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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眉山市彭山区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中心党组关于巡察反馈问题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6-02-11      发文机构:区政府办

中共眉山市彭山区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中心党组

关于巡察反馈问题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4年9月14日至10月25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中共眉山市彭山区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中心党组开展了巡察。2025年2月13日,向中共眉山市彭山区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中心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一)反馈问题: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明显

1.“第一议题”制度化、常态化落实不到位。2020年6月至2023年12月共召开党组会议96次,仅有5次落实第一议题,占比5.2%。

整改情况:党组会议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把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一系列最新理论成果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组会议集中学习的第一议程和必须内容。

整改时限:2025年3月31日前

整改结果:已完成

2.党组书记履行主体责任不充分。党组书记参加和主持党组会议少,2022年1月至2024年8月共召开党组会议52次,仅参加2次;未参加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2022年度和2023年度民主生活会,会上也未对其进行批评。以党组名义印发的多份文件未经党组书记审批。

整改情况:一是自2025年开始,党组会议必须由党组书记组织召开,因特殊原因党组书记无法参会的,委托其他党组成员主持召开;需进行讨论表决的,充分征求所有党组成员意见,并在会后第一时间将会议成果上报党组书记知晓。二是严格按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开展民主生活会,会上党组班子成员之间要相互进行批评。三是所有党组文件由党组书记审阅签发。

整改时限:2025年3月31日前

整改结果:已完成

3.“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不严格。部分大额资金的使用、重要工作安排和人事安排均未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主持人落实末位表态不到位。2020年以来,组织实施的31个国有土地收购、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涉及补偿总额3.84亿元,其中已支付3.33亿元均以签批程序代替民主决策;支付行政赔偿194.58万元、聘任机关干部为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等事项未经党组会讨论研究。

整改情况:一是自2025年开始,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涉及重要工作安排的经主任办公会议定后提交中心党组会审定后实施。二是党组会议记录上完整体现民主决策的内容,坚决落实党组书记末位表态制,在会后形成纪要存档。

整改时限:2025年3月31日前

整改结果:已完成

4.党组会议记录不规范。2020年9月至2023年3月共有12次党组会议记录未能体现研究决定事项的讨论过程、表决过程,均以“一致认为”“一致同意”来表述。个别党组会议纪要与会议记录不一致,议定支付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评估费用的内容有纪要无记录。党组会、主任办公会(班子会)边界不清,党组会议与主任办公会、机关会议混记在同一个记录本上。党组会未研究讨论发展党员及党支部换届相关事宜。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党组班子成员和党务工作者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党组会议记录,体现讨论过程和表决过程,党组书记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发言。二是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干部职工会议分开由专人记录,由党组书记、主任分别对记录情况定期查阅,并认真存档。三是凡涉及发展党员及党支部换届相关事宜须经党组会讨论通过。

整改时限:2025年3月31日前。

整改结果:已完成。

(二)反馈问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深入

1.分析研判较少。2021年至2023年,党组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只有2次。

整改情况:一是自2025年开始,党组于3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二是于12月第二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分管领导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汇报并认真总结。三是全年如有其他重大事项,适时组织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会议。

整改时限:第一项在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整改,第二项在2025年12月30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2.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不够精准。履行“一岗双责”不扎实,党组班子成员对制定的《两个责任落实主体责任清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落实不到位。廉政风险意识淡薄,工作人员普遍认为工作岗位不存在廉政风险。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党组班子成员对照年初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分管领导和股室负责人、股室负责人和干部职工之间每年不少于1次开展廉政谈话。二是加强干部职工廉政风险意识,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相关工作机制制度,重新梳理股室及个人廉政风险点,制定台账,每季度填写自查情况。

整改时限:2025年3月31日前

整改结果:已完成

3.述责述廉未开展。2020年7月到2024年9月,未开展内设机构负责人述责述廉工作。

整改情况:自2025年开始,股室负责人按照《眉山市彭山区区级部门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区纪委派驻机构述责述廉办法(试行)》要求,向区纪委派驻纪检组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以会议集中述职或书面述职的方式进行。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整改结果:已完成

