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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财政支农项目资产管护工作的意见(已失效)
发布时间:2018-06-22     发文机构:彭山区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单位、部门:

近年来,全区加大农业投入,形成了大量财政支农项目资产(以下简称“资产”),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夯实农业基础、改善农村条件、促进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资产管护,将资产转化为农民资本,保障农民群众依法拥有资产并有效参与资产的收益、分配,全面促进资产正常运转、效益持续发挥,结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财政支农项目资产管护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3〕55号)和《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彭山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眉彭府办发〔2015〕14号)精神,经眉山市彭山区第二届人民政府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把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和农民长期受益作为加强资产管护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保障资产正常运转、效益持续发挥为目标,以落实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资金为重点,积极探索,规范管理,构建制度健全、权责清晰、方式灵活、运转高效、管理民主、公开透明的资产管护机制。

二、适用范围

财政支农项目兴建的道路、沟渠、水池等农田水利设施和农业生产设施,可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的资产均纳入该范围,包括农牧、林业、水利、扶贫、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农村公路、农业基本建设、农业科技创新、生态建设、耕地质量提升、农田水利设施等项目资金兴建的资产。

三、管护主体

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财政支农项目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村域范围内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在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经营区域范围内实施的项目,由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管护。公共基础设施一部分在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流转土地的范围内过境的,比如主干道沟渠,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有责任和义务管护。

各管护主体要落实各项管护措施,确保财政支农项目正常运行。涉及公共安全的资产,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明确安全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

四、管护方式

(一)自主管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管护的财政支农项目,可自行进行管理和养护,也可委托个人或组织受益群众成立管护协会、理事会等群众性管护组织进行管理和养护。积极推进资产管理和养护分离,探索维修养护的物业委托管理模式。依托专业管护机构或队伍,聘请专职或兼职管护人员进行管理和养护。聘请有经验、有技能的村民,签订管护合同,明确权利和义务,按承包的方式进行管护。

(二)市场管护。对有经营收益、市场前景好的资产,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通过对设施设备的租赁、拍卖等,由取得使用权和经营权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管护。除直接补贴、奖励业主和有特殊用途的救灾救济资金外,其他政府财政支农项目资金形成的资产验收后,应与取得使用权的业主就财政支农项目资产的使用及管护签订协议。

1.资产市场管护程序

⑴乡镇(街道)申报

项目主管部门下发项目需求信息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向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拟实施方案上报项目主管部门,提起申报。

若本乡镇(街道)存在可整合的其他相关项目,在提起申报时可一并提出资金整合建议。

⑵组织实施

涉农项目依程序批准实施后,由项目业主单位按相关程序组织实施。

⑶资产移交

政府财政投入形成资产后,由项目业主单位将资产按程序确定给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确权等形式办理资产移交,完善相关手续,以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政府财政投入农村形成资产的合法性。

⑷资产经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经法定程序讨论确定资产经营方式,可采取租赁、入股等形式进行经营。

⑸签订合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新型经营主体商定政府财政投入农村形成资产的管护主体、管护要求和有偿使用的具体细则,签订使用和管护合同。

⑹资产管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使用和管护合同按时收益,监督管护主体管护好政府财政投入形成的资产。

2.市场管护资金管理

凡是通过市场管护签订使用和管护合同并获得收益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该项资金60%用于管护本村农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40%资金用于帮助贫困户发展产业和优化居住环境,资金使用方案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协同推进资产管护工作。乡镇(街道)对本地区资产管护工作全面负责,做好协调服务和督促检查指导工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针对性强、可操作的管护工作推进方案,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全面推进。

(二)完善制度,强化监管。乡镇(街道)要加强资产管护制度建设,制定并完善管理标准,依法依规推进资产管护工作。财政支农项目竣工验收后,严格按照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完善移交手续,办理资产移交,建立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加强资产清查,实施资产评估,推进信息公开,提高民主参与和监督资产管理维护水平,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资产管护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建立监督考核激励机制,确保管护落到实处。

(三)加强管理,规范使用。将资产管护情况作为分配财政支农相关专项资金的重要因素。同时,加强管护资金管理,严格支出范围,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有效,严禁挪用和浪费。

(四)广泛宣传,注重引导。从管护宣传入手,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村务公开栏、致群众公开信等多种形式,宣传管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管护意识。通过村民议事、村务公开、村规民约和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建章立制等方式,宣传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和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自觉维护设施设备,形成爱资产、管资产、护资产的共识,营造管好用活资产的良好氛围。

(五)探索创新,总结提升。资产管护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各有关部门要紧密联系实际,拓宽思路,创新方法,探索资产管护新模式。深入调查研究,发现、总结、推广、提升资产管护工作好做法、好经验。

七、有效期限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不得作为适用依据。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2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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