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1-10-09     发文机构:区审计局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

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

工作报告

2021927日在眉山市彭山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56次会议上

眉山市彭山区审计局局长 曾淑敏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报告2020年度彭山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区委、区政府部署和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区审计局对2020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查出主要问题金额141,435万元,审计促进整改落实有关问题资金112,202万元,审减政府投资2,822.39万元,提出审计建议并采纳75条,推动制度完善39项。

审计结果表明,2020年全区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区人大的监督下,认真执行区二届人代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和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会议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盘活存量资金,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持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全区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实现166,906万元,较上年增长2.14%;全区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332,369万元,较上年增长0.56%。民生支出190,058万元,其中住房保障、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农林水、卫生健康等支出分别增长138.47%99.24%52.77%32.25%27.51%。总的看,公共财政运行平稳,民生等重点支出保障到位,政府债务控制在限额之内,预算执行总体良好,财政管理较为规范,审计整改力度进一步加大。

一、区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预算分配管理、收支预算执行、财政资金管理及决算草案编制等情况。区本级决算草案反映,2020,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08,032万元,支出405,973万元,结余2,05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950,720万元,支出950,435万元,结余28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20万元,支出20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5,026万元,支出6,090万元,累计结余35,886万元。从审计情况看,财税等部门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保民生、保运转、促发展,强化增收节支,提高理财水平,进一步推行预算公开,预算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决算草案编制不够准确完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711.5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28,164.90万元未及时缴金库纳入决算。

(二)预算管理不够全面规范。一是四川彭山经开区管委会、区国资金融局、公义镇政府等4个预算单位在国库支付中心新增透支19,752.77万元。二是库款保障水平偏低,区财政20202月、4月月末“库款余额相对水平”低于财政部对库款保障水平应在0.3-0.8的区间范围的规定。三是将债券资金用于以前年度已建成的保邓路路面改造工程、彭里路锁江淹桥拆除重建工程、滨江路南段加宽——新建雨污管网工程三项工程项目,不符合财政部关于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应确保年内形成实物工作量的有关规定。四是2020年中央财政制种大县奖励资金1,000万元下达不及时,超时62天。

(三)财政资金管理方面存在薄弱环节。一是未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财政资金36,595.27万元未直接支付到收款单位。二是财政专户、代管资金户等出借垫付的暂付款118,046.18万元未制定清理消化方案。三是未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30件民生实事目标任务的相关要求,3个项目还需加快进度,及时发挥资金效益。

(四)预算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不规范。一是开展的汉崖墓博物馆展陈、学前教育生均经费、黄丰乡村旅游大环线道路三个项目未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行预算事前绩效评估。二是对区统战部、区商务局、区网格中心开展重点监控,但未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出具监控汇总报告和处置意见。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对区本级92个一级预算单位进行了全覆盖数据分析,并对疑点涉及的68个单位进行核查,其中直审3个单位、现场核查13个单位,并组织52个单位进行自查。审计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门收入预算编制不完整。区公安分局等3家单位未将2019年结转结余868.96万元编入2020年部门预算。

(二)部门决算报表相关信息不准确。区商务局等4个单位的决算报表反映的2020年收支总额(明细)与该单位财务账不一致。

(三)一般性支出压减未达到规定比例。区教体局等3家单位2020办公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16项一般性支出费用的压减率低于10%

(四) “三公”经费预算压减不到位。区教体局等4个单位2020三公经费预算数与2019年相同,预算压减率为0

(五)项目推进缓慢,执行率低。眉山市彭山区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中心等8个单位12个项目预算支出2,125.39万元,实际支出190.61万元,预算执行率为8.97%。其中5个项目执行率为06个项目执行率低于30%1个项目执行率低于50%

(六)往来款清理不及时。区商务局和区公安分局2个单位其他应收款余额共计276.41万元(部分为个人借款),其他应付款余额共计65.92万元。因历史遗留、账务处理错误等原因未及时清理,以上往来款项发生时间均在一年以上。

此外,个别单位还存在固定资产账实不符项目建设管理制度不完善资金二次分配未建立具体管理办法等问题

三、重点专项资金和民生项目审计情况

(一)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情况。通过对2020年养老保险缴费、阶段性减免、重复参保、违规领待等方面的审计调查,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5人死亡后家属冒领城乡居民领取待遇0.75万元;二是10名眉山市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待遇7.80万元。

(二)医保基金审计情况。通过对基金筹集政策、重点人群参保、待遇审核支付、医疗费用结算、基金管理等方面的审计调查,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监管不到位,导致23名死亡人员继续享受医保待遇0.78万元;二是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居民住院日均开具异常诊疗项目、重复收费等多报销医保基金20.21万元;三是17家村社区卫生站通过串换药品、耗材、诊疗项目等套取医保基金282万元。

(三)残保基金审计情况。通过抽查残保基金缴存和使用残保基金购买残疾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精神病人集中托养服务、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三项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5.36万元未及时缴库;二是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第三方监管不力,残保基金使用存在损失风险。

