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彭府规〔2025〕1号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2024年以前区政府行政规范性
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四川彭山经开区管委会、眉山江口沉银博物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已经三届区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确定继续有效12件、修改后继续施行4件、废止1件、失效10件,现予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定期对本地本部门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及时修订或废止并予以公布,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应修尽修、应废尽废。
二、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有效期届满,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对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拟继续实施的,经合法性审核后,由制定机关在有效期届满前重新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需要修改的,按照制定程序执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2件)
2.修改后继续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
3.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4.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件)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3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2件)
序号 |
发布机关 |
文 号 |
文件标题 |
发布时间 |
有效期 |
起草(实施) 机关 |
1 |
区政府办 |
眉彭府办发〔2021〕12号 |
《宣传彭山好新闻奖评选办法》 |
2021.7.22 |
2026.8.31 |
区委宣传部 |
2 |
区政府办 |
眉彭府办发〔2021〕20号 |
《眉山市彭山区彭祖文学艺术奖 评奖办法》 |
2021.10.25 |
2026.11.25 |
区委宣传部 |
3 |
区政府 |
眉彭府规〔2022〕2号 |
《眉山市彭山区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实施办法》 |
2022.3.14 |
2027.2.28 |
区委政法委 |
4 |
区政府 |
眉彭府规〔2022〕4号 |
《关于划定彭山区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的通告》 |
2022.12.27 |
2028.1.31 |
彭山生态环境局 |
5 |
区政府 |
眉彭府规〔2023〕1号 |
《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 |
2023.5.16 |
2026.6.16 |
彭山生态环境局 |
6 |
区政府 |
眉彭府规〔2023〕2号 |
《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期和禁猎区的公告》 |
2023.1.17 |
2026.1.20 |
区林业和园林中心 |
7 |
区政府 |
眉彭府发〔2023〕9号 |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2023年修订)>的通知》 |
2023.8.20 |
2028.8.19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8 |
区政府办 |
眉彭府办规〔2023〕1号 |
《眉山市彭山区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
2023.10.11 |
2026.11.11 |
区林业和园林中心 |
9 |
区政府办 |
眉彭府办规〔2023〕2号 |
《眉山市彭山区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实施细则》 |
2023.12.1 |
2027.1.1 |
区林业与园林中心 |
10 |
区政府 |
眉彭府规〔2024〕2号 |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 |
2024.2.22 |
2029.3.11 |
区税务局 |
11 |
区政府 |
眉彭府规〔2024〕3号 |
《关于龚家堰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的通告》 |
2024.5.8 |
2027.5.7 |
区水利局 |
12 |
区政府 |
眉彭府规〔2024〕4号 |
《眉山市彭山区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新增工程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
2024.8.21 |
2029.9.20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附件2
修改后继续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件)
序号 |
制定 机关 |
文号 |
文件标题 |
发布时间 |
修改原因 |
修改时限 |
起草机构 |
1 |
区政府 |
眉彭府发〔2021〕6号 |
《眉山市彭山区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 |
2021.5.31 |
作为主要制定依据的上级文件《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转发<国土资源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发〔2017〕33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2〕79号)要求每3年修订一次。 |
区政府常务会审议决定修改之日起 3个月内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2 |
区政府 |
眉彭府发〔2021〕7号 |
《眉山市彭山区农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 |
2021.5.31 |
作为主要制定依据的上级文件《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转发<国土资源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发〔2017〕33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2〕79号)要求每3年修订一次。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3 |
区政府 |
眉彭府发〔2021〕9号 |
《眉山市彭山区城区和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 |
2021.6.29 |
作为主要制定依据的上级文件《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转发<国土资源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发〔2017〕33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2〕79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2024〕-648)要求每3年修订一次。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4 |
区政府办 |
眉彭府办发〔2021〕22号 |
《眉山市彭山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
2021.12.30 |
作为主要制定依据的上级文件《关于印发眉山市集体土地征收办法的通知》(眉府办发〔2024〕19号)有修订。 |
区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中心 |
附件3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件)
序号 |
制定机关 |
文 号 |
文件标题 |
发布时间 |
废止理由 |
起草(实施)机关 |
1 |
区政府办 |
眉彭府办规〔2024〕1号 |
《眉山市彭山区开展工业企业绩效评价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试行)》 |
2024.7.19 |
作为主要制定依据的上级文件失效 |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附件4
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0件)
序号 |
制定机关 |
文 号 |
文件标题 |
发布时间 |
失效理由 |
起草(实施)机关 |
1 |
区政府 |
眉彭府发〔2019〕1号 |
《关于印发眉山市彭山区投资和重点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 |
2019.2.18 |
已过有效期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2 |
区政府 |
眉彭府发〔2019〕5号 |
《眉山市彭山区全域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办法》 |
2019.6.13 |
已过有效期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3 |
区政府办 |
眉彭府办函〔2019〕24号 |
《眉山市彭山区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 |
2019.6.25 |
已过有效期 |
区民政局 |
4 |
区政府 |
眉彭府发〔2021〕1号 |
《眉山市彭山区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新增工程管理办法》 |
2021.1.15 |
已过有效期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5 |
区政府办 |
眉彭府办发〔2021〕11号 |
《关于印发眉山市彭山区农业产业扶持政策的通知》 |
2021.6.15 |
已过有效期 |
区农业农村局 |
6 |
区政府 |
眉彭府发〔2021〕12号 |
《眉山市彭山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管理办法》 |
2021.8.27 |
已过有效期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7 |
区政府 |
眉彭府规〔2022〕5号 |
《关于2023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时间和区域的通告》 |
2022.12.28 |
已过有效期 |
彭山区公安分局 |
8 |
区政府 |
眉彭府规〔2024〕1号 |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 |
2024.1.4 |
已过有效期 |
区应急管理局 |
9 |
区政府 |
眉彭府通〔2020〕5号 |
《关于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通告》 |
2020.4.7 |
已过有效期 |
区林业和园林中心 |
10 |
区政府 |
眉彭府规〔2024〕5号 |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 |
2024.12.31 |
已过有效期 |
区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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