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
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9年9月24日在眉山市彭山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眉山市彭山区审计局局长 张富洪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报告2018年度彭山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区审计局对2018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以及市委四届三次党代会和区委二届三次全会精神,按照全国、全省审计工作会议及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紧紧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全力做好减税降费、稳就业、稳金融、稳预期等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创新审计方式,提升审计能力,提高审计效率,为建设开放发展先行区发挥好审计保障作用。2018年完成审计项目143个,其中计划内项目23个,计划外项目120个,提交审计报告36份,提出建议意见被审计单位采纳51条,上报审计信息97篇,其中被省市采纳43篇。已完成计划内项目中,移送纪检监督机关处理金额22.98万元,审计查出主要问题金额107962万元,其中管理不规范资金49321万元,违规金额58641万元。审计处理金额107962万元,其中:应减少财政拨款或补贴525万元,应调账处理资金15394万元、应缴纳其他资金25632万元、应上缴财政58641万元、应归还原渠道资金7769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18年全区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在区委的正确领导和区人大的监督下,认真执行区二届人代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和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公共财政运行平稳,民生等重点支出保障到位,预算执行总体良好,财政管理较为规范。
——经济保持平稳运行,财政保障能力得到加强。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建立健全以产业引导、财政贴息为主的支持体系,提高政府资源配置效率,优化产业结构调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现 151301 万元,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分别居全市第一和第二。
——民生保障不断巩固。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盘活存量资金,优化支出结构,严格预算约束,强化执行管理,全力保障各项民生政策落实到位。2018年,全区民生支出达到226020万元,其中节能环保、农林水、资源勘探、住房保障等支出分别增长315%、105%、59%、41%。
——进一步深化财税改革,积极推进减税降费,提高财政管理水平。认真贯彻落实降低增值税税率等减税政策和收费清理改革,实现减税降费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大力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2018年预算草案及报表、2018年度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及部门决算,进一步提高了财政支出透明度。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成效较好,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各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认真采纳审计建议,不断完善制度,积极整改落实,管理更加规范有效。
一、区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预算分配管理、收支预算执行、财政资金管理及决算草案编制等情况。区财政决算草案反映,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额344156万元,支出339446万元,结余471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392785万元,支出380832万元,结余1195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年初预算22万元,年终决算收入2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决算收入6595万元,决算支出5810万元,累计结余15264万元。从审计情况看,财税等部门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保民生、保运转、促发展,强化增收节支,提高理财水平,进一步推行预算公开,预算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决算草案编制不够准确完整。一是决算收入不够准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20.0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57790.29万元未及时缴金库纳入决算。二是将应列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的岷东大道股权转让款3960万元列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造成两本预算的收入不够准确。
(二)预算管理不够全面规范。一是部分预算单位在国库支付中心透支27755.60万元。二是截至2018年底财政预算安排给各单位的上级专款指标,下达一年以上未使用11455.01万元。三是项目推进缓慢导致财政资金结余较大。审计抽查了部分预算单位2018年末在支付中心的银行存款账户,发现由于项目推进缓慢导致预算资金54806.94万元未使用。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单位预算执行进度较慢,项目进度未达付款节点。
(三)财政资金管理方面存在薄弱环节。一是未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财政资金62772万元未直接支付到收款单位。二是非税收入专户对外借款7930万元;三是存量资金27212.61万元未纳入预算统筹安排盘活使用。
