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彩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办法》《四川省民政厅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规定,现将眉山市彭山区民政局2023年福彩公益金具体使用效果公示如下。
附件:1、2023年度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2、2023年度助老餐厅运营补助项目
3、2023年度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
4、2023年度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项目
5、2023年度精神障碍康复站点项目
2023年度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经费
使用情况公示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2023年度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项目主要内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主要为彭山户籍60岁以上散居特困老人、低保困难家庭老人,80周岁以上居家养老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上门居家养老服务,每人每年300元。
服务对象:彭山户籍60岁以上散居特困老人、低保困难家庭老人,80周岁以上居家养老的失能、半失能老人。
服务内容:上门探访、精神慰藉、助医、助洁、助浴、助急等。
项目周期:2023年8月至2024年8月
资金额度:45万元(省级福彩公益金)
项目负责人:王伟
联系方式:028-38613381
项目完成情况:实施中
接受督查情况:
2023年度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接受民政局监督检查,项目实施规范,资料完整齐备,实施效果符合立项初衷。
二、项目效果
实际效果:严格按照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开展服务工作,为5000名老人提供了上门服务,包括:上门探访、精神慰藉、助医、助洁、助浴、助急、防诈骗宣传等多项服务。使用省级福彩公益金支付进度款45万元万元。服务工作得到了广大服务对象的充分肯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图片展示:
三、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四川省中央和省级财政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川财社〔2020〕64号)、《四川省民政厅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川民发〔2021〕102号)、《眉山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眉财社[2014]153号)。
2023年度助老餐厅运营补助经费使用情况
公示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2023年度助老餐厅运营补助
项目主要内容:为正常经营的城西社区助老餐厅,按照在助老餐厅就餐,并享受就餐优惠补贴的老人人数向助老餐厅经营方发放每名老人3元就餐补助。
服务对象:眉山市、成都市、德阳市、资阳市、重庆市户籍60岁以上老人。
服务内容:与乡镇或社区签订运营协议的助老餐厅,面向眉山市、成都市、德阳市、资阳市、重庆市户籍60岁以上老人提供助餐服务,每名老人在助老餐厅消费满7元由眉山市建设银行补助5元,由所在区县民政部门补助老人就餐标准的20%。
项目周期: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
资金额度:4.92万元(省级福彩公益金)
项目负责人:王伟
联系方式:028-38613381
项目完成情况:实施完成。
接受督查情况:
2023年度助老餐厅运营补助接受眉山市建设银行、民政局监督检查,项目实施规范,资料完整齐备,实施效果符合立项初衷。
二、项目效果
实际效果:严格按照助老餐厅运营补助发放标准和发放程序,向为老人提供助餐服务的社区助老餐厅经营方发放运营补助,2023年全年服务27228人次,发放补贴5万元,其中福彩公益金支出4.92万元。增强了社会力量投入养老行业的活力,为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充分的保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图片展示:
三、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四川省中央和省级财政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川财社〔2020〕64号)、《四川省民政厅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川民发〔2021〕102号)、《眉山市社区助老餐厅建设运营导则(试行)》(眉市民规[2022]2号)。
2023年度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经费
使用情况公示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2023年度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
项目主要内容:本项目是面向孤儿开展的助学项目,旨在进一步健全孤儿保障制度,维护孤儿受教育权利,践行福彩“救孤”工作宗旨。
资助对象:我区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仍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
资助内容:为符合条件的孤儿发放相关补助费用,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金,资助时限为孤儿入学就读期间。
项目周期:2023年1月-2023年12月
资金额度:3万元(中央福彩公益金)
项目负责人:赵晓宇
联系方式:028-37613321
项目完成情况:持续实施
接受督查情况:“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经费项目实施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项目实施规范,资料完整齐备,实施效果符合立项初衷。
二、项目效果
实际效果:严格按照福彩“助残、救孤、济困”的宗旨,为本区孤儿提供资助,切实有效地促进我区儿童福利事业发展。2023年“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共使用中央彩票公益金1.6万元,资金在孤儿入学取得学籍后按规定及时发放(分季度发放),2023年共资助4名孤儿,共计1.6万元。
三、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办发〔2019〕24号)、《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工作》的通知(厅办〔2019〕35号)。《四川省中央和省级财政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川财社〔2020〕64号)《四川省民政厅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川民发〔2021〕102号)。
2023年度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公示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2023年度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
项目主要内容:本项目是面向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开展的助学项目,旨在建立更加科学精准的儿童福利保障体系,让更多特殊困难儿童享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资助对象:我区已被认定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年满18周岁后仍在校的普通高中学生,以及全日制在校的中职(含技工,下同)学生、本专科(含高职,下同)学生和硕士研究生。
资助内容:
(一)孤儿年满18周岁后。在校的普通高中学生,按照每人每学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助学资金由省级福彩公益金统筹安排;全日制在校的中职学生、本专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按照民政部办公厅《“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执行。
(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在校的普通高中,全日制中职学生,按照每人每学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全日制在校的本专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按照每人每学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助学资金由省级福彩公益金统筹安排。
项目周期:2023年7月-2023年12月
资金额度:4万元(省级福彩公益金)
项目负责人:赵晓宇
联系方式:028-37613321
项目完成情况:持续实施
接受督查情况:“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经费项目实施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项目实施规范,资料完整齐备,实施效果符合立项初衷。
二、项目效果
实际效果:严格按照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助学工作要求进行发放,确保该项工作落地落实,大力营造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良好氛围,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儿童关爱保护工作。2023年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共使用省级彩票公益金3.33万元,资金在儿童入学取得学籍后按规定及时发放(分季度发放),2023年共资助6名孤儿,共计3.33万元。
三、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的通知(川民发〔2023〕37号)。《四川省中央和省级财政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川财社〔2020〕64号)《四川省民政厅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川民发〔2021〕102号)。
2023年度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服务站建设项目经费
使用情况公示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2023年度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服务站
项目主要内容:本项目是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通知》(川民发[2022]39号)文件要求,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对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社区康复的专业服务,不断提高精神障碍患者的自理能力,帮助其逐步回归社会。
服务对象:我区精神障碍患者。
建设内容:建设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服务站2个。
服务周期:2023年1月-2023年12月
资金额度:40万元(中央福彩公益金)
项目负责人:王伟
联系方式:028-37613381
项目完成情况:持续实施
接受督查情况: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服务站建设项目实施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项目实施规范,资料完整齐备,实施效果符合立项初衷。
二、项目效果
实际效果:严格按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规范》,为社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康复服务,切实有效地促进我区社区精神障碍患者康复事业发展。2023年共建设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服务站2个,分别为:谢家街道谢家场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服务站和凤鸣街道易埝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服务站第一阶段使用12万元。
三、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四川省中央和省级财政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川财社〔2020〕64号)《四川省民政厅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川民发〔2021〕102号)。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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