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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法》知识问卷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0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明确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大数据杀熟,对人脸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作出规制。
1: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必选项)
姓名
0票 (0%)
身份证号
0票 (0%)
手机号
0票 (0%)
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2票 (100%)
2: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必选项)
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
2票 (100%)
合理、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
0票 (0%)
合理、正当、充分和诚信原则
0票 (0%)
合法、正当、充分和诚信原则
0票 (0%)
3: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必选项)
间接
0票 (0%)
必须
0票 (0%)
完全
1票 (50%)
直接
1票 (50%)
4: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处理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必选项)
明确
2票 (100%)
确定
0票 (0%)
明示
0票 (0%)
暗示
0票 (0%)
5: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保证个人信息的(),避免因个人信息不准确、不完整对个人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必选项)
质量
0票 (0%)
准确性
1票 (50%)
数量
0票 (0%)
可信度
1票 (50%)
6: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并向个人提供便捷的()方式。(必选项)
选择
0票 (0%)
实现
0票 (0%)
拒绝
1票 (50%)
查看
1票 (50%)
7: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所收集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只能用于(),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取得个人单独同意的除外。(必选项)
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
2票 (100%)
维护信息安全的目的
0票 (0%)
维护公共安全的相关宣传
0票 (0%)
维护公共秩序
0票 (0%)
8: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处理个人信息前,应当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向个人告知哪些事项?(必选项)
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名称或者姓名和联系方式
1票 (50%)
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保存期限
1票 (50%)
个人行使本法规定权利的方式和程序
0票 (0%)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
0票 (0%)
9: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特定身份、()、金融账户、()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可多选)
生物识别
2票 (25%)
宗教信仰
1票 (12.5%)
医疗健康
2票 (25%)
行踪轨迹
1票 (12.5%)
出生日期
2票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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