(四)预算绩效管理不够规范。一是区财政局开展的财政绩效评价不够规范。2018年开展了13个项目、3个部门和1个政策(民政局高龄补助政策支出)的财政绩效评价,评价资料不齐,评价报告不规范。区财政局未提供绩效评价方案、相关评价底稿、相关预算部门的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报告公示相关资料,仅提供了单位的自评报告和区财政局绩效评价报告。二是项目绩效管理不够规范。审计抽查2018年水利发展资金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项目,从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反映,数量指标与批复的实施方案部分不符,且时效指标为截至2018年6月底建设任务完成比例100%,但截至2019年4月项目未验收,资金拨付率仅22%。经审计调查,主要原因是项目实施遇雨季及洪水期,项目延期。绩效目标中时效性指标没有约束力。
(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不够规范。一是国有资产管理数据表表不符。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反映的区国有资产收益总额112.45万元,其中资产有偿使用收益112.41万元(房屋),资产处置收益0.04万元。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中反映的区国有资产收益总额164.91万元,其中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60.61万元(房屋),资产处置收入4.3万元。二是国有资产管理账实不符,闲置资产未清理盘活。截至2018年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反映的全区闲置资产(账面原值)877.79万元,其中:行政单位闲置资产123.86万元;事业单位闲置资产753.93万元。经核实相关单位,将“在用资产”错录入为“闲置资产”的有297.43万元,实际闲置资产为580.36万元。其中:房屋闲置(主要是学校)446.56万元,其他办公用设备和家具等闲置133.80万元。至年底各单位闲置资产未清理盘活。
审计指出问题后,区财政局及其相关部门正在整改中。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通过运用大数据审计,对全区111个预算单位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数据分析,发现:
(一)部分预算单位的三公经费超预算。通过对全区预算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的数据分析,发现6个预算单位三公经费超预算,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预算21.34万元,公务接待超预算5.47万元。
(二)15个预算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未达预算50%。
(三)74个预算单位公务接待支出未达预算50%。(其中长寿文化研究所未进行决算)
(四)部分预算单位三公经费决算不规范。如区交警大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6万元,决算数42.31万元(将预算为项目支出的执法执勤车辆维护费列入基本支出公务用车运行中);区消防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1.72万元(含项目消防车运行维护费)。
(五)2018年部门收入、支出预决算差异率较大。111个预算单位2018年汇总后的年初收入预算与收入决算数差异率为52.48%,年初支出预算与支出决算差异率为51.73%。其中:年初收入预算与收入决算数差异率大于50%的单位有51个,差异率达到100%以上单位有20个;支出预算与支出决算差异率大于50%的单位有49个,差异率达到100%以上单位有20个。
(六)部分预算单位2018年项目支出执行率较低。111个预算单位2018年度项目支出执行率小于80%的单位有26个。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各预算单位预算执行不严格,年初预算精准度不高,区财政局对各预算单位监督责任未有效落实。
审计指出问题后,区财政局及其相关部门在下年度加强预算编制的精细化,强化预算执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三、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2018年对全区2015年至2017年14类强农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制度建立和执行、资金收支以及审批发放,使用“一卡通”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具体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农机购置补贴、退耕还林资金(完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优抚补助、城乡医疗救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扶贫对象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资金、高考入学资助金、高中生助学金、寄宿生补助。涉及财政、农牧、林业、民政、残联、教体等8个部门及13个乡镇,并延伸调查了人保财险彭山支公司、6个乡镇、17个村委会、92个农户及经办人。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区政府积极配套落实强农惠农财政补贴资金,认真贯彻落实强农惠农相关政策,2015-2017年累计发放补贴资金31483.75万元,补贴343740户、106591人,资金拨付比较及时,使农民群众真正享受了国家的优惠政策。但审计调查发现,在强农惠农政策落实、资金申报审批、管理发放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滞留孤儿基本生活费3.6万元。
(二)将集体土地以个人名义申报违规领取补贴资金71.13万元。
(三)截留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45.08万元。
(四)虚假投保套取农业保险补贴资金1.71万元。
(五)违规审核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5.03万元。
(六)违规审核发放低保、五保资金22.65万元。
(七)无依据审核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1660.5亩。
(八)超限额发放临时生活救助资金67.98万元。
(九)12个乡镇未设专账对临时救助、自然灾害资金进行单独核算。
审计指出问题后,区纪委、镇纪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诫勉或提醒谈话,对违规领取、套取的补贴资金已追回上缴财政,对滞留、截留的补贴资金已发放下去,已全面清理调减集体土地纳入补贴申报的面积3112.18亩。财政及相关部门完善制度6项,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发放行为。
