上尽上,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加快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

    牵头单位:区科数局、区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四川彭山经开区,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11)有序推进政务通办。加快推进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建立政务通办事项清单,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牵头单位:区科数局、区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四川彭山经开区,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12)提升老年人残疾人政务服务能力。聚焦老年人、残疾人日常生活涉及的高频服务事项,优化办理流程和服务方式。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化服务相结合,设置必要的线下服务窗口,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便捷服务。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残联

责任单位:四川彭山经开区,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3.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13)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制定眉山市彭山区涉公平竞争审查举报投诉处理办法,强化审查制度的刚性约束,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常态化运行。定期清理工程建设、产业补贴、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文件,打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定期评估、排查、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严肃查处各类恶性竞争违法行为。推进法治示范创建,确保2023年建成法治示范区。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四川彭山经开区,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14)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制定修改涉企政策时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建议。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切实保护企业品牌、商誉。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司法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

责任单位:四川彭山经开区,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五)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4.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

15)加强文件制定管理。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行政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执行调查评估、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和动态清理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四川彭山经开区,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16)强化备案审查监督。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制定机关要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报送备案,加强备案审查和问题整改,不断提升备案审查质效。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四川彭山经开区,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六)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5.强化依法决策意识

17)强化专题学法。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前专题学法制度,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决策意识,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四川彭山经开区,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18)加强巡察督察。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工作督察和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防止个人专断。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委巡察办、区审计局

责任单位:四川彭山经开区,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6.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19)强化决策程序。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四川彭山经开区,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20)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操作指南,提高合法性审查质量。不得以征求意见代替合法性审查。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协助合法性审查作用,为重大行政决策提供参考。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四川彭山经开区,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21)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决策起草部门应当通过听证会、座谈会、民意调查等形式听取意见建议,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咨询专家库,深入开展专家论证、风险评估。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四川彭山经开区,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22)探索建立决策目录公开和材料归档制度。参照市级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探索建立区级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公开,明确决策事项、法律政策依据、需履行的程序、承办单位、完成时间等。落实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四川彭山经开区,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7.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

23)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应当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将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纳入本级人民政府督查范围。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停止执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开展决策后评估,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四川彭山经开区,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七)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8.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24)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化城区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彭山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四川彭山经开区,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25)推进镇(街道)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推动执法权限和力量下沉,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权限依法下放给基层,坚持权随事转、编随事转、钱随事转,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整合充实镇(街道)行政执法力量,提升执法人员持证率,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建立健全镇(街道)与上一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

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四川彭山经开区,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26)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落实行政执法证件和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相关规定,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统筹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证件制发、在岗轮训等工作。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四川彭山经开区,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9.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27)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执法。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区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梳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加强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

牵头单位:区教体局、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彭山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国资金融局、区市场监管局、人行彭山支行、眉山银保监分局彭山监管组

责任单位:四川彭山经开区,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28)加强新津、蒲江等周边区县行政执法协同。建立行政执法协同机制,推动实现相关领域执法信息实时共享,协作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四川彭山经开区,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10.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29)纵深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加强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逐步实现教科书式执法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

30)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根据权力清单,动态调整行政裁量的范围、种类和幅度,及时向社会公布。严格执行本系统行政裁量权基本标准。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

31)有效落实行刑衔接。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席会议作用,切实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充分运用行刑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案件主动移送率100%

牵头单位: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

11.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32)全面推行依法包容免罚清单。按照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不予处罚的规定,充分考虑违法次数、造成的危害后果、改正程度等因素,制定部门首违或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对于适用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行政执法部门应当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责令改正等措施纠正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

33)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完善评查指导标准,常态化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推进行政执法案卷数字化管理。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四川彭山经开区,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八)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12.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

34)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完善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以及部门、行业应急预案,加强不同层级应急预案的衔接。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局、区林业和园林中心等区级有关部门,四川彭山经开区,各镇(街道)

35)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发挥区应急委员会及其专项指挥部综合协调作用,健全应急响应联动机制,规范分级分类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完善应急救灾物资依法调用、征用和补偿制度,规范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管理、调拨、使用。积极配合推动成德眉资应急管理协同发展,形成联动响应救援格局。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局、区林业和园林中心、区财政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四川彭山经开区,各镇(街道)

