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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彭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修订)》的通知(已失效)
发布时间:2022-07-22     发文机构:区政府办

四川彭山经开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单位):

《眉山市彭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2日

眉山市彭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022年修订)

1总则

1.1定义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是指防御江河洪水灾害、城市内涝灾害、山洪灾害、突发性洪水灾害、干旱灾害,事前预设可能发生的灾害或险情,有针对性地制定的应急抢险、应急救援方案的统称,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洪水、洪涝、干旱灾害而预先制定的防御方案、对策和措施。《眉山市彭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修订)》(以下简称《应急预案》),是眉山市彭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实施指挥决策、科学调度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的依据和指导性文件。《应急预案》经彭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区级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认真贯彻执行。区级各部门应根据职能职责,制定针对性更强且具体的应急预案;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应急预案》和辖区实际,进一步细化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灾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实施办法,形成全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体系。

1.2编制目的

为提高眉山市彭山区防汛抗旱应急抢险和突发事件处置能力,有效防止和减轻水旱灾害损失,做到有计划、有准备地防御江河洪水灾害、内涝灾害、山洪灾害、干旱灾害,排除涉水工程险情,切实做好遭遇特大暴雨和超警、超保水位的江河汛情、工程险情突发事件的防汛应急抢险调度和险情抢护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编制和实施《应急预案》目的是为规范有效地防御水旱灾害,扎实做好抗洪抢险、抗旱减灾的准备工作,通过严密的组织管理和及时有效的防范措施,最大努力避免灾害发生或减轻灾害损失。当灾害发生时做到心中有数,临危不乱,科学有序地指挥抗洪抢险、应急救援、抗旱救灾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轻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区域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四川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眉山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眉山市彭山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眉山市彭山区应急委员会的通知》、《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防汛抗旱工作体制机制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和防汛工程现状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泥石流灾害、河道壅塞、堰塞湖、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水电站垮坝、堤防渠道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5全区防汛重点

我区防汛重点为30座水库及重点山坪塘,21个山洪灾害危险区,8个地质灾害点,8个城市内涝点,岷江(彭山区段)、锦江(彭山区段)、毛河(彭山区段)等江河,在建工地营地,危旧房等。

1.6工作原则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下原则:

——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

——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完善防洪抗旱工程体系,突出水旱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预案管理和物资队伍建设,强化监测会商与分析研判,健全预报预警发布机制,针对性开展演练,实现预报、预警、预演、预案的全链条融合。

——科学处置、安全第一。险情灾情发生后,坚持科学指挥决策,迅速组织专业队伍,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和灾情应急处置,严防次生灾害发生。处置过程中要始终将抢险救援人员和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及时转移危险区人员。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加强防汛抗旱专业化队伍建设,积极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新方法,将科学研判、快速处置、精准管控等要求贯穿“防抗救”各环节,不断提升防汛抗旱专业化水平。加强防汛抗旱宣传培训,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增强干部群众辨灾识灾、临灾避险、自救互救的意识和实战能力。

1.7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防汛抗旱责任落实“三单一书”、责任督促“两书一函”“四不两直”等工作机制,推动建立跨区域、跨流域、跨部门防汛抗旱联动机制;制定工作规则,理清各部门上下层级间、部门间的工作关系,构建分工明确、责任清晰、配合紧密的职责体系,形成统一指挥、高效协同、无缝衔接的“防抗救”一体化格局,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快反应、更好效果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1.8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汛情、险情、灾情的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二、三、四级。

1.9主要任务

——减轻灾害风险,做好灾前预防和准备。

——密切监控雨水情、旱情、工情、险灾情,强化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报预警。

——组织开展应急供水、调水,解决农村因旱人畜饮水困难。

——组织疏散、转移、解救受威胁人员,及时妥善安置,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开展险灾情处置,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组织抢救、转移重要物资,管控重大危险源,保护重要民生和军事目标。

——加强灾害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严格落实各级地方党委政府防汛救灾主体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健全统一权威高效的组织指挥体系,全面提升防汛抗旱防范应对能力。

2.1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眉山市彭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是彭山区应急委下设专项指挥部,在区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

2.1.1组成及办事机构

区防指由总指挥1名、指挥长2名、第一副指挥长1名、常务副指挥长2名、副指挥长8名及成员单位组成。

总指挥:区政府区长

指挥长:负责应急工作的区级分管领导

指挥长:负责水利工作的区级分管领导(负责防指日常工作)

第一副指挥长:区人民武装部副部长

常务副指挥长:区水利局局长(负责防办日常工作)

常务副指挥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主任、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区气象局局长、武警彭山中队中队长、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区防汛抗旱服务中心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单位包括:区人民武装部、区网信办、区委宣传部、区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体局、彭山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局、区卫健局、区国资金融局、区林业和园林中心、区红十字会、区融媒体中心、区人防办、区气象局、武警彭山中队、区消防大队、国网彭山供电公司、中国电信彭山分公司、中国移动彭山分公司、中国联通彭山分公司、彭山水文测报中心等为成员单位。

区防指办事机构为眉山市彭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汛办),区防指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区水利局局长、区应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防汛抗旱服务中心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

2.1.2镇(街)、村(社区)防汛抗旱组织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镇(街)设防汛抗旱指挥部,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并明确与防汛抗旱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防汛抗旱工作。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行政村、城镇社区设防汛抗旱工作小组,由行政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责任人,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防汛抗旱工作。

2.1.3其他防汛抗旱组织

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大中型企业,应组建专门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2.2工作职责