(三)反馈问题: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存在偏差

1.民主生活会不够规范。非中共党员班子成员在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个别班子成员对照检查材料没有重大事项的报告。

整改情况:一是在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召开之前,通过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等方式认真组织党员领导干部集中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文件,按要求精神组织好、开展好民主生活会各项议程。二是自2025年开始,在年度民主生活会上邀请非党员领导干部列席会议,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批评。三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肃认真地开展党内政治生活,认真撰写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党组书记须亲自撰写班子和个人的年度民主生活会的对照检查材料),要如实汇报个人重大事项。

整改时限:2025年3月31日前

整改结果:已完成

2.组织生活会程序及记录不全。2020年度、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未见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的谈心谈话、征求党内外建议的记录,缺乏每位党员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详细记录、民主评议党员的相关原始选票。

整改情况:一是自2025年开始,全体党员必须严肃认真地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开展组织生活会之前做好会前学习、谈心谈话、征求党内外意见的工作并做好记录。组织生活会要详细记录每位党员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原始选票归档保存。三是指定专人认真负责记写会议记录。

整改时限:2025年3月31日前

整改结果:已完成

3.党务干部业务知识匮乏。党员发展不规范,讨论多位同志入党时,未见逐个讨论和表决的记录。未按要求成立党小组并开展活动。归档不齐全,2020年至2023年支部手册和2020年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等资料均未按要求整理成档。未定期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按时上党课。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三会一课”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相关党内法规,进一步加强对党务干部的培训力度。二是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发展党员全过程记录备案工作。三是根据党支部实际,设立4个党小组,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四是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整理归档支部手册和党风廉政建设等资料。五是按规定开展好“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活动并做好相关记录。

整改时限:2025年6月30日前

整改结果:已完成

(四) 反馈问题: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

1.差旅费报销审核把关不严。违规报销差旅费10605元,其中该中心干部职工参加党建活动、工会活动期间同时报销差旅费2360元;20人次在公休补休、居家隔离期间报销差旅费5475元;在外市培训住宿期间仍报销市内差旅费850元。“超前”报销差旅费1100元,2021年6月17日填报6月6日至6月26日的差旅费审批单、报销单,并通过层层审核程序予以报销。差旅费报销单随意涂改,报销单与公务出差审批单上出差人员不一致。对口帮扶期间差旅费报销不符合规定,未按相关规定报销工作日生活补助7560元,而以每月填写在金川县下乡审批报销差旅费共8040元。

整改情况:一是所有涉及人员及时清退不合规定发放的差旅费,退回单位基本户统一上缴区财政。二是班子成员在行政班子会上开展自我检讨批评,对财务审核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班子成员对分管股室开展谈话,进一步明确填报差旅单、股长认真审核报销凭证的要求,对违规报销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今后严格执行差旅报销审批制度,坚决杜绝违规报销。三是自2025年开始,对我中心援建干部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四川省内对口帮扶干部人才选派管理办法>》(川组通〔2021〕76号)文件第五章第十五条落实伙食补助。四是由党组书记对分管领导、财务股负责人进行约谈。

整改时限:2025年6月30日前

整改结果:已完成

(五)反馈问题:财务审批不严谨

1.公车登记使用管理不规范。未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制度,登记台账信息不全;公车台账登记用车目的地与差旅报销目的地不一致;公车使用目的地不符合用车条件,2021年至2023年多次安排公车前往区住建局、区工商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等中心城区。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登记管理公务用车,详细登记用车时间、里程、目的地、使用人员等信息。严格规范公车使用条件,中心城区不得使用公车。二是报销差旅费时,对公车台账登记用车目的地、用车时间、用车人员与差旅报销是否一致进行审核。

整改时限:2025年3月31日前

整改结果:已完成

2.漏记无形资产。该中心支付119.7万元采购的信息管理平台软件未计入“无形资产”科目。

整改情况:询问学习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对无形资产的管理的具体方法、措施,及时补充完善无形资产登记信息,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信息管理平台软件服务管理列入无形资产管理科目,确保无形资产不流失。