四、推动打好三大攻坚战相关审计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审计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强对财政运行风险、脱贫攻坚和污染防治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财政风险管理和防范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政府隐性债务化解计划落实和政府新增债券使用情况,对PPP项目管理和实施进行了检查。
截至2018年底政府性债务系统反映的债务总额为499025.31万元,其中:政府债券493019.49万元,存量债务6005.82万元。
2018年财政共收到上级置换债券12939.49万元,当年支出12939.49万元。收到新增债券45276万元,当年支出44366万元,年末结转结余910万元。
2018年全区PPP项目管理库支出责任(按财政承受能力)3151万元,占2018年总决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1153%。
审计结果表明,财政风险管理和防范有效,隐性债务化解计划落实有保障,政府新增债券及时拨付使用,PPP项目支出责任在财政承受能力内。但审计也发现,一是2017年新增债券学前教育公办幼儿园建设资金1640.25万元结转一年以上未使用;二是2018年置换债券资金10032.03万元未直接拨付给债权人。
审计指出问题后,财政加强了绩效管理,正督促项目实施部门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加快资金拨付。
(二)扶贫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审计情况
2018年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四项扶贫基金、易地扶贫搬迁和“二十二个扶贫专项”中的教育、医疗、文化惠民扶贫、社会保障扶贫和基础设施扶贫5个扶贫专项进行了抽审。涉及11个部门,13个乡镇,入户调查85户农户,扶贫资金总量12623.19万元,抽审资金量10013.646万元。从审计情况看,区政府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各项扶贫工作,巩固我区脱贫攻坚成果,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贫困群众获得感明显增强。但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措施落实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 易地扶贫搬迁审计中发现岐山村易地扶贫搬迁4个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进缓慢,未按时完工;未及时缴纳履约保证金。
2 在教育扶贫审计中发现黄丰中学改扩建及附属设施项目存在项目推进缓慢,未按时开工;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未及时缴纳履约保证金。
3. 基础设施扶贫审计中发现青龙镇狮子村道路新扩建工程未按程序违规签订合同,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
4.社会保障扶贫中发现至2018年10月,全区有53名低保残疾人应享受未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费补贴,有8名一、二级残疾人应享受未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5.部分扶贫小额信贷用途不符合政策。2016年至2018年期间,农商行累计向318人发放扶贫小额信贷,发放贷款748.37万元,其中101人贷款76.92万元改变贷款用途用于治病、建房、危房改造、维修加固等。
针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措施落实中存在的机制体制性障碍或问题,审计建议:一是建立健全扶贫资金管理制度,特别是扶贫项目结余资金的管理、整合使用,确保资金管理使用的精准性、安全性和高效性,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二是各乡镇(街道)、相关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推动项目实施进度,并对扶贫资金运行中每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管。三是加强对文化惠民对象确定的精准性,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达到预期效应,同时加强对惠民物资采购、领用、安装的监督管理,避免损失浪费。四是加强后续脱贫措施的跟进,完善档案资料的收集与管理。做到“搬迁一户,脱贫一户”。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部门已整改,完善制度、严格审核把关。
(三)污染防治资金和项目审计情况
2018年审计工作围绕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持续关注环保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聚焦大气环境质量、水源地保护、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任务落实。审计结果表明,区委、区政府和相关部门、乡镇(街道)认真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全面有效推行河长制,水质和空气质量改善明显。审计发现:
一是2个PPP项目已进入执行阶段尚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复。城市污水提标升级项目于2017年7月17日取得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城乡污水处理一期项目于2016年3月23日取得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至2019年4月城市污水提标升级项目已进入设备安装阶段、城乡污水处理一期项目(除谢家污水处理厂外)均已建成投运,但均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复。
二是2个PPP项目银行融资18500万元未落实到位。城市污水提标升级项目总投资14000万元(投标价,不含地上景观绿化工程投资),其中项目注册资金2800万元,融资需求11200万元。截至2019年4月30日,项目已完成自有资金注资2800万元,向北京碧水源累计借款698.50万元,银行融资11200万元未到位。城乡排水及污水处理一期项目建设总投资16000万元,其中注册资金5000万元,融资需求11000万元。截至2019年4月底注册资金5000万已到位(北京久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4500万、彭山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500万),银行融资已到位3700万元、未到位7300万元。
三是环保专项资金3375万元至2018年底未使用。
产生问题主要原因一是企业融资难;二是相关部门履行资金监管责任不到位。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部门正在整改。
