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了做好新时代新闻宣传工作,适应新时代新闻传播规律,区政府新闻办参照上级及周边区县新闻奖评选办法,结合彭山实际草拟了《宣传彭山好新闻奖评选办法》。
二、《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一)进一步明确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有全国统一刊号的报刊、国家正式批准的市级及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社、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主办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及“三微一端”载体刊登、播发、推送的宣传彭山的原创作品:
(二)明确奖项设置。新闻奖评选分为报刊类、广电类、网络类、综合类四大类,前三类分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综合类分设主题策划奖、系列报道奖、新闻摄影奖。
(三)宣传彭山好新闻奖设奖数额每年度不超过200个。
(四)明确奖励细则制定。宣传彭山好新闻奖评选奖励细则由区政府新闻办负责制定。
三、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届满自动失效,不得作为适用依据。《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传彭山好新闻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眉彭府办发〔2016〕1号)同时废止。
四、解读单位
眉山市彭山区政府新闻办公室
联系人:帅佳,电话:028—37620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