整改时限:2025年6月30日前

整改结果:已完成

3.工会费用报销把关不严。工会活动报销存在无签到表、工会活动方案无工会负责人签批,报销未附菜单或所附菜单非原始附件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工会方案走内部签批程序,工会主席审批同意后,再按工会方案执行。二是开展活动时需进行活动签到。严格按照四川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工发〔2023〕3号),工会活动如产生餐费需附原始菜单,规范工会费用报销。

整改时限:2025年3月31日前

整改结果:已完成

(六)反馈问题: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扎实

具体问题:主体责任落实不够,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规范。2020年3月至2022年9月没有落实领导分管意识形态工作,将非中共党员作为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党组制定年度学习计划要求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集体研讨次数低于相关要求,没有按要求通报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民主生活会汇报意识形态工作不到位,2023年度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上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没有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情况进行具体报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规范,将非中共党员作为中心组成员,学习方案没有制定每月学习计划,2020年以来没有明确具体的学习秘书。分析研判不具体,由非中共党员安排部署意识形态工作。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制。从2025年开始,严格落实领导分管意识形态工作,按照要求通报意识形态工作。2025年初制定了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明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集体研讨不少于9次。2025年2月,在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上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中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情况进行了具体报告。二是规范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2025年以来,规范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未将非中共党员作为中心组成员。截至目前,已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9次。结合工作实际(要点),制定理论学习中心组每月学习计划。明确办公室负责人作为学习秘书,负责会务、会议记录、宣传报道等工作。截至目前,已经召开研究意识形态专题会议4次,严格由党组书记安排部署意识形态工作。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整改结果:已完成

(七)反馈问题: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存在薄弱环节

1.程序不规范。存在薄弱环节。选任中层干部时未进行职位预审;2020年9月4日确定考察对象,却在2020年9月7日公示;在确定考察对象和讨论决定的党组会时,非中共党员的班子成员表态发言。

整改情况:一是2025年6月13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眉山市彭山区乡镇(街道)、区级部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等政策文件,严格执行中层干部选拔要求。二是严格规范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确定考察对象及干部任职均按时间要求进行公示,并做好公示存档。三是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要求,党组会需对中层干部任职进行研究讨论,非中共党员的班子成员不得进行表态发言。四是2025年6月,由党组书记对时任分管领导和政工人事干部进行了批评教育。

整改时限:2025年6月30日前

整改结果:已完成

2.文书档案不规范。中层干部文书档案未实现“一人一档”。

整改情况:一是2025年6月12日,通过党组(扩大)会议学习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由党组书记对时任分管领导和政工人事干部进行了批评教育。二是2025年8月,安排专人完成了9名中层干部文书档案的归档工作。

整改时限:2025年6月30日前

整改结果:已完成

(八)反馈问题:保密工作有短板

具体问题: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未将保密工作规章制度、法律法规列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未制定保密工作相关制度,未建立涉密人员管理台账、组织签订保密承诺书,未确定保密要害部门。涉密载体管理不规范,定密责任人管理、涉密文件管理、信息设备保密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自2025年开始,将保密工作规章制度、法律法规列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及时制定保密工作相关制度,建立涉密人员管理台账、签订保密承诺书,确定保密要害部门。二是充分用好保密设备,将所有涉密纸质版文件资料和电子设备集中存放于密码保险柜,由专人负责管理。

整改时限:2025年6月30日前

整改结果:已完成

二、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一)提高站位,深化认识。巡察是政治体检,整改是政治责任。始终把坚持“四个意识”“两个确立”作为最大的政治,最大的大局,始终做到“两个维护”,把讲政治贯穿巡察整改各方面全过程,以最鲜明的态度、最严明的纪律,真正做到全面改、深入改、改到位、改彻底,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工作要求落地生根、见到实效。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党组成员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夯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带头落实整改措施,集中力量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各责任股室要明确职责、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整改实效,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三)健全机制,深化成效。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立足征地拆迁工作实际,健全完善整改工作机制。对尚未完成整改事项继续跟踪督办,定期调度进展,确保整改工作持续推进。坚持边整改、边建制、边巩固,以制度刚性规范日常管理,推动巡察整改成果长效运用。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电话028-37627869;邮政地址:眉山市彭山区迎宾大道东段803号;电子邮箱:2758792409@qq.com。



中共眉山市彭山区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中心党组

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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