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眉山市彭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眉山市彭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眉山市彭山区交通运输局
眉山市彭山区水利局
眉山市彭山区行政审批局
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彭山区分中心
眉彭发改〔2024〕165号
关于印发《眉山市彭山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四川彭山经开区管委会、区级有关部门(单位):
《眉山市彭山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管理实施细则》已经眉山市彭山区第三届人民政府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眉山市彭山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EPC)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现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设计、施工、采购等各阶段工作的深度融合,规范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以下简称EPC)建设和招投标活动,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则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采取EPC方式建设的,应当遵循“限额设计、总价包干、严控新增、高速高效”的原则。
我区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要求等前期条件明确、技术方案成熟并按程序审批同意采用EPC模式发包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
第二章 项目实施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采用EPC发包的,原则上应当做实、做细、做深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1000万元(不含)以下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分管区领导同意后方可启动招投标活动;1000万元(含)以上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后按程序办理。
采用EPC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完成后进行发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完成相应的投资决策审批后进行发包。
拟实施EPC项目在发包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或者施工中,有任一项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采用招标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初稿经招标人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后按程序提交。投资在400万元(含)-3000万元(不含)的项目由区行政审批局牵头会商,投资在3000万元(含)-5000万元(不含)的项目由分管区领导牵头会商,投资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住建、交通、自然资源、水利等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合法性进行把关,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对程序的合法性进行把关。招标代理机构根据会商意见及时完善招标文件,建设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比对确认无误后依法挂网招标。
参考四川省内同期类似项目,结合拟建项目实际情况,以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设计、采购、建安工程费用为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
招标人应结合项目实际合理确定合同价格形式,确保充分竞争。
方式一:投标报价下浮比例。
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工程设计费投标报价下浮比 例不得低于20%,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下浮比例不得低于8%。其中结算条款包括:
l.施工、设计合同价。项目中标后,中标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1个月或前1/3的工期时间内,按照经审批的概算进行限额设计,根据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价,经招标人审核后,由招标人及时送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如因中标人原因未及时送审的,需认质询价的材料(设备)视同未提前按程序开展,价格一律以财评确定的价格为准,办理结算时按投标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如因招标人原因未及时送审的,原则上由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调查,上列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招标人的,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调查,根据相关情况确定是否免除中标人责任。施工合同价=财政评审价×(1-投标下浮比例)。
设计合同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执行,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计算规则,以最高限价作为计算基数,设计合同价=计算所得金额×(1-投标下浮比例),根据项目实际及市场行情综合确定。
2.施工、设计结算价。工程结算时,施工结算价高于或等于施工合同价,按施工合同价进行支付(合同明确约定人工、材料可调差的因人工、材料调差等政策性因素引起的资金投入除外);施工结算价低于施工合同价,按施工结算价进行支付。
设计结算价以发承包双方最终确定的施工结算价作为计算基数,设计结算价=计算所得金额×(1-投标下浮比例)。
方式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可采用总 价合同或者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形式,以单位指标报价的可视 为总价合同。
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单价部分通常用于项目中建设场地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岩土工程条件不明或发包人要求不明确 等有较大调整风险的分部工程项目。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总价部分占比原则上应超过合同价的50%。计价方法参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计价的指导意见》(川建行规〔2022〕12号)执行。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能力、相应的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
招标人公开已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文件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且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工程总承包条件的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 总承包项目的投标,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全过程咨询管理单位。
评标委员会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和项目特点,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采购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总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其中技术和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专家的抽取分为设计、施工、造价等类别,根据所实施项目情况具体分配。
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方案的选择性较小,且工程质量、工期、成本受施工技术管理方案影响较小,工程管理要求简单的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应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工程建设规模较大,工期较长,技术复杂,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方案的选择性较大,且工程质量、工期和成本受不同施工技术管理方案影响较大,工程管理要求较高的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评标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
眉山市行业主管部门有EPC招标文件模板及合同文本格式的,招标人原则上应按照模板编制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格式,对模板中固定部分应不加修改的引用。如有特殊项目因实际需要确需采用“绿色通道”(线上报名、线下纸质评标)的,应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后按程序实施。
第三章 参建单位职责