各级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措施开展防汛抗旱工程设施建设和非工程措施建设,巩固提高防洪抗旱能力;做好水旱灾害后的恢复与救济工作,包括灾区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救灾工作以及所管辖地区的各项水毁工程设施修复工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洪涝干旱灾害地区的抢险救灾和水毁工程修复。

2.2.1区防指职责

区防指在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等重要论述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防总,省委、省政府和省防指关于防汛抗旱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安排部署,分析研判全区防汛抗旱形势,部署水旱灾害防御和应对处置工作,并监督执行。

(3)督促指导工程治理和非工程措施建设;完善防汛抗旱体系,提升全区防灾减灾能力;督促指导做好思想、责任、措施落实等汛前准备工作;组织会商研判,加强监测预警。

(4)督促指导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适时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科学调度洪水,及时处置险情、灾情;及时发布重大、特别重大或影响较大的防汛抗旱相关信息。指导各地对未达到响应级别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5)按照区应急委的安排,负责组织指挥较大以上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重大或特别重大水旱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国务院工作组、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6)建立完善法规制度、预案体系,加强宣传培训演练,提升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7)完成市防指,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区防指领导职责

总指挥:担任全区防汛抗旱工作行政负责人,全面领导、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对防汛抗旱工作负总责。

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组织、协调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分管应急管理的副区长负责防汛抗旱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分管水利的副区长负责区防指日常工作。完成总指挥安排的其他任务。

第一副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长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和民兵、协调驻彭解放军(含预备役部队)和入彭支援队伍开展抗洪抢险、营救群众等防汛抗旱行动。完成总指挥安排的其他任务。

常务副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长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负责区防汛办工作。区水利局局长统筹“防”和“治”,做好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工作;区应急管理局局长统筹“救”,协调做好“防”和“治”相关工作。完成总指挥安排的其他任务。

副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长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按照工作分工和总指挥、指挥长的安排,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

2.2.3区防汛办职责

区防汛办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各地防指(办)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省防指(办)、市防指(办)的工作部署情况。负责区防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工作,及时沟通、共享相关信息,向区防指提出重要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决策意见。

(1)建立完善防汛抗旱工作机制。

(2)安排部署区级各部门(单位)汛前准备工作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负责本级相关防汛抗旱责任人的汇总上报并公示。

(3)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值班值守、会商调度、隐患排查、督导检查工作。

(4)组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订;组织开展防汛抗旱综合演练工作;洪涝干旱灾情统计、核实、上报和发布。

(5)统筹防汛抗旱宣传和信息报送、发布工作;发布区委、区政府相关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

(6)负责区防指会议组织、文件起草、简报编印、档案管理等工作。

(7)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2.4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区防指成员单位是区防汛抗旱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防汛抗旱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

区水利局:负责统筹全区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统筹防汛抗旱日常工作和启动三级、四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的全区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各地对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工作;负责协助区应急管理局编制修订《眉山市彭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牵头水旱灾害风险普查与区划分级;组织编制区内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水利工程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应急抢护,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和监督管理;负责5万千瓦以下建成投运水电站的运行安全;负责指导、协调中型及以上水库、电站移民安全度汛工作;负责龚家堰及小(一)型水库防汛工作,指导全区水库、山洪灾害危险区安全度汛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启动一级、二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的全区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抢险物资、队伍的调度;负责协助指导各地对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协助全区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编制修订《眉山市彭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洪涝灾区和旱区群众的生活救助;负责全区防汛减灾综合演练,督促、指导各级应急救援演练;建立灾情报告制度,提交区防指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综合监测预警,承担水旱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人武部:负责协调组织民兵(含预备役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执行抗洪抢险救灾任务,必要时负责协调联系驻军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稳定秩序及执行其他重大防汛抗旱任务。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委宣传部:负责防汛抗旱重大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网信办:负责统筹做好防汛抗旱网络舆情引导工作,指导相关单位(部门)做好舆情监测、上报、研判、处置等工作,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发改局: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粮食和物资的采购、储备、调运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粮食及帐篷、棉被等生活类救灾物资供给。配合做好能源领域防汛抗旱的组织实施工作,配合做好受灾区域和受灾群众生产生活能源保障有关工作。负责协助指导水电工程防汛安全工作,督促做好安全度汛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经信局: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煤、电、成品油、天然气、铁路运输的紧急调度,并按照区防指指令做好应急药品协调保障,配合指导水电站的运行安全,协调电力保障供应;及时将预警短信传达到所属负责企业,督促指导企业安全度汛工作。认真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教体局:负责组织指导学校防汛减灾和校区防汛安全工作,组织指导各地有序组织师生安全撤离或转移避险,必要时采取停课、调整上课时间、停止校车运营等措施。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彭山公安分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事发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严厉打击盗窃防汛抗旱物料和破坏防汛抗旱工程、水文、输电、通信设施的违法行为,做好治安保卫工作;紧急情况下组织部分公安警力投入抗洪抢险。

