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推进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域的意见》(川委发〔2019〕21号)、《中共眉山市委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583”农业产业体系推进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强市的实施意见》(眉委发〔2020〕5号)文件精神,加快我区农业产业集约化、标准化生产,实现我区农业特产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局代拟了《眉山市彭山区农业产业扶持政策》。
二、《眉山市彭山区农业产业扶持政策》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一)明确农业产业扶持的区域。凤鸣街道、观音街道、江口街道、谢家街道、公义镇、黄丰镇。
(二)明确农业产业扶持的方向。一是粮食生产,支持开展水稻扩面、实施粮食种植大户生产补贴、支持开展果园间(套种);二是特色产业发展,支持晚熟柑橘品种改良、支持柑橘种植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支持开展品牌建设、支持参加各级各类会展;三是秸秆、农膜回收利用,支持区域内村(社区)组织企业回收利用葡萄、柑橘、中药材等农作物秸秆(水稻、小麦秸秆除外)、支持开展农机化秸秆粉碎还田、支持开展农膜回收利用。
(三)明确农业产业扶持的具体标准。对区域内各类扩面种植水稻和经济作物改种水稻的,给予300元/亩一次性补贴;对区域内利用浮板种植水稻的,给予浮板20元/㎡一次性补贴;实施粮食种植大户生产补贴。对区域内30亩以上种粮大户,每年给予100元/亩一次性补贴;支持开展果园间(套种)。对区域内5亩(含5亩)以上果园间(套)种玉米、马铃薯、红薯,行距套种比例达25%以上的,按果园面积给予200元/亩一次性补助;对区域内5亩(含5亩)以上果园间(套)种大豆,行距套种比例达25%以上的,按果园面积给予100元/亩一次性补助;对区域内30亩(含30亩)以上进行柑橘品种改良的,给予300元/亩一次补贴;支持柑橘种植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对区域内开展柑橘园种植绿肥作物,每年由镇(街道)组织实施2万亩绿肥作物种植。按50元/亩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在全区域内对新取得绿色、有机产品认证的特色水果新型经营主体,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5万元的奖励,一个基地取得2个以上绿色认证产品,每增加1个品种,奖励2000元;对已取得绿色认证的特色水果新型经营主体(品种),每三年奖补2万元;对已取得有机认证的特色水果新型经营主体(品种),连续奖补三年,每年奖补1万元;对新入驻国家(省级)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且正常运行的经营主体,给予1000元/户一次补贴;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加省内外特色农产品展销会,参加市内展销会的一次性奖补0.3万元;参加市外省内展销会的一次性奖补0.6万元;参加省外展销会的一次性奖补1万元;对区域内村(社区)组织企业回收利用葡萄、柑橘、中药材等农作物秸秆(水稻、小麦秸秆除外)的,给予村(社区)20元/吨一次补贴,给予回收利用企业20元/吨一次补贴;对区域内种植户开展购机秸秆粉碎还田的,非购机补贴目录内的机具按购机价格进行30%标准进行一次性补贴;对区域内企业(含新型经营主体)回收利用葡萄天(地)膜,柑橘防寒覆膜回收利用的,给予50元/吨一次性补贴。
三、其他事项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
四、 解读单位
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37631259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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