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眉山市彭山区发展壮大农业社会化服务八条措施》的通知 | ||||
| 索 引 号 | 1495410037/nyncj/2026-00034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日期 | 2026-04-28 |
| 文 号 | 公文种类 | ||||
| 成文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
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眉山市彭山区发展壮大农业社会化服务八条措施》的通知
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鼓励和扶持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快构建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切实推进眉山市彭山区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整县试点工作。现将《眉山市彭山区发展壮大农业社会化服务八条措施》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27日
眉山市彭山区发展壮大农业社会化服务八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中省关于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鼓励和扶持各类服务主体发展,加快构建覆盖全程、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定供给,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壮大服务主体
支持“社会资本投入一批、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一批、专项债券支持一批、闲置低效资产盘活一批”模式,新(改、扩)建粮油类、中药材类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支持新增育秧育苗设施、机耕机防等农机设备。按不超过核定总投资10%—40%的比例给予奖补,单个主体奖补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鼓励村集体结合自身实际,购置农机设备参与服务。
二、发展智慧农业
支持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数字平台,集成应用北斗导航、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实现便民服务、公益服务和生产监测全覆盖。支持农户通过平台预约农机作业、农资集采等服务。将购置、安装北斗系统智能农机、提升改造数字化气象设备、作物生长传感器、智能灌溉控制终端等数字化、智能化农业装备的项目计划,优先纳入涉农资金奖补。财政资金支持建设数字化农业小型气象监测站,提升农业灾害监测防范能力。
三、创新运营模式
推广数字平台“线上+线下”服务模式,支持农户通过平台预约农机作业、农资集采等服务。对参与全区粮油生产托管服务的,按每亩最高不超过3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村集体经营管理人员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年度经营收益超过15万元的,给予资金奖励。按收益计提,首年按年度经营收益5%计提;次年收益高于上年的,对上年度基数部分按5%、增量部分按20%—30%分段计提;次年收益低于上年但高于15万元的,按当年收益5%计提。
四、强化金融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建立服务白名单,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优化还款计划。创新推出“服务主体信用贷”“农机设施贷”“社会化服务专项贷”等金融产品。支持主体与大型农机企业合作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鼓励保险机构针对农业社会化服务各环节风险特征,推广农机综合险、服务设施财产险、服务职业责任险、农业雇主责任险等定制化保险产品。
五、统筹用地保障
统筹使用设施农业用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鼓励村集体盘活利用闲置低效资产参与合作共建。农作物设施种植(工厂化栽培)、育种育苗的辅助设施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的5%以内,最高不超过10亩。规模化粮食种植设施用地原则上不超过种植总面积的1%,种植面积500亩以内的,不超过3亩;500亩以上的,最高不超过10亩。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申请,经现场踏勘、公示无异议后,镇(街道)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规模化粮食种植设施用地,经镇(街道)审批并签订复耕协议后,复耕保证金缴纳时限延长至2年。
六、优化基础配套
对中心建设需要的水电气网需求予以优先保障,优化报装流程,提供专人“绿色代办”服务。对管线架设、变压器增设等建设内容,方案通过审核后,审批时限缩短至3个工作日。对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严格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对水、电、气、网等基础设施报装或扩容的建设费用,落实优惠减免政策,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补助。
七、建设人才队伍
分类分层将农机手、职业经理人等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给予每人每年2000元的社保缴费补助,支持学历提升,按大专2000元、本科3000元、研究生4000元的标准给予个人年度学费补贴。对农业种植技术专家、农业种植技术指导员、农业机械指导员,聘期内分别给予每人每月800元、500元、500元的工作补助。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给予每项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产品当年内获得多项认证的,不重复奖励。
八、健全联农带农机制
鼓励种植户购买粮油种植“耕种防收”单、多环节及全托管等农事服务,对小农户和规模户分别给予每亩最高70元、49元补助。鼓励中药材种植户购买清洁能源烘干服务,每吨干货补贴200元,补助期限1年。获得财政补助的服务网点,推广“全托管溢量分成”“订单式零风险种植”“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模式带动农户增收,具体标准为:奖补资金20万元以下的,须带动农户不少于5户;20万元—50万元的,须带动农户不少于10户;50万元—100万元的,须带动农户不少于20户;100万元以上的,须带动农户不少于30户。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2年,适用范围为彭山区6个镇(街道)。具体实施细则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负责解释。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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