区民政局:负责全区敬老院安全度汛工作,指导各类社会组织、志愿者规范开展救灾捐赠工作,及时做好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和反馈等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临时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指导地方做好因灾遇难人员殡葬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财政局:负责区级防汛抗旱经费的筹集、拨付和监督管理,及时下拨中央、省、市防汛抗旱补助资金。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协调8个地质灾害点及因降雨诱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防治等工作,做好因降雨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负责为防汛抗旱决策提供地理信息支撑;加强用地审批工作,严禁占用河道、堤防及其保护范围、防汛抢险通道。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住建系统防汛减灾工作及旱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督促指导在建工地营地、地下空间、自建房、危旧房安全度汛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建成区供排水、防洪排涝设施工程建设、城镇建成区内的供排水、防洪排涝设施和设备的应急抢护等工作,组织指导对灾区受灾房屋结构安全进行应急评估,为灾区群众应急安置房和灾后返迁房的启用安全提供技术指导。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行业防汛抗旱工作,落实防汛抢险救灾车辆、机具,指导和协调处置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路抢通保通和应急运输保障等工作,配合公安交警做好道路交通管制,协调组织优先运送防汛抗旱抢险人员以及物资、设备。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区农业旱、涝灾情信息,负责指导全区提灌站维护管理及农田水利设施安全度汛;指导全区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商务局:负责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协调防汛抗旱救灾物资和灾后恢复物资的供应等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文广旅局:负责组织指导彭祖山风景区、汉崖墓博物馆安全度汛工作,组织指导A级旅游景区和星级农家乐防汛减灾、防汛安全、防汛安全信息提示等工作;视气象预警和降雨情况,协调、督促有关A级旅游景区和星级农家乐临时关闭。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卫健系统各医疗卫生院防汛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做好救灾医疗物资储备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国资金融局:负责督促指导国有企业做好防汛抗旱减灾工作,组织区属国有企业配合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人防办:负责协调组织人防工程防汛抗旱工作,组织人防专业队伍配合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林业和园林中心:负责城区园林树木防汛安全,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区林业旱涝灾情信息,做好全区林业防汛抗旱救灾、生产恢复等工作,负责灾后生态修复。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社会力量,多渠道筹措款物,配合协助水旱灾害抢险救援。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防汛抗旱电视和新媒体宣传工作,配合做好防汛预警信息发布等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气象局:负责气候监测、天气预报、预警,及时、准确提供防汛抗旱所需的气象信息,组织实施抗旱人工增雨作业。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武警彭山中队:负责组织所属部队执行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保护重要目标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及执行其他重大防汛抗旱任务。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险情灾情,按照区防指安排,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有关工作,承担水旱灾害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国网彭山供电公司:负责水电站防汛抗旱电力调度运行、电力设施保障、抢险电力保障等工作,协助指导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执行防汛调度指令。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彭山水文测报中心:负责雨水情监测、洪水预警,及时准确提供防汛抗旱所需的水情信息。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中国电信彭山分公司、中国移动彭山分公司、中国联通彭山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汛安保工作;优先、及时、准确传递防汛抗旱信息,保证防汛抗旱抢险通信畅通;负责全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应急通信保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2.2.5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职责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组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本级党委的领导下,执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抗旱减灾的决策、指挥、命令,有针对性地制定各项防汛抗洪、应急抢险、抗旱减灾措施,全面负责组织领导和指挥辖区内的防汛抗洪和防旱抗旱工作。具体的主要如下:

(1)对辖区内的水库、山坪塘、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点、堤防、在建工地营地等水旱灾害防御、防汛安全、应急救援、抢险救灾、抗旱减灾工作负总责。

(2)做好辖区内的防汛、抗旱政策法规和常识的宣传工作,增强干部群众的水患意识和法治意识、防汛安全和避灾意识,服从调度指挥,积极投入到抗洪、抗旱、抢险、救援和灾后重建、恢复生产等工作。

(3)负责镇(街)管理的水利工程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做好安全巡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4)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工作制度,落实防洪救灾、抗旱减灾工作经费、组建防洪抢险队伍、备齐备足防汛救灾物资。

(5)制定修订镇(街)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6)坚持汛期24小时防汛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信畅通;全面排查辖区内的堤防、水库、桥梁、排水等工程险情,及时向区相关部门如实报告工程险情并立即组织应急抢险和保安减灾工作,做好灾情统计并赓即向相关部门报告。

(7)洪灾、旱灾发生后,迅速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抗洪救灾、抗旱减灾工作;做好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管理,安排好灾区群众生活,积极促使尽快恢复生产,维护社会稳定。

(8)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调度、指挥、命令,竭力把水旱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9)配合区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防汛、防旱工程建设和工程长期安全运行及维护管理工作。

2.3专项工作组

区防指根据应急响应等级成立专项工作组,专项工作组数量、成员单位和职责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各专项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组内成员单位要加强分工合作、协调联动,形成应对合力。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

成员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彭山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国资金融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指示,传达执行国家防总,省委、省政府,省防指,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指示、部署,做好防汛抗旱综合协调工作。汇总报送灾险情动态和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人武部、武警彭山中队、彭山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区人防办、区红十字会、区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指导救援救助受灾群众,统筹各相关力量实施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3)技术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水利局。

成员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气象局、彭山水文测报中心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气象、水文、地质、测绘等信息保障。密切监视汛情、险情、灾情及次生衍生灾害发展态势,及时组织会商研判,为应急抢险救援提供决策咨询。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4)通信电力保障组

牵头单位:国网彭山供电公司、中国电信彭山分公司、中国移动彭山分公司、中国联通彭山分公司。

成员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应急通信、电力等保障工作;组织抢修供电、供气、通信等设施。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5)交通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彭山公安分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实施必要的交通疏导和管制,维护交通秩序;协调组织优先运送伤员和抢险救援救灾人员、物资、设备。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6)灾情评估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水旱灾害事件灾情统计、核查和灾害损失评估、灾害调查评估。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7)群众安置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局、区红十字会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指导受灾群众(游客)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对安置场所进行灾害风险评估;及时组织调拨救灾款物,开展救灾捐赠;做好受灾人员家属抚慰和遇难人员殡葬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8)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红十字会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医疗救(援)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医疗物资的组织调度,做好救援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做好洪灾及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后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9)社会治安组