五、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2018年按照上级审计机关统一安排部署,持续开展彭山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一)在重大工程项目推进方面,完成“项目年”决策部署专项审计调查11个,其中对9个项目开展了“集中开工落实情况调查”,对2个项目开展了“建立健全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联动协同推进机制情况调查”。经审计调查,彭山重点项目实施总体情况良好,但有4个项目即彭山区青龙大道下穿隧道、工业大道、新彭四路改造工程项目;彭山区2015年农村公路改善提升工程(江黄路)项目;北京当当网全国第二总部、文学出版集团全国总部及运营中心、当当网非物质文化遗产全国交易平台项目;年产2.5万吨光电显示、半导体用新材料项目存在应开工未开工的情况。审计已责成相关单位对未开工原因进行了梳理,积极整改,目前青龙大道下穿隧道、工业大道、新彭四路改造工程,农村公路改善提升工程(江黄路)项目已经完工,其余2个项目已开工。
(二)在稳就业、稳金融等政策措施落实方面,2018年彭山区共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46万元;发放就业创业补助资金1065.5万元,共惠及人员743人。对19家重点企业开展了企业用工数据监测,对15家企业开展失业动态监测。积极实施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共发放稳岗补贴65.36万元,惠及19家企业,2121名职工。共组织技能培训1255人,其中技能培训180人,农民工劳务品牌培训160人、大学生创业培训915人。审计结果表明,区政府积极贯彻落实稳就业各项政策措施,将稳就业作为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作为最大的民生。审计中发现2017年由眉山工程技师学院组织实施的农民工初级劳务品牌培训中有9人为城镇户口,不符合农民工品牌培训补助条件,涉及金额9000元,审计已责成追回上缴财政。
稳金融方面,区政府大力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加大对全区企业上市挂牌培育力度。2018年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6家、上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1家,新三板挂牌企业1家。积极推广“两权融资”为新型城镇和重点项目工作推进提供资金保障。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全区各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为54.66亿元。在财政金融互动奖补专项资金审计中发现建行和农行多申领精准扶贫贷款奖励1.59万元。审计已责成财政收回违规申领资金。
(三)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方面,审计了税收减免及优惠政策落实,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执行情况,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情况、依托行政资源、行政权力及影响力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等,发现一是原区国土局将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332.44万元存入非税收入专户。二是原区卫计局违规摊派在区农村卫生协会报销费用2.59万元。审计指出问题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进行了清理并调整了账户,区卫生健康局已清退摊派费用。
(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方面,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农业供给质量, 推广优良种子种苗、发展种养结合、支持生产基地提升、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及农业三产发展。2017年至2018年收到上级拨付的基层农技推广资金、现代农业示范县资金、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奖补资金共计1460万元,全部安排用于项目使用,但2017年现代农业示范市县资金结余152万元在农牧局账户结存超1年未使用。审计责成缴入区财政局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安排使用。
(五)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推进政策落实中,一是2016年省重点项目中明新能源项目列入彭山区重大项目清单,项目未按期完工,投资未达预期。区发改局上报项目建设年限2015至2018年,开工时间2015年6月,预计竣工时间2018年12月,计划投资26000万元。至2018年底实际完成投资额8724万元,由于项目出现资金短缺等问题,取消了重点项目申报,预计在2019年9月竣工。二是金融对接清单方面,彭山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养老产业项目建设进度缓慢,债券资金借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使用。审计已责成该公司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保证资金安全并及时归还。
六、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2018年经责审计工作紧紧围绕省、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内容,以强化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尽责、有为”为目标,更好地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完善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作用。受区委组织部委托,全年对全区11名党政领导干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均为任中审计,同步对江口镇党委书记、镇长实施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收费、专项经费支出不合规、项目推进缓慢导致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不高、行政执法不严、依法行权不到位、内部监督管理不到位等。共查出违规金额187.54万元(负主管责任76.45万元、领导责任111.09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2533.4万元,全部为领导责任。组织部门对17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清退违规发放奖金、补贴等4.58万元,挽回财政资金损失21.28万元(个人账户截留工程款、多付工程款、虚报冒领资金、收入未入账等),审计提出建议30条,被采纳30条,发出审计信息10篇,促进建立完善相关制度7项。
