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彭山经开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单位、部门:
《眉山市彭山区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8日
眉山市彭山区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
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眉山市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为压实责任,抓好工作落实,结合彭山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全面排查、辨识、整改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存在的安全风险,严厉打击新建、改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时间
本次排查整治时间从2020年12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摸底阶段
各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园区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全面开展排查,建立档案。到2021年1月底基本完成房屋和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分类处置,特别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消除并采取管控措施。
(二)重点整治阶段
根据排查发现的问题,落实所有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组织安全评估或鉴定,制定重点整治方案,同步消除或管控安全隐患。到2021年6月底基本完成重点隐患整治。
(三)全面整治阶段
落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责任制和行业主管部门统筹指导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及回头看工作,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房屋建筑规划、设计、建设、使用、改(扩)建等全过程监管,提高管理水平和效能。到2022年12月底基本完成。
三、整治范围
全区所有既有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重点突出居住建筑以及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疫病集中隔离场所、文体场馆、车站、商场、宾馆、饭店、集贸市场、养老院和福利机构、农村生产经营性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
四、整治重点
(一)房屋建筑排查重点
1.主体结构。违规违法建设、改(扩)建;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在使用的建筑,老旧危房;擅自变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住改商等)、改变承重结构或重塑空间形态;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构件出现沉降、裂缝、变形、损坏、腐蚀等异常情况;改变或拆除抗震设施等。
2.外墙脱落。建筑外墙饰面剥落、外墙保温层面开裂损坏、建筑外装饰构件松动等。
3.特殊建筑。老旧危房、简易住宅、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易涝低洼地段及征而未拆等区域的房屋;C、D级老旧危房;地下室、坡地建筑等。
4.装饰装修。是否存在擅自拆改建筑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装饰装修;是否具备完善的建筑改造及加固设计方案;是否经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等。
(二)人员聚集场所排查重点
消防通道是否通畅,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按规定划定消防车通道标线及举高车作业面标线;疏散距离、疏散指示标识设置是否符合要求;防火分隔是否完好有效;防排烟设施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消防水系统设置、报警系统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且系统完好有效;人员聚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等。
五、工作责任
各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园区要建立“属地为主、部门负责、行业指导”排查整治机制,从严从实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确保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
(一)明确属地排查整治责任
彭山中心城区由凤鸣街道、观音街道牵头负责排查整治,区住建局配合。充分发挥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作用,形成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基层组织齐抓共管、共同履职的良好局面。对棚户区、开放式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没有物业管理的房屋建筑,由街道组织社区和居民积极开展排查整治。
(二)明确部门排查整治责任
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要求,加强行业监管,开展住宅小区、老旧小区、农村房屋以及工厂、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疫病集中隔离场所、文体场馆、车站、商场、宾馆、饭店、集贸市场、养老和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公共建筑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职工家属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1.区住建局负责统筹、指导全区房屋建筑(包括住宅小区、老旧小区)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协调专家队伍进行技术指导,在房屋鉴定方面提供协调服务。
2.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配合开展排查整治工作,负责纳入安全生产巡查督导内容。
3.区发展改革局负责配合指导开展易地搬迁房屋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4.区经信局负责统筹、指导和开展非国有工业企业和国有及国有控股在彭企业的厂房及配套集中居住房屋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5.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统筹、指导和开展中小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文体场馆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6.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指导和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院、救助站、婚姻登记场所、殡葬场所等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7.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统筹、指导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负责地质灾害搬迁房屋隐患排查整治,配合相关部门落实房屋建筑所有权人责任,负责建筑规划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8.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统筹、指导和开展车站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9.区商务局负责统筹、指导和开展商场、酒店(非星级)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10.区文广旅局负责统筹、指导和开展文物收藏保护单位、图书馆、文化馆、剧院(场)、网吧、A级景区内房屋建筑、星级旅游饭店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11.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统筹、指导和开展各级医疗机构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12.区国资金融局负责统筹、指导和开展国有企业、金融机构营业场所既有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13.区市场监管局对涉嫌以危险房屋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营业执照不予注册;对利用农村危险房屋从事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取缔;对利用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证照齐全的经营者经教育仍拒不搬迁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14.区民宗局负责统筹、指导和开展宗教场所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15.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统筹、指导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消防检查和执法工作,配合其他部门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16.其他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做好本行业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相关工作。
(三)明确房屋建筑使用主体排查整治责任
规范建筑使用行为,督促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切实履行安全检查整改义务和主体责任。严格房屋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严厉打击非法建设、“四无”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行为,对违法违规的使用安全责任人依法查处、联合惩戒。严格房屋建筑规划管理,严厉打击未经规划批准的修(搭)建(含加层)、居住房屋改变为经营性房屋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人为副组长,区经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负责排查整治日常工作,区住建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园区要积极行动,成立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主体责任,把排查整治抓出成效,坚决杜绝走形式、走过场。
(二)加强经费保障
由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排查整治工作经费。
(三)切实整改到位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行业主管部门要督导本行业范围内的危旧建筑所有权人(使用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建筑进行重点检查并建立台账,及时整改到位。
(四)严格督查问责
各镇(街道)、园区、相关部门要加强排查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确保取得成效。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建立长效机制
建立完善“责任人自查、基层网格排查、部门联查、第三方专业检查、政府督查”的常态化房屋建筑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动态监管,确保危险房屋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建立住建、应急管理、消防、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形成合力。
(六)及时上报信息
