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彭山经开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单位):
为统筹推进我区“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按照《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眉府发〔2023〕3号)要求,区政府决定成立眉山市彭山区“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决策部署,牵头组织编制《眉山市彭山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建设目标和任务,统筹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研究解决“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中的全局性、方向性重大问题和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杨 静 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组长:周泽轩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张仕兵 四川彭山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夏海朝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委外宣办(区政府新闻办)主任、区网信办主任
熊 念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曾 敏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王仲文 区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许 鸣 区科技和数字经济局局长
刘良贵 区公安分局常务副局长
付 艳 区司法局局长
曾淑敏 区财政局局长
潘 淼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
蹇俊超 彭山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
吴 洪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付 华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鸿涛 区水利局局长
张杰茜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 梅 区商务局局长
胡凤翔 区文广旅局局长
王太勇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李桂平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黎文林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刘庆伟 区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局长
许 旺 区统计局局长
罗海波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陈利军 区机关事务中心主任
刁 阳 彭祖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主任
伍宏伟 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服务中心副主任、区长效办副主任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彭山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彭山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加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有关部门积极履行“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职责。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它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参加。
(三)“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按程序撤销。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3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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