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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眉山市彭山区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区)创建若干扶持细则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4-16     发文机构: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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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我区在家庭农场的发展一是工作基础扎实。家庭农场名录库入库2520家,入库数与村民小组的比例为4.21:1,占比位居全省前列;二是各级示范场达283家,其中省级示范场44家,市级示范场70家,区级示范场169家,占比为1:1.6:3.84,位列全市第一,全省第一;三是被确定为创建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区)后,中央和省级财政项目资金支持力度较大,2020年达859.45万元;四是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的11部委局《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健全政策扶持体系”;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扎实做好2020年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聚焦要素,健全政策扶持体系”;眉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第120次会议议定“彭山区要加快省级家庭农场整县推进工作”。

二、制定过程

我区被列入2020年全省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16个县(区)之一后,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多次指示按照省厅要求制定有关方案、计划和配套政策。近日已制定出台了《眉山市彭山区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2020-2022年)》、关于印发《眉山市彭山区创建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区)2020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对有关配套政策文件我局成立专班进行起草,初稿形成后,采取书面、座谈、调研等多种形式征求意见以及在政府网站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区委常委王松专题主持研讨会开展讨论,并借鉴广汉市、德阳市罗江区等市区的经验做法,多次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关于印发眉山市彭山区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区)创建若干扶持细则的通知》共9个扶持细则。

(一)《眉山市彭山区家庭农场社会保障扶持政策细则(试行)》。共六条,第一条扶持对象,第二条扶持标准,第三条不予以补助的情形,第四条申报材料,第五条申报程序第六条附则,主要规定“经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职业农民领办或创办了家庭农场,在创建期内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每人每年按照个人缴费额的50%给予补贴,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

(二)《眉山市彭山区家庭农场农业项目及用地用电用水扶持细则(试行)》。共七条,第一条扶持对象,第二条农业项目倾斜,第三条用地保障,第四条用电保障,第五条用水保障,第六条政策兑现,第七条适用期限,主要规定“优先支持家庭农场申报承担涉农项目对耕地地力保护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以及高标准农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给予设施农业用地(包括作物种植、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保障”、“支持家庭农场建设产地分拣包装、 冷藏保鲜、仓储运输、初加工等设施,对其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对于家庭农场生产用水予以优先保障”。

(三)《眉山市彭山区家庭农场上地经营权流转扶持细则(试行)》。共四条,第一条扶持对象,第二条扶持内容,第三条政策兑现,第四条适用期限,主要规定“推广使用统一的土地流转合同规范文本,引导土地流转双方合理确定租金水平,流转年限原则上不少于5年,推动家庭农场拥有长期稳定的土地经营权”。

(四)《眉山市彭山区创新金融支持扶持细则(试行)》。共五条,第一条支持对象及条件第二条支持内容,第三条申报材料,第四条申报程序,第五条附则,主要规定“在授信额度内,合作银行对符合贷款用途要求的家庭农场直接提供纯信用贷款”。

(五)《眉山市彭山区家庭农场学历提升扶持细则(试行)》。共五条,第一条扶持对象及条件第二条扶持标准第三条申报资料第四条申报程序,第五条附则,主要规定“支持家庭农场主通过高职扩招实现学历提升。对参加农业类大专以上教育的给予年度学费补助。具体标准为:1.研究生按照4000的标准;2.本科生按照3000的标准;3.大专生按照2000的标准”。

(六)《眉山市彭山区家庭农场技术创新扶持细则(试

行)》。共五条,第一条扶持对象及条件,第二条扶持标准,第三条申报材料第四条申报程序,第五条附则,主要规定“鼓励家庭农场主技术创新,申请相关专利技术,提高农业产值。对成功申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农业类)或国家发明专利(农业类)家庭农场主,给子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为:1.国家实用新型专利2万元/个;2.国家发明专利4万元/个;3.技术创新评定补助1万元/个”。

(七)《眉山市彭山区家庭农场一二三产生态融合发展扶持细则(试行)》。共五条,第一条扶持对象及条件第二条扶持标准,第三条申报程序,第四条申报材料,第五条附则,主要规定“支持家庭农场开展一二产、一三产发展,走生态发展、生态农业之路,在相关项目上给予相应扶持:项目优先、评选加分等扶持”。

(八)《眉山市彭山区家庭农场专业技能职称认定扶持细则(试行)》。共五条,第一条认定对象及条件,第二条认定具体条件,第三条申报材料,第四条申报程序,第五条附则,主要规定在家庭农场主领域开展职称评定。

(九)《眉山市彭山区家庭农场品牌打造扶持细则(试行)》。共五条,第一条扶持对象及条件,第二条扶持标准,第三条申报材料,第四条申报程序,第五条附则,主要规定“支持家庭农场通过创建自有或共有品牌,打造自身品牌,提高产品附加值,对注册商标、获得两品一标(绿色、有机、国家地理标志)、出口认证的家庭农场,给予一次性补助。 具体标准为:1.绿色农产品认证2万元/个:2.有机农产品认证5万元/个;3.国家地理标志10万元/个;4.注册商标2000元/个;5.出口认证6万元/个”。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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