牵头单位:彭山公安分局。

成员单位:武警彭山中队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做好灾区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10)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区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融媒体中心、区文广旅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统筹新闻报道工作。指导做好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论引导。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11)其他工作组

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等根据需要调整设置。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收集与传递

3.1.1气象水文信息

区气象按照气象预报标准、水文部门按照水文预报标准,

及时向区防汛办报告雨情、水情信息。

3.1.2工程信息

3.1.2.1堤防工程信息

当江河出现超警戒水位及以上洪水时,堤防管理单位应组织人员加强监测,并将工程设施运行情况1小时内报区防指;发现险情应立即上报区防指。

3.1.2.2水库工程信息

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将工程设施运行情况1小时内报区防指;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区防指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等信息。

3.1.3洪涝、干旱、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

受灾人口以及经济损失。干旱灾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洪涝、干旱灾情信息由各镇、街道按照有关规定统计上报区应急管理局,同时抄报区防汛办。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汛减灾救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宣传动员,增强各级领导干部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增强全民防御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全面梳理建立领导干部责任清单、部门职责清单、隐患风险清单和一项承诺书,理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完善监测预警、指挥调度、会商研判、值班值守等制度,落实防汛抗旱责任,逐级落实并公示江河、水库水电站、山洪灾害危险区、城镇等各级各类防汛抗旱责任人,加强防汛抗旱队伍建设和管理。

(3)工程准备。做好堤防、水库水电站、河道整治、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工程运行准备,按要求完成防汛抗旱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任务,对存在病险的防洪工程等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在建涉水工程设施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和工作措施。补齐排水防涝设施短板,逐步形成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系统化推进城市内涝治理,保障城市运行。

(4)预案准备。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各级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及时编制和修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支撑性文件,构建上下衔接、横向协同、高效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

(5)物资队伍准备。明确防汛抗旱物资品种、数量,足额补充和储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确保急需时可调可用;统计梳理掌握综合性抢险救援队伍及其他专业救援力量情况,建强补齐“一主两辅”基层应急力量体系,加强抢险救援队伍培训,组织开展综合性应急演练或桌面推演,有效提升救援和处置能力。

(6)通信准备。根据职能职责,分级完善监测预警网络,健全预警发布机制,畅通预警发布渠道,确保覆盖到村、到户、到人;分级检查和维护防汛抗旱通信专网和监测预警设施设备,保障其正常使用;加强水旱灾害多发易发频发地区通信网络容灾抗毁能力建设,提升基层应急通信网络设备覆盖率。

(7)风险辨识管控。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本地本行业(系统)实际,组织开展水旱灾害风险辨识,列出风险清单,制定并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8)隐患排查治理。采取群专结合、人技结合、点面结合等方式,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办法,聚焦水旱灾害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全面开展辖区内水旱灾害隐患排查。坚持开展“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健全各级各部门(单位)、基层干部群众联防联动和隐患动态监管机制。组织开展风险隐患登记、评估、整改和处置,及时消除和控制风险,不能及时处置的,要落实好责任人和针对性应急措施。

(9)汛前检查。汛前,区防指要组织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开展汛前检查工作。检查中央、省和市相关部署落实、防汛减灾组织领导、责任体系、体制机制、能力建设、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防汛经费使用管理、物资储备、抢险救援力量配置、宣传培训演练、方案预案编制、防汛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防范措施落实等情况,查找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10)预案演练。各级各相关部门(单位)适时组织开展针对性演练,所有水库水电站、在建工程、山洪灾害危险区每年组织开展演练,专业抢险队伍每年针对易发险情进行演练。演练要突出实战性实效性,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灾情,组织相关责任人、受威胁群众、抢险救援队伍等广泛参加,充分考虑夜间、降雨、涨水和交通、通信、电力中断等因素,涵盖监测预警、工程调度、转移安置、抢险处置、救援等内容。

(11)培训。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定期与不定期组织责任人、管理人员、成员单位人员等开展防汛抗旱培训,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防范化解风险水平。深入推进防汛减灾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全面提高公众防汛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3.2.2江河洪水预警

岷江洪水防御方案采用彭山水文站基本断面水位确定,锦江洪水防御方案采用江口水文站基本断面水位确定,毛河洪水防御方案采用毛河桥防汛专用水位站基本断面水位确定。岷江、锦江按现行警戒水位、保证水位进行洪水预警:

(1)警戒水位至保证水位洪水预警

预报岷江彭山水文站、锦江江口水文站基本断面水位将超过警戒水位尚在保证水位以下时,彭山水文测报中心和防汛办24小时监控,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及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到岗,会商分析气象、水情趋势,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预警。岷江彭山水文站基本断面现行警戒水位为423.50m,相应流量10800m3/s;锦江江口水文站基本断面现行警戒水位为436.00m,相应流量2070m3/s。

(2)达到保证水位洪水预警

预报岷江彭山水文站、锦江江口水文站基本断面水位将达到保证水位时,区防汛办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汇报,24小时监控雨情、水情变化,与水文、气象部门会商,进行汛情分析。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及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到岗,会商分析气象、水情趋势,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预警。彭山水文站现行保证水位为424.50m,相应流量14200m3/s;锦江江口水文站现行保证水位为437.00m,相应流量2790m3/s。