为了更好提高农村基层干部执行财政支农政策水平和服务“三农”能力,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2018年对33个村(社区)的66名村(社区)干部开展经责审计,查出违规和管理不规范金额总计571.03万元,较去年减少177.96万元。村社存在的突出问题:违规发放奖金补贴、套取公共运行资金、白条支付工程款、乱收费、未按规定处置集体资产等。审计清退违规发放奖金、补贴等6.13万元,挽回财政资金损失23.09万元。
七、政府投资审计情况
2018年投资审计工作积极转变审计方式方法,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加大审计服务和监督力度。除了继续加大对造价审核的严格把关,还将项目的全过程管理情况纳入了审计的重点内容。对重大项目除了进行跟踪审计外,还对项目征地拆迁、环境资源保护、项目后续运营管理等多方面开展审计调查。落实审计署投资审计 “三个转变”要求,从以“审价”为主向履行“审计监督”职能转变,即从数量向质量转变,从单一工程造价审计向全面投资审计转变,从传统投资审计向现代化投资审计转变,全力提升投资审计工作质效。审计工作促进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眉山市彭山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通知》(眉彭府函〔2018〕108号),促进了建设单位履职尽责,提高投资绩效。已逐步构建以国家审计为主导、内部审计为基础、社会审计为补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协同监督体系,力促回归审计监督本位。
全年完成政府投资审计计划内项目5个,政府交办项目120个,总送审金额69468万元,审定金额61294万元,审减节约建设资金8174万元,审减率11.77%,提出审计建议意见33条,约谈项目业主单位1个,约谈人员3人。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工程送审不及时,送审资料不规范;二是工程前期准备不充分,导致造价严重超预算;三是高估冒算现象较为普遍;四是采用不平衡报价中标后甩项;五是假借时间紧、任务重、拆分建设项目规避招投标;六是个别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单位在工程决算送审时把关不严,工程决算不真实,造成审减率较高。
审计指出问题后,各业主单位认真进行了整改,核减了工程投资,并按审定金额支付了工程款。
八、审计移送的违法违纪问题情况
在扶贫审计、经责审计等项目中发现的问题案件线索及时与区纪委监委等部门沟通,联合开展审计调查工作,至2018年底,经查实召回扶贫第一书记3人,全区通报7人,调离纪检岗位1人;5名党员干部在全区干部大会上作检讨,17名责任单位“一把手”受到谈话提醒;移送区纪委监委受理处置扶贫领域问题线索20条,转立案14件,纪律处分9人,移送司法1人。
九、审计建议
(一)增强预算的完整性、权威性和及时性。科学合理编制预算,进一步做细、做实、做准预算;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及时下达拨付资金,建立预算执行进度考核机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硬化预算约束,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防止预算追加金额过大,而影响预算编制的严肃性。
(二)加强预算收入组织推进。积极培育税源,根据全区税收和非税收入情况,提前做好研判,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分月、按季细化收入比例、收入来源,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加强预算收入解缴管理,严格按规定及时足额将预算收入缴入国库;严禁将应缴财政专户和代管资金缴入国库,提高收入真实性。
(三)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预算单位所有财政性资金应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收付。切实提高国库资金支付效率,严禁违规将财政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实有资金银行账户;严格规范财政专户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专户应进行清理撤销;对专户存量资金要加强监管,对无指定用途或者项目已完成、已取消、不具备实施条件等原因导致当前无法或无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进行清理,纳入财政统筹安排使用。
(四)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财政内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严格核算非税收入专户和土地出让金专户收入,及时与银行、单位对账,及时查实资金性质和用途、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对财政资金支出运行全过程进行动态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格控制新增财政对外借款,全面清理已经发生的财政借垫款,严格规范财政对外借款审批程序。加强日常管理,及时处理预算单位在支付中心透支的问题。
(五)强化财政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监管力度,对项目建设中进展缓慢导致结存资金过大等问题,要积极跟进,查明原因,对不作为慢作为要追究相关责任,促进项目按计划进度实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六)强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力度,树立审计监督意识,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对审计查出问题应逐一专题研究,逐一解决。对多次审计提出的问题,又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说明原因,提出整改计划,发挥审计监督效力。
本报告反映的问题整改情况仅是截至目前的初步整改结果,有关具体情况将以附件印送各位委员。对本报告反映的问题,区政府将认真督促相关部门整改落实,年底专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尽责担当,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为推动彭山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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