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2025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主体
2025年12月31日前,在眉山市彭山区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含港、澳、台地区企业)均需报送2025年度年度报告并公示。
二、年度报告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报送2025年度年度报告,逾期未报送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尚未报送2024年度以及以前年度报告的,应先补报未报年度的年报后,再报送2025年度报告。
三、年度报告报送方法
1、电脑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c.gsxt.gov.cn),填报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2、移动端:微信小程序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两种方式登录公示系统进行年报:一种为工商联络员登录,点击“工商联络员登录”菜单,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凭自设密码登录填报;另外一种为电子营业执照直接登录。若是首次登录,可通过点击“获取初始密码”菜单获取初始化密码(通过短信方式发送到联络员备案手机)登录。
个体工商户登录公示系统,点击“个体户登录”菜单,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和“经营者身份证号码”登录填报。个体工商户选择以书面方式报送年度报告的,到其登记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申领表格后提交。
企业联络员变更业务办理, 可选择线上、线下两种渠道办理。线上,可登录“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s://sscjgj.sczwfw.gov.cn:8889/bsdt/)选择“登记注册”-“企业备案登记”办理。线下可到企业所属登记机关窗口办理。
四、注意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