(3)超标准洪水预警

洪水位超过防护对象设防标准的洪水为超标准洪水。预报岷江彭山水文站、锦江江口水文站将出现超过保证水位时,由彭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预警。

3.2.3城市内涝预警

由住建部门根据城市排涝设施状况和城市排涝能力,以及规划区城市周边山溪、河道洪水汇流等综合状况,会同气象部门制定城市建成区内涝标准等级。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内涝的预警预报,并及时向区防指报告。

3.2.4突发性洪水预警

突发洪水指由防洪工程失事形成的洪水灾害,以及由于降雨诱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洪水灾害。此类灾害特点是事前无明显征兆、爆发时间短、成灾快、难以控制,危害后果严重。

(1)水库工程预警。由水库管理单位按照区水利局审批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进行水库水位调度,及时向区防办报告水库水位、工程情况;当水库工程出现险情、水库水位超过防洪高水位可能造成水库大坝失事时,由区防指发布预警。

(2)堤防工程预警。当堤防工程发生险情或江河洪水超保证水位可能导致工程失事时,由区防指发布预警,并报上级防指。

(3)山洪灾害预警。当辖区内或上游普降暴雨可能发生山洪灾害时,由区水利局向有关镇、街道发出山洪灾害预警信息。

3.2.5干旱预警

3.2.5.1农业干旱

以农作物正常生长期间,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确定。本区干旱等级划分参照眉山市干旱程度的划分标准如下表。

表3.3.1-1眉山市干旱期连续天数和旱期日平均降雨量与干旱等级

干旱

类型

出现

时段

轻度(Ⅳ级)干旱

中度(Ⅲ级)干旱

严重(Ⅱ级)干旱

特大(Ⅰ级)干旱

旱期连续天数

旱期日平均降水量(㎜)

旱期连续天数

旱期日平均降水量(㎜)

旱期连续天数

旱期日平均降水量(㎜)

旱期连续天数

旱期日平均降水量(㎜)

春旱

3月-4月

30-39

≤0.7

40-49

≤0.7

50-59

≤0.7

≥60

≤0.7

夏旱

5月-6月

20-29

≤1.5

30-39

≤1.5

40-49

≤1.5

≥50

≤1.5

伏旱

7月-8月

20-29

≤1.8

30-39

≤1.8

40-49

≤1.8

≥50

≤1.8

秋旱

9月-11月

30-39

≤0.6

40-49

≤0.6

50-59

≤0.6

≥60

≤0.6

冬旱

12月-2月

30-39

≤0.2

40-49

≤0.4

50-59

≤0.4

≥60

≤0.4

3.2.5.2城市干旱

彭山区城市干旱等级指标参照下表。

表3.3.2-1城市缺水率与干旱等级

干旱等级

轻度干旱

中度干旱

严重干旱

缺水率(%)

5-10

10-20

>20

3.2.5.3干旱预警发布

按照国家标准,干旱预警信号分二级,分别以红色、橙色表示。预警信号由眉山市彭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调整和解除,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干旱灾害预警信息。

红色预警信号发布条件:

(1)预计未来一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特旱(气象干旱为50年以上一遇),或者全区有6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

(2)城市干旱等级达到严重干旱。

橙色预警信号发布条件:

(1)预计未来一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重旱(气象干旱为25~50年一遇),或者全区有4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

(2)城市干旱等级达到轻度干旱。

3.2.6堰塞湖险情

出现堰塞湖险情后,涉及镇(街)应立即组织核实堰塞湖库容、堰塞体物质组成、堰塞体高度、堰塞湖影响区的风险人口、重要村落、公共或重要设施等基本情况,按照《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450—2021),明确堰塞湖风险等级,由对应的牵头单位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和安全监测,并将相关情况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3.3预警预报

3.3.1充分利用已建成的防汛预警系统,依靠计算机、监测仪器等现代化技术,适时做好彭山区域内的防汛预警。

3.3.2气象、水文部门负责雨水情监测预报。气象部门应在提供大范围中长期预报的同时,特别加强小区域短临预报;水文部门应在提供主要江河控制站预报的同时,加强中小河流洪水预测,尽可能延长预见期,提高准确度。区防指定期和不定期组织会商研判雨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趋势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通报。

3.3.3预警分类。按照气象、水文相关行业标准,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从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3.3.4预警发布。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加强预警信息管理,建立预警信息共享发布机制,实现预警信息的权威统一发布,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

(1)发布权限。暴雨预警信息由市气象局发布;江河洪水预报预警信息由眉山水文中心发布;山洪灾害预警信息由彭山区水利局、气象局联合发布。

(2)发布方式。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传递面向防范应对责任人和面向社会公众两条主线,要通过多种途径发布、传递信息,切实提高覆盖面和实效性。

(3)预警对象。预警发布单位根据预警级别明确预警对象,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气象、水文等预警信息的综合研判,其中对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在建工地、移民安置点、山洪灾害危险区等特殊场所以及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应当进行针对性预警。

(4)信息反馈。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方式,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组织部署防范应对工作,并向区防办报送情况。

(5)信息通道保障。区委宣传部、广播电视台、电信基础运营商等单位要做好预警信息发布通道保障工作。

3.4预警响应

3.4.1响应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采取相应防范应对措施。

(1)密切关注雨情、水情、旱情,提高监测频次,滚动更新预报,及时发布传递预警信息。

(2)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召开会商调度,研判防汛抗旱形势,及时发送研判成果。

