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众参与 > 区长信箱 > 信息详细
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60527OdwQv001
标题 咨询档案存放问题
来信时间 2026年05月27日
信件内容

    您好,本人的人事档案于本科毕业后存放于彭山区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工作后考取了非全日制研究生并于20256月毕业取得双证,学校不提供档案邮寄,想咨询是否可以自行携带盖有密封章的档案前往档案存放地进行补充存放?

办理情况
办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网民: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经区人社局调查,现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31文件第(九)点要求档案转递时,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方式进行转递,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因此档案不能自行携带,只能公对公形式传递

    区人社局工作人员已2026528与您联系并告知相关情况。若还有其他疑问,请拨打区人社局电话(028-37610828)进行详细咨询。

    感谢您的留言!

承办部门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 2026年05月28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网站维护技术联系电话:028-376035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8-37603556

网站标识码5114220003  蜀ICP备1902683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2202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