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区社会救助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8     发文机构:彭山区人民政府

四川彭山经开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对全区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全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建立全区社会救助局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主要职能

在区政府领导下,研究制定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统筹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与医疗、教育、住房等其他社会救助政策以及促进就业创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政策的有效衔接;研究解决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共享问题;督导检查救助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民政局、区委宣传部、区委编办、区发展改革局、区教体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医保局、区统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共16个单位组成,区民政局为牵头单位。分管民政的区级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的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有关同志主持。根据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区政府。重大问题需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区政府决定。

牵头单位要认真履行牵头职责,做好议题收集、组织协调、情况汇总等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救助工作职责,主动研究社会救助工作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社会救助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7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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