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眉山市彭山区信访局党组
关于巡察反馈问题集中整改进展的通报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 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22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区信访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25年2月13日,巡察组向区信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
(一)针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访工作重要讲话精神不深入的问题。一是对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信访工作的要求和全国信访局长工作会议精神未传达贯彻,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访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重要论述理解不深。二是开展群众工作时安排部署不够细致、调研不够深入、政策宣传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紧扣学习重点,认真制定学习计划,将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信访工作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访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重要论述、2025年全国信访局长工作会议精神等重要内容纳入学习计划,严格落实学习制度,扎实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截至目前,区信访局召开局党组会议15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3次、支部大会10次、党课2次,认真学习了《习近平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论述摘编》、习近平总书记到贵州、云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陈文清在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全体会议上的讲话、全国信访局长会议精神等内容,做到第一时间传达学习贯彻,形成领导干部带头学、中层干部全面学、干部职工一起学的良好氛围。二是干部职工深入村镇(街道)及时掌握跟踪群众反映信访事项化解情况,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典型信访案例进行交流,结合信访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撰写3篇高质量调研报告。三是对领导干部分工及时进行调整优化,制定《2025年重点信访工作》,细化责任分工,制定责任清单,定期调度工作推进情况。
整改结果:已完成
(二)针对推动落实“初信初访初投”存在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落实《初次信访事项办理办法》(国信办发〔2022〕15号)和《彭山区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等信访制度,做到“来访必登、来访必录”,及时指导和督促镇(街道)、责任部门按要求规范办理信访案件,共登记申诉求决类初次信访事项12件,一次性化解率为100%。二是对重点、难点信访案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现场办公,及时回应群众诉求。三是严格落实“来访必登”要求,规范接访工作台账。四是开展月分析季调度6次,有针对性地提出“三项建议”5条。
整改结果:已完成
(三)针对落实上级重要工作存在短板的问题。一是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无会议记录,不能如实反映联席会议情况及要求。二是“信访超市”运行重形式、轻实效,党组未专题研究“信访超市”打造方案,未按日常管理办法落实每周二常驻单位派人联合接访。
整改情况:一是已落实专人负责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编撰,形成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纪要。二是结合上级部门推进县乡两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要求,法院、公安、住建、人社、信访等部门已全员入驻区综治中心,开展群众分流以及信访接待等日常工作,助推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
整改结果:已完成
二、党的领导作用发挥有弱项。
(一)针对理论学习有差距的问题。一是落实“第一议题”不到位,2019年9月至2024年8月共召开党组会144次,其中86次未落实“第一议题”,占比59.7%。二是2020年6月至2022年7月共10次党组会仅记录学习标题或大致内容,未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相关规定,截至目前召开局党组会议15次,形成会议纪要15期。局党组认真学习了《习近平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论述摘编》、习近平总书记到贵州、云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陈文清在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全体会议上的讲话、全国信访局长会议精神等内容,做到第一时间组织传达学习和讨论交流。二是局办公室记录并整理编撰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送局党组成员传阅知晓。
整改结果:已完成
(二)关于“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有短板的问题。“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有短板。未制定党组会议事规则且2020年制定并沿用至今的集体决策制度中“三重一大”事项由“局长办公会”讨论决策,决策制度没有体现党组领导作用。划拨开支大额资金、发展党员等“三重一大”事项未经党组会讨论研究。党组会缺少民主决策过程,主持人未落实末位表态。
