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结合全区实际,我局起草了《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命令》(以下简称《防火令》),为便于大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条款,现解读如下:
一、《防火令》出台背景
当前我区森林覆盖面积为38%,森林防灭火压力依然严峻,为深刻汲取木里“3·30”、西昌“3·30”森林火灾沉痛教训,按照中省市统一安排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特制定彭山区防火令。
二、《防火令》主要内容
《防火令》的主要内容为明确森林防火期,划定森林防火区,严格野外火源管控。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
2025年全区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划定森林防火区
全区非城市区范围内全部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林地周边100米范围并划定为森林防火区。
(三)严格野外火源管控
森林防火期内,应当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理有关规定,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擅自野外用火。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规定设立检查站(卡点),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进行防火宣传检查。
(四)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要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落细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主体责任,实行区镇村三级领导干部包保责任。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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