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发布时间:2025-07-02     发文机构:区政府办

类别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

公开时限

公开责任

监督电话

法定公开事项

政策

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区人社局

政府网站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局办公室

028-37610828

其他文件

机关简介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局办公室

规划信息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

行政执法

行政许可

(具体事项)

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条、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七条、第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五款、第六款

3.《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4.《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5.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号)

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

调解仲裁监察股、就业促进和培训股

行政处罚

(具体事项)

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强制

(具体事项)

依据、条件、程序

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 (具体事项)

依据、条件、程序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五款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区社保中心、区就业中心

法定公开事项

财务信息

预算决算

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法律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七款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局办公室

收费项目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

依据、标准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八款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局办公室

政府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法律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九款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局办公室

重大民生信息

乡村振兴

政策、措施

及其实施情况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一款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区社保中心、区就业中心

社会保障

促进就业

招考录用

事业人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法律

□行政法规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九条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专业技术和事业人员管理股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行政法规

□行政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每年:各行政机关1月31日公开

局办公室

其他公开事项

双随机一公开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项

及查处结果

□行政法规

□其他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四条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调解仲裁监察股

法治政府建设

年度报告

□其他

1.《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2.《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二十四条

每年4月1日之前

局办公室

建议提案

办理结果

□其他

《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正式答复成文后20个工作日内

局办公室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年度目录

(动态调整)

□行政法规

□其他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

2.《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川府发〔2025〕4号)第十五条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局办公室

政策解读

图文、视频、动漫等解读材料以及政策吹风会、新闻发布会等

□行政法规

□其他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

2.《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九条

3.《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川府发〔2025〕4号)第六十九条

在文件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

局办公室

  
附件【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ls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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