整改情况:局办公室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和相关规定,重新拟定并完善了《中共眉山市彭山区信访局党组工作规则(试行)》《眉山市彭山区信访局“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实施细则》,并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研究讨论、集体决策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宜,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度。
整改结果:已完成
(三)针对会议记录不清、记录不规范的问题。一是2020年至2024年党组会、班子会、局长办公会参会人员一致,会议边界模糊不清,会议记录混记在同一个记录本上,均在研究决策。二是党组会议纪要和会议记录不匹配,2020年3月报销疫情防控补助经费1.7万元,报销凭证所附的党组会会议纪要缺乏相应的会议记录。
整改情况:一是局办公室分管领导已对办公室主任和具体工作人员进行提醒谈话2人次,认真学习党组会、班子会等会议记录规范标准,规范记录会议内容,并形成会议纪要传阅归档。二是分管领导加大对会议原始记录的管理力度,不定期抽查核对财务报账内容与会议纪要内容是否一致,确保各项原始记录做到完整、统一、准确、及时,经得起检验。
整改结果:已完成
三、把握新形势下信访工作能力存在差距
针对处理信访问题重程序轻实效、重部署轻落实的问题。落实“三到位”工作中,组织召开协调会议多,对“钉子案”“骨头案”从根本上化解办法不多、推进乏力。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信访联席会、区党政例会,对信访重点案件落实区级领导包案化解,区信联办牵头组织召开信访事项研判会37次,开展案件评查4次,着力推动疑难信访案件的化解。截至目前,市级信访突出问题20件已化解12件;区级自排信访突出问题2批33件已化解15件。二是加强对“钉子案”“骨头案”的分析研判,引入心理咨询师、律师等多渠道开展化解工作,心理服务专家开展面谈疏导10余次,电话疏导20余次;法律服务专家开展法律宣传和引导,经调解成功化解2件重点案件。
整改结果:已完成
四、作风建设抓得不实。
(一)针对责任意识不够强的问题。一是党组会议议定事项执行和跟踪落实不到位,2021年2月党组会议定“再梳理制度,包括业务以及内部制度”,巡察进驻时单位制度汇编仍未梳理完善,且多处内容不符合信访工作实际情况。二是对信访件录入审核把关不严,2020年10月至11月,因经办人员操作失误,导致系统计算信访按期办结率下降。
整改情况:一是对局党组议定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各党组成员传阅知晓,确保落地落实,局办公室对议定事项进行跟踪提醒,并建立相应台账。二是局办公室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和最新相关规定重新拟定完善了《眉山市彭山区信访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眉山市彭山区信访局党组“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三是组织干部职工参加《信访工作法治化专题视频培训》,分管领导加强对业务股室和镇(街道)日常工作的沟通指导,不断提高办理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办理效率和质量。
整改结果:已完成
(二)针对工作标准不够高的问题。一是2020年至2022年单位干部职工均没有查找岗位廉政风险点和制定防控措施。二是党组2021年度党建工作情况报告与党支部2021年度工作总结内容高度雷同。三是以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名义审定的《眉山市彭山区“信访超市”试运行工作方案》,在对应的会议纪要中未见该审定事项。四是归档的文件目录与文件资料不对应,“大学习大实践大提升”活动的7册汇编资料,总目录与装订资料不匹配。
整改情况:一是对照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组织全员开展党风廉政风险点排查,查找自身岗位风险点,制定10余条防控措施。二是多形式开展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及时传达学习相关警示教育案例,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组织观看廉政教育片1次。三是局办公室分管领导已对办公室主任和具体工作人员进行提醒谈话,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规范办公室运行和提高工作人员责任心。四是办公室对整理归档后档案资料进行“回头看”,加强日常办公监督检查。
整改结果:已完成
(三)针对会计责任监管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对会计责任监管落实不到位,甄选第三方财务代理机构不严,未严格验收第三方代理机构的服务质量,导致账务处理存在账套混乱、科目摆错、附件不齐等问题屡次发生。2023年区正风肃纪专项督查指出财务人员对报销凭证复核检查不到位的问题,但抽查发现依然存在。
整改情况:一是分管领导及时与第三方财务代理机构沟通反馈存在的问题,财务室重新梳理代理服务事项并重新拟订代理服务合同。二是制定完善《眉山市彭山区信访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眉山市彭山区信访局财务报销审批流程规范》等制度。三是财务室加强与第三方财务代理日常沟通联系,办公室分管领导对第三方服务质量每季度进行抽查监督;四是局财务人员参加区财政局举办的各项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业务水平。
整改结果:已完成
五、财务管理较薄弱
(一)针对财务报销材料不合理的问题。一是无依据将“2022年彭山榜样团体奖”奖金3000元发放给16名职工个人。二是培训费支出不符合报销条件,2021年5月支出信访工作业务培训费5800元,缺乏培训方案、通知等必要内容。三是不同就餐日期出具发票连号且早发生费用的发票号在后,后发生费用的发票号在前。四是购买资料、发放物资无领取人或入库保管人签字,报销住宿费无住宿清单,财务报销凭证存在随意涂改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度“彭山榜样”—平安建设团体奖3000元已按相关规定退款至信访局基本账户。二是对财务人员进行提醒谈话2人次,更换配强财务人员,加大票据审核力度,对票据填写不规范、不符合财经纪律一律不予报销。制定完善《眉山市彭山区信访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眉山市彭山区信访局财务报销审批流程规范》等制度。三是局财务人员通过参加区财政局举办的各项业务培训和自学等方式,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整改结果:已完成
