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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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水号 | 20260527OdwQv001 | ||
| 标题 | 咨询档案存放问题 | ||
| 来信时间 | 2026年05月27日 | ||
| 信件内容 | 您好,本人的人事档案于本科毕业后存放于彭山区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工作后考取了非全日制研究生并于2025年6月毕业取得双证,学校不提供档案邮寄,想咨询是否可以自行携带盖有密封章的档案前往档案存放地进行补充存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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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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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状态 | 已处理 | ||
| 回复内容 | 网民: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经区人社局调查,现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31号)文件第(九)点要求“档案转递时,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方式进行转递,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因此档案不能自行携带,只能公对公形式传递。 区人社局工作人员已于2026年5月28日与您联系并告知相关情况。若还有其他疑问,请拨打区人社局电话(028-37610828)进行详细咨询。 感谢您的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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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办部门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回复时间 | 2026年05月28日 | ||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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