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9日,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印发《眉山市彭山区开展工业企业绩效评价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提升工业企业亩均效益,全面客观公正评价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分类推进工业企业提质增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区经信局根据《关于实施“亩均论英雄”改革开展园区及工业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起草形成《眉山市彭山区开展工业企业绩效评价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起草过程
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区经信局前往重庆市江津区考察学习亩均改革先进工作经验,结合近几年“亩均论英雄”评价工作情况以及彭山实际草拟了《实施办法》。按照相关程序,召集区内19户工业企业召开座谈会进行办法解读及征求意见,向区发展改革局等11个区级部门征求意见,收到两条意见并采纳,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意见征求、公平竞争审查及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形成送审稿,并通过区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主要包括四个部分。
(一)总体原则。阐述综合评价的指导思想,并明确纳入评价范围为全区所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除供热、燃气、给排水、污水处理等公益企业及矿山企业外)和占工业用地3亩以上的规下工业企业。
(二)评价指标及规则。一是明确规模以上企业六项评价指标和规模以下企业三项评价指标的设置规则,并进行分类评价。根据企业综合评价得分高低,将参评企业分为A、B、C、D四档。二是明确评价程序分为数据采集核实、评分计算、初评公示纠偏、终评结果公布、执行差别化政策5个步骤。三是在评价原则方面,考虑到特殊情形对评价结果的影响,对正面情形设置了定档、提档、加分等修正项,对负面情形设置了扣分、限档等修正项,对在过渡期内的新注册企业、“个转企”等四类企业原则上按照实际评价结果可不实施差别化政策。
(三)评价结果应用。明确了各类企业提质增效的基本原则为分类推进企业做大做强,倒逼末档企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强化综合评价结果应用,制定《眉山市彭山区工业企业差别化政策措施》(附件1.2),在要素保障、转型升级、排污权限、融资支持、政策扶持等方面对四类企业实行差别化措施。
(四)组织保障。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落实、强化宣传引导等保障措施。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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