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2022-2024年度污水处理成本监审报告
根据眉山首创水务有限公司、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供的成本及相关资料,我们于2025年9月2日至9月12日对眉山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成眉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及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2022-2024年污水处理成本进行了监审。现将监审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本监审项目
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2022-2024年度污水处理成本监审。
二、成本监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
    3.《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8号)。
4.《四川省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川发改价格规〔2023〕254号)。
5.《四川省定价成本监审固定资产折旧技术规范》(川发改价格〔2023〕220号)。
6.四川唯实会计师事务所《关于眉山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污水成本的审核报告》(唯审核[2025]02-001号)
三、成本监审程序
(一)书面通知。2025年9月2日,眉山市彭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印发《关于对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2022-2024年度污水处理成本监审的通知》。
(二)资料初审。9月2日—9月5日,监审组对眉山首创水务有限公司、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报送的成本资料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
(三)实地审核。成本资料初审合格后,于9月8日—9月11日进行实地审核,9月12日形成成本监审初步意见。
(四)集体审议。9月12日,召开成本监审集体审议会议。
(五)意见告知。9月12日,向眉山市眉山首创水务有限公司、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送达成本审核意见告知书。9月26日,眉山市眉山首创水务有限公司、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反馈成本审核意见,无异议。
(六)出具报告。9月26日,形成成本监审报告。
四、项目基本情况
2014年5月25日,首创水务公司与成眉石化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彭山县成眉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合同》,取得成眉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BOT项目一期第一阶段30年特许经营权,负责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工作。项目总投3449.82万元。项目规划一期用地面积30526.67m2,第一阶段占地面积17264m2,采用“水解酸化+A2/O”工艺,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项目规模5万吨/日,一期第一阶段规模为1万吨/日,项目于2017年12月5日顺利通过工程竣工验收。
2024年4月完成提标改造预验收,工艺采用“水解酸化+五段巴顿甫”,2024年8月厂区出水指标执行《四川省泯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
五、主要成本核增核减说明
(一)污水处理生产成本
1、职工薪酬(含劳务费)
职工薪酬申报数2022年1,173,991.48元、2023年1,232,580.98元、2024年1,312,179.20元,核减湿地运行人员杨建劳务费2022年85,414.94元、2023年87,663.68元、2024年81,209.12元,核定职工薪酬2022年1,088,576.54元、2023年1,144,917.30元、2024年1,230,970.08元。
2、直接材料
直接材料包括药剂费、水费。直接材料申报数2022年498,790.86元、2023年238,339.58元、2024年1,459,856.74元,按照设计污水处理量的75%同比例核增直接材料2022年669,774.99元、2023年120,732.39元、2024年91,403.96元,核定直接材料2022年1,168,565.85元、2023年359,071.97元、2024年1,551,260.70元。
3、动力费(电费)
动力费申报数2022年693,746.93元、2023年1,058,774.36元、2024年775,823.53元,按设计污水处理量的75%并按设备功率核增动力费2022年865,251.49元、2023年412,301.34元、2024年70,185.58元,核定动力费2022年1,558,998.42元、2023年1,471,075.70元、2024年846,009.11元。
4、折旧费
折旧费包括办公设备折旧费、经营权转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等,折旧费申报数2022年1,990,538.42元、2023年2,006,292.28元、2024年2,033,875.26元。根据《四川省定价成本监审固定资产折旧技术规范》规定的折旧年限区间范围、企业固定资产的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及社会公允水平,确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按5%残值率,核减折旧费2022年358,902.99元、2023年353,850.48元、2024年419,568.04(闲置资产49,836.61)元,核定折旧费2022年1,631,635.43元、2023年1,652,441.80元、2024年1,614,307.22元。
5、修理费
修理费申报数2022年156,700.08元、2023年142,577.16元、2024年209,095.72元,核定数与申报数一致。
6、监测检验费
监测检验费申报数2022年396,918.04元、2023年392,917.25元、2024年427,263.94元,核减在2022年列支的2021年监测检验费 67,924.53元,核定监测检验费2022年328,993.51元、2023年392,917.25元、2024年427,263.94元。
7、其他制造费用
其他制造费用申报数2022年168,385.36元、2023年127,236.17元、2024年173,089.79元,核定数与申报数一致。
(二)污泥处置成本
1、药费