13.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

36)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常态化机制,组织开展区级重点应急演练,有针对性地实施分行业、分片区、分灾种专项应急演练,配合开展成德眉资跨市域联合应急演练。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局、区林业和园林中心等区级有关部门,四川彭山经开区,各镇(街道)

37)加强应急法治宣传引导。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危机沟通和舆论引导。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宣传普及地震、洪涝、森林火灾等灾害知识和防范应对技能。

牵头单位:区网信办、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四川彭山经开区,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14.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

38)加强基层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建设。完善基层应急管理制度,建强一主两辅应急队伍,将小网格治理与应急救援有机结合,有序引导村(居)民参与风险隐患排查和群防群治。完善基层公共消防设施和应急避难场所,制定家庭应急物资储备推荐清单,提升镇(街道)、村(社区)第一时间应急响应能力。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四川彭山经开区,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39)健全突发事件社会动员机制。建立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备案登记、救援补偿、激励保障等方面制度,引导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有序参与应急服务。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团区委

责任单位:四川彭山经开区,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九)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15.加强行政调解工作

40)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推进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等领域行政调解机构。修订彭山区行政调解工作规定,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内容和程序。加强行政调解队伍建设,提高行政调解工作水平。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彭山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中心

责任单位:四川彭山经开区,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41)推动三大调解融合联动。建立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沟通机制,加快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体化综合平台建设,实现信息互联互通,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水平。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四川彭山经开区,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16.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

42)认真履行裁决职责。依法承担行政裁决职责的行政机关要切实履行裁决职责,将行政裁决事项纳入部门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严格落实行政裁决程序规定,指导本系统依法开展行政裁决工作,实现行政裁决的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

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四川彭山经开区,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17.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43)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行政复议职责,合理调配编制资源,确保复议机构人员配备与工作实际相适应。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保障,配备必要的办案设备,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体制。

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四川彭山经开区,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44)提高复议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决定等工作流程。充分运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智能化、便捷化水平。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聘请有关专家学者参与行政复议案件研究,为重大、疑难案件提供咨询意见。推行案件审理听证制度以及案件审理会审、会商制度,加强案前和解、案中协调,快速化解矛盾。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四川彭山经开区,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45)发挥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建立行政复议决定、意见书、建议书执行情况的监督机制,实现个案监督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的有机结合。及时转送、移交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四川彭山经开区,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18.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

46)提升行政应诉规范化水平。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做到既出庭又出声。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人民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建立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反馈跟踪机制,及时办复率达100%。开展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质效评估工作。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四川彭山经开区,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47)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定期组织庭审旁听、案件研讨、集中培训等活动,全面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和行政应诉人员的应诉能力。强化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推动诉源治理。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四川彭山经开区,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十)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19.形成监督合力

48)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委巡察办

责任单位: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区司法局

    49)加强审计统计财会监督。加强审计监督,全面推进预算执行审计全覆盖,扎实做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加强统计监督,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着力解决统计数据失真失实干扰决策判断、虚增群众获得感、透支党和政府公信力的问题。加强财会监督,规范政府收支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会计信息质量。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

责任单位:四川彭山经开区,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50)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监督。严格执行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对行政机关公职人员违法行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依法给予处分。

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委

责任单位:四川彭山经开区,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51)建立健全激励保护机制。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健全鼓励探索、允许失误、宽容失败、有错必改的制度机制,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营造想作为、敢作为、善作为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四川彭山经开区,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20.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

52)提高政府督查实效。健全督查立项、情况通报、提醒督促、限时整改、督查激励等制度。突出重点督查内容,严控督查频次时限,科学运用督查、两书一函等方式,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互联网+”督查,增强政府督查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

责任单位:四川彭山经开区,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21.加强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

53)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制定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权责清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推进县乡两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统筹协调行政执法监督与政府督查工作,建立联动衔接机制。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四川彭山经开区,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54)提升行政执法监督实效。制定年度执法监督计划,围绕优化营商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提升监督纠错功能。通过执法监督工作通报、执法投诉举报办理、执法评议考核等方式,提升行政执法监督实效。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四川彭山经开区,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55)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建立与纪委监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衔接机制,完善行政责任追究移送办法,按规定移送应当追究责任的案件。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四川彭山经开区,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22.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