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总承包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应真实、准确、齐全。建设单位应当协调做好与项目实施相关的土地拆迁、管线搬迁、“三通一平”等准备工作。建设单位应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管理,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监督、检查总承包单位履行总承包合同,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等环节严格把关。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各方责任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
鼓励建设单位委托咨询单位提供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审计决(结)算等全过程咨询服务。建设单位选择具有相应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或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 开展全过程咨询服务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可不再另行委托勘察、设计、监理或造价咨询单位。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建立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项目管理机构,并行使项目管理职能,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按照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相关规范的要求,工程总承包单位对项目质量、安全、进度、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等负总责,加强设计、采购与施工的协调,完善和优化设计,改进施工方案,实现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有效管理控制,做好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依法进行分包的项目,其分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项目管理人员。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场平、地勘、设计和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监理。监理单位应当配备与监理工作相适应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并承担质量、安全、造价和进度等控制的监理责任,原则上监理单位应配备相应的造价工程师,进行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监理机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设计、施工单位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应当要求工程总承包单位予以改正;工程总承包单位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
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对项目的量、价全面负责,对施工图预算进行复核,把控过度设计,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合 同对预算信息价缺价材料进行梳理,做好市场调查。协助建设单位完成认质询价工作,检查收方、签证、变更工程量、价格资料,配合审查进度款、做好工程总承包项目竣工决算等相关工作。
造价咨询服务内容应当根据受委托工程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服务范围等,由建设单位与咨询服务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在签订造价工程咨询服务合同中约定。造价咨询单位要切实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并对咨询成果的真实性、有效性和科学性负责。
第四章 项目管理
建设单位在可研和初步设计阶段要充分进行市场调研,对同类项目的功能、效果、技术、成本等进行摸底和比较,项目在编制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时要做深做细,编制深度应满足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要求,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规范,建设内容要明确,投资概算要准确。
招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质条件、企业实力、类似业绩、项目经理、组织机构、管理体系、专业人员、技术标准和要求、评标标准、履约担保、专用合同、付款方式、风险分担、质量保修等精心设置,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选择到优质优价的工程总承包单位。
设计控制和造价控制的“双控”是采用EPC方式建设最核心的环节,建设单位须对设计和造价的合规性、合理性、经济性严格审查把关,原则上应采取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专家)等方式对初步设计方案和施工图开展优化设计审查,确保项目投资效益最大化。在优化设计审查中,若因设计方案发生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建设单位根据专业机构或人员的意见和实际情况确定设计方案。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工程总承包单位须进行限额设计,不得过度设计,须按照建设单位优化设计审查后的方案优化施工图设计。建设单位委托的造价单位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计量计价规范、本省同期计价定额、工程项目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本地同期造价信息和有关标准、政策规定编制预算,在规定时间内送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预算评审,预算控制价以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评审报告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需认质询价的材料(设备)按照我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认质询价管理办法执行。总承包单位与政府造价监管部门核对沟通时,应有其投标时明确派驻该项目的造价负责人参与,询价结果未确定前严禁实施采购。建设单位依法委托造价单位开展造价竣工结算审核,审计部门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制定管理计划和实施计划,统筹安排时间进度,科学协调设计、采购与施工之间开展作业,合理调配设计、采购和施工力量。施工图设计资料必须在合同规定时间完成提交,提交的施工图要满足设计规范及施工图预算编制要求,并及时报主管部门完成相关审查。
工程变更实行总价控制,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签约合同价。施工图设计过程中可进行优化调整,施工图设计与初步设计发生较大及以上变更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确定),建设单位组织优化设计审查通过后,报分管区领导同意后,按程序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完成后原则上不允许发生新增,项目施工过程中,确因不可抗力或非总承包单位责任引起的变更,参照我区新增工程管理办法进行申报。
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规划和自然资源等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工程总承包合同确定的承包单位,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
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转包,也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和施工的全部业务一并转包。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主体设计或者主体结构、关键性专业施工业务分包,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或施工的全部业务分别分包给其他单位,也不得以专业工程名义违法分包给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
第五章 项目监督
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规划和自然资源等行业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等机构应当加强工程工期、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检查,防止偷工减料、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防护标准。
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加强设计、施工等环节管理,确保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符合项目审批要求。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规划和自然资源等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行业内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发改、财政、财评、审计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监督管理职责。
在项目建设中,有关领导干部、行政监督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出现违规违纪的,纪检监察部门依规依纪实施行政效能问责和责任追究;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本细则自2024年10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网站维护技术联系电话:028-376035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8-37603556
网站标识码5114220003 蜀ICP备1902683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2202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