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2-10-09     发文机构:区审计局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2021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2928日在眉山市彭山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

   眉山市彭山区审计局局长     谢红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报告2021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区委、区政府部署和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区审计局对2021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查出主要问题26涉及金额54,694.74万元,审计促进整改落实有关问题资金54,021.66万元,审减政府投资1285.69万元,提出审计建议并采纳73条,推动制度完善30项。

审计结果表明,2021年全区各部门和各镇(街道)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区人大的监督下,认真执行区二届人代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的预算方案和区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盘活存量资金,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持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全区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实现187,726万元,较上年增长12%;全区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328,490万元,较上年减少1%。民生支出241,979万元,其中城乡社区、农林水、教育、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等支出分别增长14.42%6.94%3.14%1.17%。总体来看,公共财政运行平稳,民生等重点支出保障到位,政府债务控制在限额之内,预算执行总体良好,财政管理较为规范,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力度进一步加大。

一、区级预算管理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预算分配管理、收支预算执行、财政资金管理及决算草案编制等情况。区级决算草案反映,2021年,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437,836万元,支出405,729万元,结余32,10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821,528万元,支出807,015万元,结余14,51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34万元,支出34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4,410万元,支出7,062万元,累计结余44,520万元。从审计情况看,财税等部门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保民生、保运转、促发展,强化增收节支,提高理财水平,进一步推行预算公开,预算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决算草案编制不够准确完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032.6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477.14万元未及时缴金库纳入决算

(二)预算管理不够全面规范。一是库款保障水平存在缺口,区财政2021年不含政府债券的净资产负债、占用上级财政库款与国库存款(含国库现金管理存款和其他财政存款)相比,缺口13,057万元。二是以已建成的谢家污水处理厂进出场通道(该项目为乡村振兴子项目)1个项目向财政厅申请并获得政府债券资金158.03万元,不符合财政部关于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应确保年内形成实物工作量的有关规定。三是眉山市彭山区第五小学未按合同约定,提前将2021年学前教育项目扩容专项债券资金183.96万元支付四川兴彭建设有限公司用于第五小学和幼儿园建设工程款

(三)财政资金管理方面存在薄弱环节。未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财政资金32,720.05万元未直接支付到收款单位。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对区级92个一级预算单位进行了全覆盖数据分析,并对疑点涉及的58个单位进行核查。其中现场审计5个单位,组织53个单位开展自查。审计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门收入预算编制不完整。区应急管理局等2家单位未将2020年结转结余484.2万元编入2021年部门预算。

(二)部门决算报表相关信息不准确。区文广旅局等2个单位的决算报表反映的2021年收支总额(明细)与该单位财务账不一致。

(三)项目推进缓慢,执行率低。区公安分局等3个单位4个项目执行进度慢,其中3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为01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10%。区水利局等2个单位专项资金户专项资金使用连续两年执行进度较慢,其中区水利局2020年预算执行率为49%2021年为42%;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2021年预算执行率均为0

(四)漏记固定资产。区文广旅局等2个单位漏记固定资产673.08万元。

(五)内控制度不够健全完善、执行不够到位。区文广旅局等2个单位内控制度不够健全,未制定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未有效开展内审工作。

三、重点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一)惠民资金审计情况。通过对民政惠民资金支出、非税收入的收缴、养老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违规发放高龄津贴1.16万元;二是对下属敬老院服务中心、社会救助服务站财务监管不到位,致使多支付服务费9.12万元;三是接运遗体费收入10.94万未及时解缴财政专户。

(二)乡村振兴审计情况。

1.通过对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区农业农村局、凤鸣街道办在使用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金烛村推进一二三产业农旅文融合发展项目时,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及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涉及资金190万元。二是区农业农村局在未按程序报批的情况下,调整2021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专项资金的项目计划。三是2021 年中央和省级、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推进缓慢、资金结存,未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于202112月底前完成竣工并支付。四是因前期调研论证不充分,致使全域生活垃圾收储运系统升级改造项目资金和部分镇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资金使用绩效未达预期目标。

2.通过对全区耕地保护政策落实情况审计,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措施落实不彻底,撂荒地面积底数不清,不利于及时有效推进治理。二是部分农田水利设施设计不合理,渠道高于取水点,渠系不贯通,影响耕种灌溉。三是农业政策性保险政策落实不到位。保险公司为完成农业政策性保险覆盖面任务,存在虚假投参保套取财政补贴资金2.4万元。

四是部分土地流转脱离监管。截至2021年底,彭山区0.3万亩流转土地未纳入土地经营权流转台账管理,30亩以上的耕地流转也存在登记监管不严。

四、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开展了对全区粮食购销领域企业专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内部监管不力。主要表现为粮食购销公司对固定资产未定期盘点,公司车库租金应收未收。

(二)执行财经纪律不严。一是粮食购销公司大额现金收支136.25万元。二是粮食购销公司违规向凤鸣粮食储备库出借款100万元。

五、政府投资审计情况

2021年对5个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了审计,其中竣工决算审计项目2个、专项审计调查项目2个、跟踪审计项目1个。竣工决算审计项目送审金额共计19,565.65万元,审减金额共计1,206.24万元,审减率6.17%。专项审计调查项目送审金额共计7,540.63万元,审减金额共计79.45万元,审减率1.05%。审计发现问题22个。主要是项目投资监管还不到位、参建单位履职履约不力导致项目建设程序不规范、新增工程未履行相关手续以及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