各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园区要在2021年1月15日前将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分管负责人、联络人员名单(附件1)报送区住建局;每年6月15日、12月15日前(节假日顺延)向区住建局报送开展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统计表(附件3)和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各部门(单位)要广泛宣传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典型做法的日常信息报送,强化经验交流,促进工作推进,为扎实开展排查整治营造浓厚氛围。
安全隐患排查专家联络人:唐易丹,联系电话:18980366956。
材料上报联络人:杨超,联系电话:18990370611,电子邮箱:21030697@qq.com。
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关于印发〈眉山市彭山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眉彭府办函〔2020〕37号)执行。
附件:1.开展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络人员名单
2.开展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台账
3.开展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统计表
附件1
开展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
整治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络人员名单
填报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
单 位 |
职 务 |
联系座机 |
联系手机 |
备 注 |
注:请填写该项工作的分管负责人和联络人员1—2人。
附件2
开展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台账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排查时间 |
排查人员 |
排查地点 |
隐患情况 |
责任主体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整改情况 |
未完成整改原因 |
问题移交情况 |
注:此工作台账由各排查单位自行填写并存档备查。
附件3
开展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行业领域 |
检查执法情况 |
处理处罚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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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检查组 |
检查场所 |
其中住改商 |
一般隐患 |
重大隐患 |
正在整治 |
共计投入落实隐患整治资金 |
纳入整治计划 |
停用 |
加固 |
拆除 |
处罚 罚款 |
移交执法部门或司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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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 |
已整治 |
排查 |
已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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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
(个) |
(个)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万元) |
(起) |
(个) |
(个) |
(处) |
(万元) |
(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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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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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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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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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病集中 隔离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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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场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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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书 馆 文 化 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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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 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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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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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 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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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 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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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贸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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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家 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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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和 福利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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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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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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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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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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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其他项各单位可自行命名填写,如棚户区、城中村、网吧、电影院、私企等。 |
眉山市彭山区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
排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汇总表
序号 |
单 位 |
建议修改意见 |
采纳情况 |
情况 说明 |
1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四、整治重点(二)人员聚集场所排查重点修改为“消防通道是否通畅,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按规定划定消防车通道标线及举高车作业面标线;疏散距离、疏散指示标识设置是否符合要求;防火分隔是否完好有效;防排烟设施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消防水系统设置、报警系统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且系统完好有效;人员聚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等。” |
采纳 |
|
2 |
区市场监管局 |
1.五、工作责任(二)13.区市场监管局职责修改为“对涉嫌以危险房屋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营业执照不予注同册;对利用农村危险房屋从事食品、药品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取缔。” 2.建议:“对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证照齐全的经营者经教育仍拒不搬迁的,各部门依法根据职责予以行政处罚。”单列为一点,作为各部门的职责 |
部分采纳 |
根据市上的方案,查处利用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属市场监管部门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对证照齐全的由市场部门牵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
3 |
区经信局 |
未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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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未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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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区文广旅新局 |
未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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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观音街道 |
未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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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公义镇 |
未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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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的单位:四川彭山经开区管委会、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教体局、区财政局、区民宗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商务局、 区国资金融局、区卫健局、区发改局、凤鸣街道、谢家街道、江口街道、黄丰镇。 |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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