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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2年烟花爆竹禁放时间和区域的通告(已失效)
发布时间:2022-01-24     发文机构:区政府办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行业领域环境保护、安全管理,确保2022年全区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和引发重度以上空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上级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具体要求,现就调整2022年烟花爆竹禁放时间和区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时禁放区域

彭山区各镇(街道),自2022年1月24日起至2022年2月20日止,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彭山区全年禁放区域

车站码头、医院、敬老院、集贸市场、酒店宾馆、大型商场、旅游景区、城市公园、中小学校、公共文化场所、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气)站、输气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设施、军事设施、通信线路、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场所100米范围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四、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或者由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予以处罚;造成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和综合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权限,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在禁放时间和区域有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请及时举报,举报电话:公安110,综合执法37625719,应急37622035,环保12345,市场监管12315,消防119。

六、本公告自2022年1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4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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