(3)按照“三个避让”“三个紧急撤离”要求,坚决疏散、转移易受威胁人员并做好安置和安全管理工作。

(4)视情况对预警地区防汛抗旱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5)加强水库水电站、堤防、山洪灾害危险区、在建工地、移民安置点等部位和区域的巡查值守,及时报送相关情况。

(6)组织相关责任人、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资源。调集抢险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转移安置场所。

(7)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洪涝灾害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受威胁企业停工停产撤人,转移重要物资,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

(8)媒体单位应优先做好预警信息传播和应急宣传工作,视情况不间断滚动播报预警和雨水情信息。

(9)各级各部门领导根据需要坐镇指挥防范应对工作,防指和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

3.4.2区防指预警响应

当市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橙色、黄色预警或连续2天发布暴雨蓝色预警,按本预案启动相应级别防汛应急响应,采取相应响应行动。当市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后,区防指和相关成员单位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风险研判。相关成员单位对灾害风险进行会商研判,结果及时传达发布。

(2)指挥调度。区防指组织会商调度,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并通报情况或安排部署各行业领域防灾减灾工作。根据需要,相关成员单位分别组织本行业系统调度。

(3)安排部署。区防指向各镇(街)和部门传达国家、省、市、区级领导相关指示批示精神,部署防范应对工作,提出工作要求,跟踪工作落实情况,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情况。

(4)督促指导。区防指视情况派工作组赴预警地区,督促指导地方做好转移避险、“关停限”、值班值守、“三查”、物资队伍准备等防范应对工作。

(5)应急准备。区防指视情况通知提醒相关应急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检查准备救援救灾物资装备,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6)值班值守。区防办、各镇(街)和相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按职责分工动态了解掌握相关信息,并及时向区防指报告。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按洪涝、干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四级: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汛期,区防汛办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根据出现的洪涝、干旱灾害情况,按应急响应四级标准,分级响应。水利工程的防洪、抗旱调度由区水利局负责,当洪涝、干旱灾害达到响应级别(Ⅲ级、Ⅳ级)后,由区水利局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综合减灾、救灾工作。当洪涝、干旱灾害达到响应级别(Ⅰ级、Ⅱ级)后,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综合减灾、救灾工作。

4.2先期处置

建立健全统一指挥、有序高效的应急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灾害发生后,发生地镇(街)应加强组织领导,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摸排掌握险情灾情,开展会商研判,在高风险区域采取“关停限”措施,迅速调集专业队伍,科学开展现场处置,组织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按规定向上级防指报告。

4.3Ⅰ级应急响应

4.3.1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区防汛办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区防汛办综合会商研判后提出意见,由区防指指挥长报请区防指总指挥同意后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暴雨预警:市气象台连续2天发布红色预警。

(2)境内岷江或锦江出现超标准洪水。

(3)境内重点河段堤防发生溃堤重大险情。

(4)龚家堰水库出现可能溃坝重大险情或超防洪高水位。

(5)城市内涝:彭山城区或场镇出现内涝积水深度100cm及以上,城市大面积停电停水停气和交通大范围中断或瘫痪,城市运行受到严重影响。

(6)堰塞湖: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标准》(SL/T450-2021)划分的Ⅰ级风险堰塞湖。

(7)发生特别重大干旱灾害。

(8)城市缺水率大于20%。

(9)其他: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3.2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总指挥组织指挥全区水旱灾害应对工作。根据需要,区防指总指挥组织召开全区紧急动员会,部署各地及成员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及时对社会公众发布Ⅰ级响应信息并报市防指,督促指导采取转移避险、“关停限”等措施;召开会商调度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防汛抗旱形势。

(2)区防指总指挥或指挥长、总指挥安排的其他区级领导等带领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考前指挥,与受灾镇(街)组建前方联合指挥部。多地受灾特别严重时,成立前方分指挥部。区防指总指挥或总指挥安排的其他区领导坐镇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指挥调度。

(3)区防汛办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委、区政府,并通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视情况请示市防指、市政府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4)区防指启动专项工作组,按职责全力开展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5)区防指滚动发布相关预警信息,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6)区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的安排布置。区防指各成员及联络员保持通信畅通,相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到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值班,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相关工作及职责。

(7)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力做好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工作,发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动员引导市民尽量减少外出,及时采取避险防范措施。

(8)响应终止

当险情达到有效控制、灾害已趋于结束,由区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区防指总指挥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4Ⅱ级应急响应

4.4.1 II级响应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区防汛办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区防汛办综合会商研判后提出意见,由区防指指挥长报请区防指总指挥同意后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暴雨预警:市气象台发布红色预警或连续2天发布橙色预警。

(2)境内岷江、锦江、毛河等单条河流出现超保证水位大洪水。

(3)境内一般河段堤防发生决口或小型水库出现可能溃坝严重险情。

(4)城市内涝:彭山城区或场镇出现内涝积水深度80cm及以上,城市大面积停电停水停气和交通大范围中断或瘫痪,城市运行受到严重影响。

(5)堰塞湖: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标准》(SL/T450-2021)划分的Ⅱ级风险堰塞湖。

(6)发生重大干旱灾害。

(7)城市缺水率位于10%-20%。

(8)其他: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4.2 II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长指挥全区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根据需要,主持召开会商调度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防汛抗旱形势,部署各地及成员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 及时对社会公众发布II级响应信息并报市防指,督促指导采取转移避险、“关停限”等措施。