药费申报数2022年40,134.15元、2023年69,387.32元、2024年71,267.01元,按照设计污水处理量的75%同比例核增药费2022年53,892.03元、2023年35,148.58元、2024年4,462.14元,核定药费2022年94,026.18元、2023年104,535.90元、2024年75,729.15元。
2、清运费
清运费申报数2022年68,718.17元、2023年120,514.70元、2024年141,904.87元,核减在2022年列支的2021年污泥清运费54,497.67元,按照设计污水处理量的75%同比例核增清运费2022年19,095.25元、2023年61,047.47元、2024年8,884.89元,核定清运费2022年33,315.75元(单位成本0.01元/m³)、2023年181,562.17元(单位成本0.07元/m³)、2024年150,789.76元(单位成本0.06元/m³)。
3、污泥处置费(管委会承担)
污泥处置费申报数2022年2164156.76元,处置量1159.05吨;2023年1958399.36元,处置量1542.03吨;2024年2472420.25元,处理量2838.00吨,按照设计污水处理量的75%同比例核增污泥处置费2022年5111409.46元(单位成本1.87元/m³),处置量2737.50吨;2023年2781330.19元(单位成本1.02元/m³),处置量2190.00吨;2024年2623352.88元(单位成本0.96元/m³),处置量3011.25吨。
(三)期间费用
1、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申报数2022年798,135.21元、2023年851,940.13元、2024年640,772.00元,调减人工湿地运营人员薪酬2022年79,668.94元、2023年80,799.91元、2024年80,159.95元,调减2023年人工湿地职工福利费及办公费1,984.75元,核定管理费用2022年718,466.27元、2023年 769,155.47元、2024年560,612.05元。
2、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申报数2022年922,515.41元、2023年699,092.06元、2024年628,045.06元,按照首创水务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市彭山区支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核减利息支出2022年141,546.56元、2023年27,238.66元、2024年35,555.79元,核定财务费用2022年 780,968.85元、2023年671,853.40元、2024年592,489.27元。
(四)税金及附加
税金及附加申报数2022年107,132.87元、2023年151,729.97元、2024年210,141.39元,核减人工湿地增值税附加2022年218.03元、2023年440.12元,核定税金及附加2022年106,914.84元、2023年151,289.85元、2024年210,141.39元。
六、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2022-2024年污水处理单位成本
经审核,彭山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总成本2022年12946956.53元、2023年9949964.33元、2024年7,641,758.19元,单位成本分别为2022年4.7295(4.73)元/m³、2023年3.6347(3.63)元/m³、2024年3.75(3.7498)元/m³。
七、提标后预增成本测算
(一)电费
提标后电费单价参照2024年电费单价,电量根据首创水务公司提供的设备耗用时长及设备功率计算耗电量,耗用时长为污水水质极差的情况下最高耗用时长,经测算,提标后电费增加672,653.77元/年。
(二)人工成本
提标后新增工艺、机修、出纳三人薪酬,另外两名脱泥工由劳务派遣人员转为正式员工;首创水务公司所有员工(不含劳务派遣人员)薪酬按目前薪酬标准上浮37.5%,经测算,提标后人工成本增加 948,493.10元/年。
(三)房土两税
因提标新建的构筑物占用一期二阶段土地,预计房产税增加16,786.71元/年、土地使用税增加73,596.00元/年。
(四)除臭填料更新处置费
因提标改造增加除臭设备,预计两年更换一次除臭填料,将产生填料更换费用和危废处置费用。根据贝卡特环境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报价,填料更换费用为157,207.00元;根据成都兴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报价,危废处置费用为600,000.00元,经测算,预计增加除臭填料更新处置费378,603.50元/年。
经测算,提标后预增成本为2,090,133.08元/年,按照设计污水处理量的75%(即273.75万m³)计算,增加单位成本0.76元/m³。
八、其他说明事项
(一)因审核期间污水处理量未达到75%,直接材料及污泥处置成本按照污水处理量同比例调增;电费按照设备功率法计算调增,达到75%污水处理量的机器设备耗用时长由首创水务公司提供。
(二)2024年提标改造设备由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购置,本次审核新增第一次和第二次提标后新增设备折旧费用(预估),同时替换部分原首创水务公司购置设备,公司已提供相关替换设备资料,故已作替换设备折旧核减。
(三)第一次提标改造预估单位成本测算:
工程总价2937.53万元;
年折旧摊销金额175.44万元÷75%污水处理量273.75万m³=第一次提标改造工程预估单位成本0.64元/m³;
第二次提标扩容改造工程预估单位成本测算:
工程总价3577.59万元;
年折旧摊销金额266.58万元÷75%污水处理量273.75万m³=第二次提标扩容改造工程预估单位成本0.97元/m³;
上述两项共计:1.61元m³。
九、成本审核结论
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2022年单位成本4.73元/m³;
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2023年单位成本3.63元/m³;
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2024年单位成本3.75元/m³;
提标后预增单位成本0.76元/m³;
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提标改造扩容工程预估单位成本1.61元/m³;
提标改造后合计(预计)单位成本6.13元/m³。
附件: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2022-2024年污水处理成本核定表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 眉山首创水务有限公司、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 本结论仅用于价格主管部门定调价参考依据之一,不作他用。
监审人员:何大康   付晓
眉山市彭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