六、问题线索移送和推进制度建设情况

着力推动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有机贯通,形成衔接顺畅、配合有效的工作格局,不断增强监督合力,有力提升监督实效。制发《眉山市彭山区关于建立人大监督和审计监督的贯通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眉山市彭山区关于建立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协同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推进监督体系贯通,认真落实《眉山市彭山区纪巡审协作机制》。去年7月以来,区审计局向区纪委监委及有关部门移送审计线索5件,进一步提升审计与纪检监察机关等单位的监督问责效力,在情况通报、力量整合、工作协同等方面形成合力。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就审计报告或专报共作出批示5件。有关单位采纳审计建议,建立和完善制度规范30项。

进一步健全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在全区开展深化审计整改专项行动,推动23个存量问题完成整改,涉及金额406.17万元。截至20226月,2021年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26项问题,已整改23项,涉及金额54,021.66万元,其余3项正在整改中。审计机关将持续跟进,督促被审计单位加快整改。

七、审计建议

从审计情况看,上述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有一是部分单位管理水平有待提高,预算绩效理念转变不到位,造成项目推进慢、资金沉淀闲置等问题;二是部分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单位监管不到位,部分财政资金管理、监督力度不足,对安排到各镇(街道)的资金监管缺位,导致管理不到位;三是部分责任主体单位监督力度不够,特别是民生工程建设、公共投资项目等方面,由于项目建设(代建)单位等责任落实不到位、执法监督不到位等,导致部分项目建设程序不合规等问题时有发生。为此建议:

(一)紧扣重大决策部署,强化政策措施落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本地区实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积极推进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协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遏制非农化和防止非粮化,确保实现粮食安全目标。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激发国有企业的内生动力,提升市场竞争能力。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府债务监测,妥善化解政府债务存量,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

(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效益。进一步挖掘财力财源,强化绩效意识,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盘活和利用存量资金。持续加强专项资金监管,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精准性、安全性和高效性。加大对财经领域重大信息虚假、虚报冒领财政资金、高估冒算工程投资、损害侵占群众利益等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整体联动、综合施策,进一步建立健全严肃财经纪律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政府投资管理,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强化投资项目前期统筹规划,认真落实工程建设管理责任,完善全过程跟踪监督机制,加强工程招投标、结决算等重点环节管控,强化对项目参与各方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程序和资金使用,督促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项目建设,提高政府投资绩效。

本报告反映的问题具体情况将以附件印送各位委员,并依法向社会公告相关审计结果。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审计局将跟踪督促,年底专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紧扣全区中心工作,依法严格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自觉接受区人大监督,以高质量的审计监督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关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及初步整改情况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2022926


附件

关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及初步整改情况

审计类型

涉及单位

序号

问题内容

目前整改情况

区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和决算草案审计

彭山区财政局

1

预算收入20509.75万元未缴国库。

截至2022年7月底,已全部缴库。

彭山区财政局

2

未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财政资金未直接支付到收款单位,涉及金额32720.05万元。

在以后工作中改正。

彭山区财政局

3

库款保障水平存在缺口。

在以后工作中改正。

彭山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凤鸣街道办

4

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及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涉及资金190万元。

在以后工作中改正。

彭山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5

未按程序报批调整专项资金项目计划。

在以后工作中改正。

彭山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6

项目推进缓慢、资金结存。

已整改。

彭山区财政局

7

未按规定申报和审核政府债券项目。

已整改。

彭山区财政局、教体局、五小

8

超项目进度支付政府债券资金183.96万元。

已整改。

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区文广旅局、区应急管理局

9

部门收入预算编制不完整。

在以后工作中改正。

区文广旅局、区应急管理局

10

部门决算报表相关信息不准确。

在以后工作中改正。

区文广旅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

11

项目推进缓慢,执行率低。

在以后工作中改正。

区文广旅局、区应急管理局

12

漏记固定资产673.08万元。

正在整改中。

区文广旅局、区应急管理局

13

内控制度不够健全完善、执行不够到位。

正在整改中。

眉山市彭山区民政局局长潘勇同志任期经责审计

区民政局

14

违规发放高龄津贴1.16万元。

已整改。

区民政局

15

对下属单位监管不到位,多支付服务费9.12万元

已整改。

区民政局

16

非税收入10.94万未及时解缴财政专户。

已整改。

眉山市彭山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服务中心主任袁洪同志任期经责审计

区治理中心、各镇(街道)

17

个别项目资金使用绩效不佳。

在以后工作中改正。

眉山市彭山区黄丰镇原党委书记闵昌迪同志、原镇长刘婷婷同志任期经责审计

黄丰镇

18

扶持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实施进度缓慢。

已整改。

彭山区2022年耕地保护政策落实情况审计

区农业农村局、正兴公司

19

部分土地流转脱离监管。

已整改。

区农业农村局

20

撂荒地面积底数不清,不利于及时有效推进治理。

正在整改中。

区农业农村局

21

部分项目设计不合理,渠系不贯通。

已整改。

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

22

财政补贴资金损失2.4万元。

已整改。

眉山市彭山区本级粮食购销企业专项审计

区发展改革局、粮食购销公司

23

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

已整改。

区发展改革局、粮食购销公司

24

大额现金收支136.25万元。

已整改。

区发展改革局、粮食购销公司

25

违规向凤鸣粮食储备库出借款100万元。

已整改。

政府投资审计

相关单位

26

全年完成政府投资决(结)算审计项目2个,总送审金额19565.65万元,审定金额18359.41万元,审减节约建设资金1206.24万元,审减率6.17%;完成专项审计调查项目2个,项目送审金额共计7540.63万元,审定金额7461.18万元,审减金额79.45万元,审减率1.05%。

各项目业主单位已按审计审定价结算工程款。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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