56)落实法定主动公开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加强重大战略部署的政策发布,持续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公共资源配置、惠民惠农惠企政策的信息公开。建立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定期进行评估审查,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应公开尽公开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

责任单位:四川彭山经开区,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57)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根据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调整完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向社会发布。加快建设彭山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体系,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和基层政府治理有机结合,引领基层权力运行规范化。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

责任单位:四川彭山经开区,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58)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机制,明确办理规则、完善工作流程,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

责任单位:四川彭山经开区,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23.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59)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探索建立政府机构失信治理及补偿救济机制,开展政府守信践诺专项治理。逐步向社会公开政府机构违法违规、失信违约等信息。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四川彭山经开区,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60)推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加强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债务、镇(街道)政务等重点领域诚信建设,强化政府履约践诺责任。探索推行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政务诚信评价,增强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感。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四川彭山经开区,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十一)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24.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

61)深化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平台功能,与省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融合,与实体大厅功能互补,推动网上政务全覆盖。大力推广应用彭山服务移动端,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

牵头单位:区科数局、区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四川彭山经开区,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25.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

62)推进数据协同共享。制定全区政务信息资源标准规范,促进政务数据资源深度开发利用。进一步明确政务数据提供、使用、管理等各方的权利和责任,推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快推进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应用,为优化营商环境、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有力支撑。

牵头单位:区科数局、区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四川彭山经开区,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63)加强数据分析运用。加快推进智慧城区建设,把大数据手段充分运用到监管、执法、服务等环节,实现政府决策科学化、行政执法精准化、公共服务便民化。

牵头单位:区网信办、区经信局、区科数局

责任单位:四川彭山经开区,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26.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

64)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全面使用四川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实现监管事项全覆盖、监管过程全记录、监管数据可共享、监管结果可追溯。探索通过远程、移动、非接触式监管方式,提升执法监管效率和预警防控能力,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四川彭山经开区,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65)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管理。依托四川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实现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信息动态管理、在线培训考试、执法人员数据统计分析。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行政执法APP等,推进智慧执法

    牵头单位:区科数局、区司法局、区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四川彭山经开区,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27.依法保护数据信息

66)严格依法管理使用数据。认真贯彻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加强对金融机构、征信机构、互联网企业、大数据企业、移动应用程序运营企业等重点领域监管,严格规范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和公开。建设大数据中心云监管平台,加强大数据中心政务数据安全监管。加强数据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大数据安全意识。

牵头单位:区网信办、区科数局、区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

三、工作保障

(十二)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28.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67)强化党委领导职责。区委要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级党(工)委(党组)要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安排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

牵头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四川彭山经开区,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68)压实政府及部门主体责任。区政府、区级各部门及各镇(街道)要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解决本地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并及时向区委和区政府请示报告。对在法治政府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扬奖励。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四川彭山经开区,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69)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区政府、区级部门及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聚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定期安排部署、完善工作举措、强化组织实施,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内容。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四川彭山经开区,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29.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70)常态化开展示范创建活动。积极组织参与国家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对法治政府建设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进行表扬推广,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提升。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四川彭山经开区,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71)严格落实年度报告制度。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提高年度报告的规范化水平。区政府、区级各部门及各镇(街道)的年度报告应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发布,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四川彭山经开区,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72)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区政府要将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纳入本地法治督察计划,结合实际开展重点督察和专项督察。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提升评估专业化水平。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四川彭山经开区,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30.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73)加强法治教育培训。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将法治教育纳入各级政府工作人员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运用四川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平台,开展线上学法。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司法局、区委党校

责任单位:四川彭山经开区,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74)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加强政府执法、备案审查、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人员的培养和储备,有计划地组织专题培训,建设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治队伍。加强区政府、区级各部门和各镇(街道)法治机构建设,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职责任务相适应。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四川彭山经开区,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75)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普遍建立以内部法律顾问为主体、外聘法律顾问为补充的法律顾问队伍,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法律服务机构、法律专业人才作为外聘法律顾问。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保障激励机制。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四川彭山经开区,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31.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76)推进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融相促。认真贯彻八五普法规划,建立行政机关普法责任清单,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大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经验成效,积极营造政府依法行政、群众守法护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融媒体中心

责任单位:四川彭山经开区,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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