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单位):
都江堰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红光支渠整治工程经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批准同意建设。为确保红光支渠整治工程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经区政府同意,依托区重点项目委员会,成立都江堰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红光支渠整治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周泽轩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张鸿涛 区水利局局长
成 员:熊 念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曾淑敏 区财政局局长
潘 淼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
蹇俊超 彭山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
吴 洪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谢 红 区审计局局长
罗 尧 区林业和园林中心主任
徐远谋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乡村振兴局局长
胡晓菲 江口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旭斌 黄丰镇镇长
梁 雨 眉山市东坡区富牛镇镇长
陈红霞 区水利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利局副局长陈红霞兼任,具体牵头办理各类日常事务,筹备领导小组会议。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全面负责红光支渠整治工程建设工作,明确工作重点、建设目标和任务,统筹推进项目建设;研究解决红光支渠整治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全局性、方向性重大问题和事项。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区水利局负责统筹红光支渠整治工程建设具体事务,牵头组织工程建设实施,对建设全过程监管,负责中央、省级资金筹措。主要包括督导组建工程现场管理机构,牵头对项目建设成员单位履职情况进行考核。指导项目单位完善项目法人机构设置,组织开展工程建设。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技术进行指导、监督;对资金拨付及使用进行审核、监督。配合上级及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稽察、审计等工作。主持(或授权)法人验收,申请政府验收。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做好项目工程招标投标及新增工程管理的指导协调工作。
(三)区财政局负责将项目地方自筹资金纳入预算,及时拨付建设资金,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做好项目资金使用审查工作。
(四)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项目建设用地审批工作,做好工程临时用地相关法定手续。
(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在项目建设期间督促区供排水公司落实好净水厂与眉彭管线连通工作,确保城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水。
(六)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乡村振兴局负责项目在本辖区(视高街道办里仁社区)施工便道、临时占地协调以及天生堰生活源水蓄备和备用水源储备工作。
(七)灌区各镇(街道)负责做好项目在本辖区施工便道、临时占地、弃渣场等相关协调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它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参加。
(二)因人事变动,成员自动进行增补替换,不再另行发文。
(三)2024年12月31日项目建设任务全部完成,届时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3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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