(2)区防指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带领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靠前指挥,视情况与受灾县(区)在建前方联合指挥部。多地受灾特别严重时,成立前方分指挥部。区防指指挥长安排的其他常务副指挥长坐镇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指挥调度。

(3)区防汛办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区委、区政府,并通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

(4)区防指启动专项工作组,按职责全力开展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5)区防指每30分钟发布相关预警信息,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6)区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全区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的安排布置。区防指各成员及联络员保持通信畅通,相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到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值班,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相关工作及职责。

(7)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防汛救灾,引导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建议市民尽量减少外出,及时采取避险防范措施。

(8)响应终止

当险情达到有效控制、灾害已趋于结束,由区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区防指总指挥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5Ⅲ级应急响应

4.5.1Ⅲ级响应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区防汛办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区防汛办综合会商研判后提出意见,由区防指指挥长批准后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暴雨预警:市气象台发布橙色预警或连续2天发布黄色预警。

(2)境内岷江、锦江、毛河等单条河流出现接近保证水位大洪水。

(3)境内一般河段堤防发生重大险情或小型水库可能发生严重险情。

(4)城市内涝:彭山城区或场镇出现内涝积水深度60cm及以上,城市部分区域停电停水停气、交通中断或瘫痪,城市运行受到较大影响。

(5)堰塞湖: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标准》(SL/T450-2021)划分的Ⅲ级风险堰塞湖。

(6)发生较大干旱灾害。

(7)城市缺水率位于5%-10%。

(8)其他: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5.2Ⅲ级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长主持召开会商调度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究防汛抗旱形势,部署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及时对社会公众发布Ⅲ级响应信息并报市防指,督促指导采取转移避险、“关停限”等措施。

(2)区防指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组织指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区防指指挥长坐镇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指挥调度。

(3)区防指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全力开展抗灾救灾工作。视情启动部分工作组。

(4)区防指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区委、区政府,并通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区防指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加强应对工作。

(5)区防指根据需要每一小时发布相关预警信息,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6)区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相关成员单位的联络员与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保持电话畅通。

(7)启动Ⅲ级响应,各镇(街)加强值班值守,各联系镇(街)区级领导到包保片区蹲点指导,镇(街)全体机关干部、应急抢险机械、队伍到岗到位,做好应急抢险准备,随时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各级责任人到岗履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行业管理原则开展“三查”工作,严格落实 “三避让”和“三个紧急撤离”的刚性要求,按照区领导包片、镇(街)领导包村、村(社区)两委包组、党员干部、网格员包户的原则,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8)响应终止

当险情达到有效控制、灾害已趋于结束,由区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区防指指挥长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6Ⅳ级应急响应

4.6.1Ⅳ级响应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报区防汛办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区防汛办综合会商研判后提出意见,由区防指指挥长批准后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暴雨预警:市气象台发布黄色预警或连续2天发布蓝色预警。

(2)境内岷江、锦江、毛河等单条河流出现超警戒水位。

(3)城市内涝:彭山城区或场镇出现内涝积水深度40cm及以上,城市部分区域停电停水停气、交通、中断或瘫痪,城市运行受到影响。

(4)境内一般河段堤防发生险情或水库出现一般险情。

(5)堰塞湖: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标准》(SL/T450-2021)划分的Ⅳ级风险堰塞湖。

(6)发生一般干旱灾害。

(7)其他: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6.2Ⅳ级响应行动

(1) 区防指指挥长主持召开会商调度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防汛抗旱形势,部署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及时对社会公众发布Ⅳ级响应信息并报市防指,督促指导采取转移避险、“关停限”等措施。

(2)区防指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组织指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应对工作。区防指指挥长坐镇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指挥调度。

(3)区防指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区委、区政府,并通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及时向区防汛办报送本部门相关工作情况。

(4)区防指根据需要每两小时发布相关预警信息,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5)区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

(6)启动Ⅳ级响应,各镇(街)加强值班值守,各联系镇(街)区级领导到包保片区蹲点指导,镇(街)全体机关干部、应急抢险队伍到岗到位,做好应急抢险准备,随时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各级责任人到岗履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行业管理原则开展“三查”工作,严格落实 “三避让”和“三个紧急撤离”的刚性要求,应转尽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7)响应终止

当险情达到有效控制、灾害已趋于结束,由区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区防指指挥长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7蓝色预警响应机制

4.7.1气象部门发布蓝色预警后,区防指组织区水利、应急、气象、水文等部门会商研判并第一时间通过短信平台、微信工作群将会商结果发布,传达到各级各类责任人,各镇(街)三分之二人员到岗到位,主要领导一人必须在岗;区防办督导各镇(街)及区防指相关部门信息传达情况,确保信息30分钟内传达到基层及责任人,1小时内相关责任人到位。发生险情灾情的,需于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经总指挥审定后方可逐级上报。

4.7.2各镇(街)立即开展三查工作,要按照 “三避让”和“三个紧急撤离”的刚性要求核查地灾点、危旧房人员转移情况。

4.7.3各镇(街)、区防指成员单位在收到防办发布暴雨预警后,15分钟内在防汛工作群回复收到预警信息情况;1小时回复安排部署应对工作;3小时回复责任人履职及工作开展落实情况。

