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4     发文机构:区政府办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眉彭府办函〔2024〕11号


四川彭山经开区管委会、眉山江口沉银博物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为规范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法治四川建设规划(2021—2025年)》《眉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承办部门(单位)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眉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起草决策草案,按时完成决策事项。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眉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各承办部门(单位)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各承办部门(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印证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附件: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4日

附件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起草单位

决策事项名称

决策类型

履行程序要求

备注

1

区水利局

眉山市彭山区水网建设规划

规划类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


2

区发展和

改革局

调整彭山区居民生活污水处理

收费标准

其他

公众参与、听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


3

区规划和

自然资源局

《眉山市彭山区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

政策措施类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听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


4

区规划和

自然资源局

《眉山市彭山区城区和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

政策措施类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听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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