(四)区教育、工业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专项审计调查情况。通过抽查凤鸣街道城中社区5人制足球场建设项目、农场互联暨农产品供应链项目、省级科技计划孝兴邦居家养老服务平台等11个项目的实施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部分项目未按要求时间开工、项目推进缓慢等。

(五)凤鸣街道办征地拆迁情况审计情况。在实施的2018年至2019年凤鸣街道办征地拆迁专项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征地拆迁事宜未按规定程序实施;二是超租地面积补偿苗圃款46.94万元;三是征地拆迁资金使用管理不到位,存在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三位死亡人员违规享受货币安置补偿48万元、挪用项目资金1,129.22万元、结余资金30.15万元未及时收回等问题。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一)新增财政直达资金审计情况。开展2万亿元新增财政资金跟踪审计。2020年彭山区共收到新增财政资金预算指标31,278.94万元,截至当年12月底已全部实现支出,预算执行率100%。审计发现主要存在的问题:一是直达资金16,443.90万元未按规定标识;二是违规实拨资金132.10万元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没有支付到最终收款方;三是监控系统反映的资金支出103.64万元进度不真实等问题。

(二)财政风险管理和防范审计情况。通过区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对政府债务化解计划落实和政府新增债券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审计结果表明,虽然2020年末政府债务总额(不含或有债务)未超政府债务限额,但地方政府债务已进入还本付息高峰期,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压力较大。

(三)涉农资金审计情况。统筹结合区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经责审计、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及各类专项审计对我区3个部门6个镇(街道)涉农资金进行了检查抽审资金11,600.05万元。审计结果表明,区级各部门、各镇(街道)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着力推进重大农村改革任务推进、农民增收、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方面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项目推进缓慢,致使专项资金2,041.65万元结存超两年未使用;二是项目实施的过程监督不到位,致使部分项目无法实施等。

(四)高标准农田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管理利用审计情况。开展对全区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总体情况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管护利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全区基本完成了“十二五”、“十三五”高标准农田规划目标任务,全区农业用水基本得到保障。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存在“非粮化”。截至20206月底,有13.80万亩高标准农田用于种植经济苗木、林草等非粮食作物。二是工程项目监管不严,多付工程款造成财政资金损失77.06万元,其中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涉及61.02万元、水利设施项目建设涉及16.04万元。三是投入保障力度不够,目前我区尚未形成多元化投入保障,基本靠中央、省级财政投入,区级配套不足,尚未引入社会投资。四是管护工作不到位,主要表现在对管护利用“家底”掌握不清、管理机制不健全、管护责任落实不到位。

五、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四川彭山凤鸣国家粮食储备库,审计结果表明:企业对固定资产核算相关规定执行不到位,未按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财务监管需要进一步加强。

六、政府投资审计情况

2020年对10个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了审计。竣工决算审计项目6个,送审金额共计35,121.28万元,审减金额共计2,716.28万元,审减率7.73%。专项审计调查项目4个,项目送审金额共计5,142.60万元,审减金额共计106.11万元,审减率2.06%。审计发现问题29个。主要是:一是多计建安工程款;二是建设程序办理不规范三是送审资料不完整。

七、问题线索移送和推进制度建设情况

不断深化审计与人大、纪检监察、巡查等单位的协同配合,增强监督合力,制发《眉山市彭山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的实施意见》,健全审计整改工作长效机制,强化对问题整改的指导、跟踪、督促力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促进审计整改到位。20207月以来,区审计局向区纪委监委移送问题线索5件。区委、区政府领导就审计报告或专报共作出批示5件。有关单位采纳审计建议,建立和完善制度39项。

截至20216月,2020年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35项问题,已整改23项,涉及金额112,201.84万元,其余12项正在整改中,涉及金额21,968.31万元。审计机关将持续跟进,督促被审计单位加快整改。

八、审计建议

从审计情况看,上述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包括部分部门及单位对重大政策措施认识不够到位、管理机制有待完善、预算的精准性、科学性有待提高、绩效意识不强等,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优化管理、提高绩效,为此建议:

(一)聚焦“六稳”、“六保”,提高财政运行质效。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从源头上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进一步强化绩效意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细化量化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提升预算支出管理水平,盘活各类沉淀资金资产,科学分配各单位及重大项目的资金使用。

(二)落实重大政策措施,推动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政府债务监测,妥善化解政府隐形债务存量,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促进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积极推进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协同。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激发国有企业的内生动力,提升市场竞争能力。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三)完善机制体制,着力提升政府投资项目实效。强化投资项目前期统筹规划,抓好项目执行情况监管,抓实项目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健全完善协同共建机制,从而提升项目投资实效。

本报告反映的问题具体情况将以附件印送各位委员,并依法向社会公告相关审计结果。审计指出问题后,区政府正在积极督促相关部门抓紧整改落实,年底专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在区委的正确领导和区人大监督推进下,区级预算管理和财政收支绩效水平进一步提高,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紧扣全区中心工作,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以高质量的审计监督服务和保障高质量发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