4.7.4信息上报工作按照灾情上报要求上报。

4.8信息报送和发布

4.8.1报送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遵循及时快捷、真实全面的原则,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负责。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相关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遇突发险情、灾情,按照《四川省洪涝灾害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要求,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掌握,做好首报和续报工作,原则上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在发生重大突发险情和重大灾情的紧急情况下,可在向上一级防指报送的同时越一级报告。

接到汛情、旱情、险情、灾情等水旱灾害突发事件信息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立即如实向区人民政府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等。

区防汛办接到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突发灾情报告后,应在30分钟内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区委、区政府,并做好续报。

4.8.2发布

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区性或重大的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区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

4.9舆论引导

加强舆论引导,深入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大力宣传先进模范和典型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参与防汛抗旱工作的良好氛围。

5应急保障

区防指成员单位及镇(街)要做好应对水旱灾害的人员、物资、技术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工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电信、移动、联通等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保障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及气象、水文、水利、应急管理等重要部门的通信网络畅通,利用公用通信网发布应急预警短信。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各种通讯方式以及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5.2应急抢险队伍保障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组建本级专业防汛抗旱抢险队伍,组建水旱灾害防御、抢险救援专家库,统筹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救援工作。

需要驻地解放军(含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和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时,当地人民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商请相关部门按《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其中,区防指负责联系区人武部、武警彭山中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参与防汛抗旱抢险。

5.3物资保障

各级各部门应储备满足抢险所需的机械、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

防汛抗旱物资管理坚持“定额储备、专业管理、保障急需”原则。防汛抗旱物资仓库在汛期和干旱期应随时做好物资调运的各项准备,保证防汛抗旱物资快速、安全地运达指定地点。

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需要时,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采购补充。

5.4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保障。

5.5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公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和防汛抗旱物资的运输,适时实行交通管制,密切配合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5.6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水旱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工作。

5.7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武警部队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8资金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建立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防汛抗旱要求相适应的资金投入机制,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必要资金,保障防汛抗旱投入。

5.9技术保障

各部门、镇(街)应优先应用先进的工程抢险技术和现代化的信息技术,逐步建立完善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专家库系统,加强防汛抗旱基础性研究,提高防汛抗旱技术能力和水平。

6后期处置

6.1物资补充和工程修复

针对物资消耗情况,各级各部门应分级筹措、及时补充防汛抗旱抢险物资。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组织突击施工,尽快修复。

遭到毁坏的交通、市政、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等基础设施,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尽快组织修复,投入正常运用。

6.2调查评估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实行防汛抗旱工作年度评估制度,着重对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定量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完善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6.3奖励

对在防汛抗旱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6.4约谈整改

对于防汛抗旱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予以提醒,必要时约谈所在地镇(街)与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并督促整改到位。

6.5责任追究

对防汛抗旱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纪律严肃追究部门监管责任、管理主体责任,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依法予以处理。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印发后,区防指成员单位、各镇(街)应做好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结合本部门本行业本地区实际情况和职能职责,完善相应专项预案,并开展针对性演练。

区防办根据预案实施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7.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彭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修订)》的通知(眉彭府办发〔2022〕12号)同时废止。

7.4其他事项

岷江彭山站出现超标洪水时,两江汇口以下彭山段洪水防御按《眉山市彭山区超标洪水防御方案(2022)》执行。

名词术语定义

(1)防御洪水方案:指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风暴潮灾害等方案的统称。

(2)抗旱预案:指在现有工程设施和抗旱现状能力的条件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实施抗旱指挥决策的依据。

(3)雨量:雨量等级一般分为小雨、中雨、大雨、暴雨、大暴雨、特大暴雨六级。通常按其24小时降雨强度划分如下:

表1 降雨等级表级单位:毫米

等级

小雨

中雨

大雨

暴雨

大暴雨

特大暴雨

强度

R<10

10≤R<25

25≤R<50

50≤R<100

100≤R<250

R≥250

(4)洪水:指暴雨或迅速地融冰化雪和水库溃坝等引起江河水量迅猛增加及水位急剧上涨的自然现象。

小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小于5年一遇的洪水。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5)水位:指江、湖、水库的水面比固定基面高多少的数值,通常反映河水上涨或下降的标志。

(6)警戒水位:指江河漫滩行洪,堤防可能发生险情,需要开始加强防守的江河洪水位。

(7)保证水位:指保证堤防及其附属工程安全挡水的上限水位。

(8)水库防洪高水位:防洪高水位,是指水库承担下游防洪任务,在调节下游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洪水时,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

(9)三个避让: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

(10)三个紧急撤离:危险隐患点发生强降雨时要紧急撤离,接到暴雨蓝色及以上预警或预警信号要立即组织高风险区域群众紧急撤离,出现险情征兆或对险情不能准确研判时要紧急撤离。

(11)三单一书:领导干部责任清单、部门职责清单、隐患风险清单和一项承诺书

(12)两书一函: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和提醒敦促函。

(13)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14)干旱:通常是指某持续时段内,自然降水较常年同期均值显著偏少的一种气候异常现象。

(15)城市干旱:因遇枯水年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或因突发性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坏,导致城市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市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受到影响。

(16)紧急防汛期: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溢洪道下泄流量超过安全流量,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情况紧急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洪期。

附件:1.眉山市彭山区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图

2.眉山市彭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专项工作组构成及职责

3.眉山市彭山区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流程图

4.眉山市彭山区水库安全管理和安全度汛责任人名单

5.眉山市彭山区山洪灾害危险区基本情况表

6.眉山市彭山区地质灾害点基本情况表

7.2022年市政道路内涝风险点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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