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议题背景
为防止大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众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六部委《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和眉山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眉污防攻坚办〔2022〕28号)等文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公布秸秆禁烧区及禁烧区乡、镇名单,并通过张贴通告等方式加强宣传引导。我区《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于2020年4月25日印发生效,有效期3年,已于2023年4月25日失效,因此编制了此《通告》。
二、起草过程
按照国家六部委《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眉山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眉污防攻坚办〔2022〕28号)等文件要求,我局起草了《通告》。经征求区级相关部门、镇(街道)意见,公开征求公众意见,通过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核,并通过眉山市彭山区第三届人民政府35次常务会议审议,最终形成本版《通告》。
三、主要内容
《通告》共分五点内容。第一点为禁烧范围,规定了秸秆禁烧区域和禁烧时段;第二点为禁烧种类,明确了禁止露天焚烧的秸秆种类,推行秸秆回收利用等措施;第三点为加强监督,要求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责任,引导农户进行秸秆综合利用;第四点为违法处罚,对于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罚;第五点为举报方式,设立秸秆禁烧举报热线,并明确了该通告有效期为三年。
解读单位: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
电话:37690277
2023年5月16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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