报告反映问题及初步整改情况


附件

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及初步整改情况

审计类型

涉及单位

序号

问题内容

目前整改情况

区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和决算草案审计

彭山区财政局

1

预算收入54876.41万元未缴国库。

截至20216月底,已全部缴库。

彭山区财政局

2

未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财政资金未直接支付到收款单位,涉及金额36595.27万元。

今后工作中改正。

彭山区财政局

3

2020年部分预算单位在国库支付中心新增透支19752.77万元。

正在整改中。

彭山区财政局

4

财政其他环节暂付款未制定清理消化方案。

正在整改中。

彭山区财政局

5

库款保障水平偏低。

在以后工作中改正。

彭山区财政局

6

财政部门资金下达不及时。

在以后工作中改正。

彭山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

7

项目推进缓慢。

正在整改中。

彭山区财政局、交通局、住建局

8

未按规定使用政府债券资金。

已整改,调整项目使用。

彭山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就业服务中心、江口街道办

9

三十件民生实事资金落实中未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民生实事的资金拨付进度安排的要求和民生实事预算资金拨付使用不及时,未能及时发挥效益。

正在整改中。

区教育、工业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专项审计调查

彭山区财政局、教体局

10

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未按要求时间开工。

在以后工作中改正。

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区公安分局、商务局、教体局

11

部门收入预算编制不完整。

在以后工作中改正。

区公安分局、商务局、教体局、水利局

12

部门决算报表相关信息不准确。

在以后工作中改正。

区教体局、交易中心、公安分局、

13

一般性支出压减未达到规定比例。

在以后工作中改正。

统战部、政法委、区教体局、区司法局

14

“三公”经费预算压减不到位。

在以后工作中改正。

区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中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区经信局、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政法委、区商务局等8个单位

15

项目推进慢,执行率低。

正在整改中。

区公安分局、商务局

16

往来款清理不及时。

正在整改中。


 
 

凤鸣街道办事处征地拆迁专项审计

凤鸣街道办

17

超租地面积补偿苗圃款46.94万元。

已全部追回。

凤鸣街道办

18

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三位死亡人员违规享受货币安置补偿48万元。

正在整改中,已追回16万元。

凤鸣街道办

19

项目资金未专款专用,挪用项目资金1129.22万元。

正在整改中,已归还530万元。

凤鸣街道办

20

凤鸣街道办与村(社区)项目经费未及时结算,结余资金30.15万元未收回。

已全部收回。

凤鸣街道办

21

项目工作经费超范围使用16.46万元

正在整改中。

凤鸣街道办

22

审核把关不严,权属不清情况下支付赔偿资金29.86万元

正在整改中。

养老保险基金专项审计

区人社局

23

5人死亡冒领城乡居民领取待遇0.75万元。

已全部追回。

区人社局

24

10名眉山市服刑人员违规领待7.80万元。

已追回6.13万元,其中84.49万元已全部追回,其余2人已追回1.64万元,其余部分将按计划分期追回。

医保基金审计

区医保局

25

23名死亡人员继续享受医保待遇0.78万元。

已全部追回。

区医保局

26

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居民住院日均开具异常诊疗项目、重复收费等多报销医保基金20.21万元。

已全部追回。

区医保局

27

17家村社区卫生站通过串换药品、耗材、诊疗项目等套取医保基金282万元。

已全部追回,并对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了约谈。

区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经责审计

区残联

28

监管不力,残保基金使用存在损失风险。

区残联制定了《彭山区精神残疾人寄宿托养机构管理办法》、《精神残疾人集中托养机构考核评分细则》等制度,将在今后工作中加强日常监督,提高残保基金使用绩效。

区残联

29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5.36万元未及时缴库。

已于20207月缴库。

新增财政直达资金审计

区财政局

30

直达资金16443.90万元未按规定标识。

已整改。

区财政局

31

违规实拨资金132.10万元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

已整改。

区财政局

32

监控系统反映的资金支出103.64万元进度不真实。

已整改。

区农业农村局原局长经责审计

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

33

对项目实施的过程监督不到位,致使部分项目无法实施、资金闲置挪用、未达预期绩效。

定期召开项目实施情况调度会,及时解决问题,推进项目实施,修订完善   《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项目实施办法》、《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项目实施细则》。针对挪用资金问题区农业局与公义镇完善方案并征求了区财政局意见,调整方案于20211月通过区政府审批。

高标准农田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管理利用审计

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各镇(街道)

34

工程项目监管不严,多付工程款77.06万元。

正在整改中。

政府投资审计

相关单位

35

全年完成政府投资决(结)算审计项目34个,总送审金额40263.88万元,审定金额37441.49万元,审减节约建设资金2822.39万元,审减率7%

各项目业主单位已按审计审定价结算工程款。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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