(二)针对财务审批不严谨的问题。一是工会期间、请假期间报销差旅费,无依据、重复报销差旅费11265元。二是将应转给个人的差旅费和应对公转账的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转给单位职工个人。三是工会经费管理不严格,违规以工会活动名义报销志愿服务活动工作餐2390元、超标准发放奖品546元、奖品领取清单与发票清单不一致、报销资料不齐全。
整改情况:一是已将工会期间、请假期间报销差旅费无依据、重复报销差旅费11265元已按相关规定退款至信访局基本账户。二是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审核报账要件,个人报销费用一对一实名转账,局机关符合办理公务卡的人员均办理公务卡,实行公务卡报销。三是加大票据审核力度,对票据填写不规范、不符合财经纪律一律不予报销。四是对财务人员进行提醒谈话2人次,更换配强财务人员。
整改结果:已完成
(三)针对网络维护服务费支出不合理的情况。2018年至2021年期间,区信访局每年分别与两家公司签订“互联网”和“信访内网”《网络维护服务协议》,四年共支付服务费7.74万元。但两家公司无法对“互联网”“信访内网”的网络故障进行检修维护,且无法提供单位网络维护与电脑故障处理的记录。
整改情况:现已解除网络维护服务,按照实际维护次数支付相关服务费。
整改结果:已完成
(四)针对违规选用政府采购购买服务的方式实现劳务用工的情况。2023年3月,区信访局通过与区社会治安志愿者协会签订合同购买心理疏导和纠纷调解服务项目,约定2023年3月至2024年3月期间由协会派驻1名工作人员到区信访局提供劳务服务,区信访局按每月4000元的标准共支付工资4.8万元。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若干政策》文件规定,经局党组集体研究讨论与符合条件的调解工作室签订购买服务合同,确保合同的合理性、合规性。二是由区群众接待中心负责加强对服务情况日常监督考核。
整改结果:已完成
六、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工作有短板。
(一)针对落实组织生活制度有差距的问题。支委会、党课未按要求开展,2020年8月至2022年12月共有13个月没有召开支委会的记录,2024年1月至10月未见开展党课的记录。主题党日活动未按要求开展,2020年至2023年仅见6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的记录。支部会议记录不规范,2023年1月至6月的支委会没有记录在支部手册上。预备党员转入后未见党支部重新确定入党介绍人。
整改情况:一是局办公室已落实专人负责党建工作,并开展提醒谈话,制定2025年度党建工作计划,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了《习近平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论述摘编》、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等,截至目前组织召开支委会10次、党员大会10次、主题党日9次、开展讲党课活动2次,并做好相关记录。二是组织机关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明确了党员发展各个环节、时间节点的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三是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规范记录党支部手册。
整改结果:已完成
(二)针对支部换届不够严谨的问题。支部书记出缺16个月未补选,2020年6月换届选举参会应到有选举权的党员未达到五分之四,未见上级党委对此次选举结果批复的资料,未见宣传委员分工。
整改情况:组织召开局机关党支部支委会、党员大会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2025年9月5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顺利完成党支部增选支部委员及书记选举工作。
整改结果:已完成
(三)针对组织生活会不够细致的问题。2020年度、2023年度组织生活会缺少党员自我批评和相互批评的记录。2022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汇总结果与实际参加人员不一致,重复参与评议1人、漏评2人。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党务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关于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通知》(眉彭组通〔2022〕54号)精神,充分认识组织生活的重要性,按要求完成了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二是局办公室已落实专人负责党建工作,并开展提醒谈话,认真对照检查相关会议记录,对参会人数、批评和自我批评等内容进行详细记录。
整改结果:已完成
七、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不认真。
(一)针对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内容不全的问题。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的个人发言材料均未对上年度民主生活会查找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部分没有进行个人重大事项情况报告。部分人员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的个人发言材料没有对上年度民主生活会查找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前组织班子成员学习《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区纪委机关 区委组织部关于转发〈关于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的有关规定〉的通知》(眉彭组通〔2023〕1号),进一步提高党组成员思想认识。二是局主要负责人对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材料进行会前审核,对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材料是否结合责任分工、生活实际、性格特征等查摆到位、逐个审核把关,对发言提纲不过关、缺少相关要素等情况发回重写完善,已按要求召开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
整改结果:已完成
(二)针对批评和自我批评缺乏严肃性、缺少辣味的问题。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批评意见出现“网访做的较好”“耐心较好”。2022年度、2023年度的民主生活会的批评意见均有“斗争精神不够”“进取心不够”“加强沟通”“干劲不足”,泛泛而谈没有具体内容,缺乏应有的辣味。
整改情况:一是在召开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前扎实开展了意见建议征求、谈心谈话等工作。二是民主生活会上班子成员聚焦信访重点工作及分工事项,深刻查摆问题,敢于正视问题、敢于揭短亮丑,确保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严肃性和辣味。
整改结果:已完成
(三)针对民主生活会记录不完善的问题。2019年度民主生活会未撰写会议记录。2020年3月召开的巡察反馈意见专题民主生活会未记录相互批评的意见。
整改情况:一是党务干部通过集体学习和自学等方式认真学习了《区纪委机关 区委组织部关于转发〈关于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的有关规定〉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不断提高工作能力。二是局办公室已落实专人负责党建工作,开展提醒谈话2人次,对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参会人数、批评和自我批评等内容进行详细记录和对照检查。
整改结果:已完成
八、选人用人不够扎实
(一)针对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的问题。选任中层干部时未进行职位预审、无动议方案,研究确定为考察对象时班子会代替党组会。
整改情况:一是局办公室分管领导已对办公室主任和具体工作人员进行提醒谈话2人次。二是办公室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集中学习了《眉山市彭山区乡镇(街道)、区级部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明确了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三是严格按照《眉山市彭山区乡镇(街道)、区级部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规定程序开展了局机关办公室主任选拔任用工作,在选拔任用中始终从严把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严守工作纪律,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
整改结果:已完成
(二)针对党组会记录不严谨的问题。2022年3月22日党组会讨论决定接访股股长时应到5人,但记录为“应到4人,实到4人”。
整改情况:一是局办公室分管领导已对办公室主任和具体工作人员进行提醒谈话2人次,党组会议由专人完成会议记录和归档保存。二是分管领导加大对会议原始记录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会议记录的格式、内容进行审核把关。截至目前召开局党组会议15次,形成会议纪要15期。
整改结果:已完成
(三)针对中层干部文书档案未实现“一人一档”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办公室专人负责人事工作,明确中层干部文书档案“一人一档”工作要求。二是赓即建好现有3名中层干部档案。三是分管领导和办公室定期查看干部档案,及时将相关资料进行补充完善。
整改结果:已完成
九、保密工作有差距。
定密管理、涉密人员管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制度不完善,保密教育培训学时未达标、人员未全覆盖,未开展涉密人员保密审查、组织签订保密承诺书。日常管理有短板。未严格履行定密责任人审批程序、该定密而未定密,涉密文件缺少流转过程。
整改情况:一是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修订完善涉密文件管理、保密工作责任制等工作制度,形成全流程闭环管理,实现保密工作有章可。二是教育培训成效显著,开展2场专题培训,覆盖全员14人次,人员保密意识和业务能力大幅提升。三是人员管理更加规范,与16名涉密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筑牢人员保密防线。四是定密管理更加严格,确保应定密尽定密,涉密文件流转全程留痕可追溯,保密管理规范化水平显著提高。
整改结果:已完成
十、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认识不深刻。
一是制度建设不完善,没有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未见信息对外发布三审三校佐证。二是理论学习中心组没有明确学习秘书。三是基础工作有缺项,部分班子成员没有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责报告的重要内容,没有对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述学并接受民主评议。
整改情况:一是修改完善《眉山市彭山区信访局三审三校制度》,严格审签、校对、发布等规定程序。二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已开展集中学习研讨3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严格依照《学习规则》组织学习,专职学习秘书切实履行职责,有力保障了学习高效有序推进。三是规范报告撰写与报送流程,将意识形态工作和中心组学习情况纳入核心报告内容,通过本人亲笔签字与主要负责人审阅签字的双重审核机制,进一步压实了主体责任,杜绝了材料敷衍了事、内容不实等问题,为后续民主生活会的高效召开及问题整改奠定了坚实基础。
整改结果:已完成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28-37621384;邮政地址:眉山市彭山区迎宾大道8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